“问题式”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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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式”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刘亚芳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河南 许昌 461000

摘要:随着人们思想认识的不断提高,各界越来越重视教育,也越来越重视高职法律理论教育。法学理论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有利于学生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优化高职院校法学理论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现阶段这项工作的实施质量并不令人满意。因此,高职院校应正视这些问题,积极设计解决策略,以提高高职法学理论教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问题式;教学;法学教学;应用

引言

法学专业教学的特点之一是涉及的专业课程多、各课程内容广泛法律规定差别大、大多数课程实践性很强,如果采用传统的满堂灌的讲授式教学方法不但教学效果不理想,而且学生毕业后进入公检法等实务部门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情无从下手。因此,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应注重引导学生提出具体法律问题、分析具体法律问题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从而全面提高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辩证思维能力。

1当前阶段高职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职法学教学的成效有目共睹,然而高职法学教学问题一直未能被有效消除,通过剖析当前阶段的高职法学理论课教育,不难发现有如下三点问题影响最为巨大:

1.1教师素质待加强

高职法学教学对教育者素质要求较高,教育者不仅要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较高的法学理论教育技能,还必须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法律工作经验。有些知识技能是能够直接从课本上获取的,但还有很多知识和技能是需要通过大量实践才能够逐步获得的。然而当前阶段,很多高职法学理论教育者都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教育者在开展高职法学教学之前根本没有相关的教学经验和法律工作经验,极容易导致教学偏向理论化和书本化。由于教育者素质难以契合高职法学教学实际所需,这不仅影响教育质量,还会影响学生的法学素质发展。

1.2教育模式较单一

高职法学教学需要学生记忆很多法律相关的条文,学习难度较高,学习内容相对枯燥。然而当前阶段,很多高职法学教学仍旧以传统教育教学模式为教育主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者以灌输的形式向学生传授知识,不仅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容易使得学生对学习产生厌烦感,这无疑会影响高职法学理论教学的实效性。

1.3课堂教育不科学

由于传统教育教学模式主导中国教育,这导致学生的分数和技能一直是考察学生学习成效、教育者教学成效的标准,正因为此,高职法学教学相关的教育者和学生普遍关注考试分数,都习惯以考试分数来衡量教学效果,却都比较忽视学生的法律素质提升和综合能力提高。在如此的教学体制之下,法学教学培养出的优秀人才虽然拥有了大量的法学理论知识,但法律素质往往难以契合实际要求,不仅影响高职法学理论教育发展,更会对学生的毕业就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2高职法学专业教学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做好教学理论研究,奠定质量提升基础

在课堂教学方面,应针对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加强对法学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和考核。在教材建设方面,应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地进行法学理论教材评估。在评估中狠抓质量关,大力淘汰低水平和不合格的法学理论教材,使其在高职法学理论课堂中逐步消失。同时,努力宣传和推动教育部组织编写法学理论教材的使用,特别是一些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的教材。法学教学质量的高低由任课教师素质所决定,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国性的师资培训机制,藉此来提高法学理论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尤其要重点培训新成立法学院的教师和新入职的法学理论任课教师。通过参加培训,不同院校的教师既开展了良好的教学经验交流,又提升了新师资的水平。法学理论师资培训班既可以让法学理论科研和教学走在全国前列的法学院来举办,又可以委托全国组编教材的主编单位。目前,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的学术交流相当密切,各种理论研讨会也频繁举行,但教学研讨和交流明显不足。可以预期,若是能够成功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师资培训班,一定会推动法学教学的健康快速发展。

2.2全面推行校企合作,实现理论实践融合

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具有几个特点: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让学生提前了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教学过程中让学生了解工作的整个流程;在实习的过程中将课堂学习到的知识得以应用;注重专业技能和关键能力的的培养;将个人的职业目标在学习中培养出来;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积累出丰富的工作经验;学生可以提早的进入岗位,体验工作的情景。在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过程和企业的工作流程相结合,在学习的过程中了解企业的工作流程,将学习与工作结合。学生通过不断的学习,持续了解企业对员工工作的要求,不断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要求的目标。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是最近以来出现的培养技术人才的新型教育模式。随着我国新时期教育改革的进行,课堂教学模式越来越多样化,现代教育的发展得到了极大地推动。在新时期,想要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就必须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课堂教学模式下对人才进行培养,让学生能够尽早的进入社会,适应以后的工作环境,为学生的后的工作积累经验。在这个前提下,学校应该利用现有校企合作机会,根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获利的原则,与企业对产学结合的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探究。教学计划是学校对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所制定的,教师需要根据教学计划做出自己的教学安排。教学计划设计的合理性对教学效果的好坏有着很大的影响。在校企合作的背景下制定教学计划要对企业工作所需了解,同时将其融合到平时的课堂教学之中,还要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教师讲课的效果和学校能够提供的教学资源。要适用于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都要培养,还要以学生为主,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保证学生在出去实际的工作中能够运用到课堂教学中的所学。

