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中的问题和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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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中的问题和对策

高伟华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 2667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完善,其中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就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改善城市风貌的有效措施,人们的利益和日常生活与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息息相关。但是目前城市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中存在一些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居民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导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纠纷問题。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房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现状;问题;对策分析   目前,我国城市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制度尚不完善,政府部门分工不明确,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另外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居民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甚至容易出现财产利益纠纷等问题,不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城市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1城市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制度现状分析

1.1强制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弊端  强制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主要就是指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义务,为了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保护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和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的合法权益所设定的法律制度。所以,在进行强制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时候不仅是保证城市工程的顺利开展,还能够保证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在实践强制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偏离法律规定的现象存在,直接侵害公民的切身利益,最终带来十分严重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体现,其一,强制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缺少完善的执行程序,一些房屋并不具有强制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法定条件,但是由于程序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最终导致强制拆除,相关部门也没有与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签订补偿或安置协议,就进行了强制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工作。由于缺少完善的执行程序,在进行强制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之前并没有申报相应的施工工序就开展了强制拆除,最终导致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出现了分歧,并且没有法律依据作为依靠,直接侵害了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的基本权利。   1.2“公共利益目的”界定不明   公共利益目的主要就是指剥夺了所有权的行为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能够有效的排除因为私人商业目的对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工作中必须要以公共利益为主,否则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工作就属于违法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比较常见的现象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其一,公共利益目的的界定并不是十分的明确,导致政府直接参与到商业目的的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工作中,政府为了能够得到公共利益才能够作为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直接参与到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活动中,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公共利益目的进行明确的界定,最终导致一些商业目的的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工作也罩上一层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壳,直接促使政府参与到商业性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活动中,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其二,并没有对商业目的和公益目的进行区分工作,最终导致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补偿仅仅根据最便宜的标准为主,直接侵害了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投资主体不断的多元化,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往往将房屋工程交给房地产开发商完成,开发商为了能够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往往会根据公共利益的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标准对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给予补偿,其本质问题就是借助国家的权力侵害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的权益。   1.3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项目决策阶段缺乏听证制度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管理部门必须要具有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许可证的前提下降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许可证中载明的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以及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期限等事项及时的进行公布。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管理部门与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必须要与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做好积极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完善城市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制度的几点建议   2.1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旧城改造的门槛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处于脱节的状态,仅仅凭借政府的行为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快速发展的需求,必须要积极的引用民营企业参与到旧城改造中,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基础设施的建设所需要的投资比较大以及周期比较长,如果能够做好规划工作是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所以,政府必须要积极的做好投资政策的支持,为民营企业参与到旧城改造中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2.2公众参与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目前一部分政府在进行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时候往往需要先将公告发布,然后对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做思想工作,最终进行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协议的签订,这种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程序造成了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本身的處境十分的被动,甚至会产生被强制的思想,最终引发矛盾。必须要将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程序进行优化,在准备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之前必须要积极的与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进行协商,做好思想工作之后才能够公布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公告,从而缓解了矛盾的发生。   2.3补偿标准有针对性   在当今时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进行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补偿评估的时候必须要积极的引入市场机制的评估方法,与市场接轨,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广大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员的抵触心理。各地的补偿标准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赔偿的方式必须要多元化,满足不同人员的不同需求,才能够真正的做到群众满意,同时必须要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基本原则。   2.4加强对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监督管理   必须要不断的完善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监督管理体制,积极的开展监督工作,才能够避免利用职能违规操作的现象发生,减少强制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行为出现,对于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过程中所出现的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必须要严肃处理,保证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受到侵害。对于被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人员的无理要求必须要耐心做思想工作,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于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要严格的监督,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资金的合理利用,必须要实现专款专用。   3总结:   目前我国房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工作十分的普见,导致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问题十分的尖锐和突出,必须要坚持先补偿安置,后设施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基本原则,不断的优化和创新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补偿方式,才能够有效的消除人们的抵触心理,能够更好的信任政府,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李炼军.从城市房屋公益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到商业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法律的缺位及其完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3):132-136.   [2]李炼军.从城市房屋公益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到商业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法律的缺位及其完善[期刊论文]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