2.3丰富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新媒体法律理论课程改革教学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制约了改革的发展,因此,现阶段高职必须要加强新媒体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才可以为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条件。一方面,高职要为采取采购硬件设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另一方面,高职必须加强配套软件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就为教师利用新媒体开展高职法律理论课程改革教学活动提供了保障。互联网信息技术环境下,使得教学过程中普遍应用信息技术,考虑到信息技术本身具有运算、绘图等功能,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设计知识与信息技术整合,并不是简单的改变教学模式与方法,而是在课堂教学中融入合适的信息资源。通过信息技术将一些抽象的理论知识具体化,降低学科学习难度,树立起学生学习法律理论课程的信心。教师仍然是高职法律理论课程教学改革中的主力军,因此教师需要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提高新媒体使用技能,当然对于教师来说,这是不能单独完成的。因此,高职与教师要共同努力。首先,教师要加强对新媒体使用技能的学习和使用,在日常生活中教师要学会新媒体理论知识,学会理论知识后,应用于实践之中。

3“问题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教学效果评价

3.1评价方法

在采用“问题式”教学法时,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通过对教学效果的评估及时纠正教学过程中的不当做法。为对“问题式”教学法教学效果进行有效评估,建议采用问卷调查法、比较法等方式进行评估。(1)问卷调查法。为了避免主观因素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建议在采用“问题式”教学法对某门法律课程的部分章节教学完成后,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全体接受“问题式”教学法的学生,力争问卷回收率100%。问卷内容的设计应包含教学目标实现程度(对“问题式”教学法是否接受、“问题式”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是否更有吸引力、是否赞同将“问题式”教学法推广到其它章节或其它课程、采用“问题式”教学法是否更容易掌握课程内容等),师生互动实现程度(采用“问题式”教学法是否更容易集中注意力、采用“问题式”教学法是否更愿意发言、采用“问题式”教学法教师是否有效组织师生互动、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学生是否积极配合等),教学环节完善程度(采用“问题式”教学法是否容易导致课堂程序混乱、采用“问题式”教学法分析和解答问题是否低效、是否能够按教学计划推进等)。(2)比较法。重点是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横向对比是将采用“问题式”教学法的学生与不采用“问题式”教学法就同一门法律课程同一章节的教学效果进行对比,纵向对比是对同一组学生在采用“问题式”教学法前后的学习效果进行对比。不管是横向对比还是纵向对比,用于测试的试题难易程度需相同。

3.2评价内容

(1)教学目标实现程度。如果不能实现教学目标,任何教学法的创新均不能认为是成功的,因此,教学目标能否实现是评价“问题式”教学法的重要内容。从教师的视角来看,通过“问题式”教学,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是否达到该课程的要求。从学生的视角来看,通过“问题式”教学,自己对法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是否达到自身的预期要求。从法律实践的视角来看,从学生的视角来看,通过“问题式”教学,学生是否养成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根据现行有效法规范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思维定势,一种受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影响的认知与实践法律的理性认识过程。(2)教学内容实现程度。采用“问题式”教学法的成功实施还需要在同等时间内完成额定的教学内容。比如采用“问题式”教学法讲授法学理论课时,对公平、正义、自由、秩序、效率等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的法律基本理念知识均要覆盖。

3.3评价形式

“问题式”教学法通过鼓励学生在提问、分析问题和解答问题的各个环节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在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探求知识真谛氛围。因此,“问题式”教学法的评价形式理应包括师生评价和生生评价两种形式。师生评价不但强调学生对老师的评价还包括老师对学生的评价。生生评价不但包括学生对其他学生的评价还包括学生对自身的评价。

结语

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很难培养出法学学生的思辨能力。要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应当考虑更多采用师生互动良好的“问题式”教学法,从而既激发学生求知欲望,也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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