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开采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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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开采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吕艳秋 霍志伟 屈晓芳 焦亚男 陈学坤 刘媛 郑子墨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河北省 唐山 063200

摘要:本文根据石油开采项目特点,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在石油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应用。

关键字: 评价 石油烃

前言:土壤与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等环境要素联系紧密,其环境影响具有隐蔽性、滞缓性、累积性、难恢复性等特点,因自身条件复杂、评价方法难统一、评价标准欠完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长期缺位。在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美丽中国的新要求下,其他要素导则日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的制定与发布的需求更加迫切,同时,它的发布也补充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

2018年9月13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发布,并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污染类型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1],土壤环境影响分为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结合两者的定义,石油开采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

2、项目类别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1]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石油开采属于I类项目。

3、占地规模确定

项目占地规模按照表1确定。

表1 占地规模对照表

面积(hm2

S≥50

50>S>5

S≤5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注:建设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

4、敏感程度确定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2。

表2 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判别依据

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较敏感

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不敏感

其他情况

5、评价等级确定

根据土壤环境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见表3。

表3 评价等级划分表

占地规模

评价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注:1、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2、线性工程重点针对站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阀室、加油站、维修厂所等)分段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

由表3可知,石油开采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二级以上。

6、现状调查与评价

6.1基本原则和要求

1、遵循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结合、资料分析与现状监测相结合原则;

2、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但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调查、监测等方法获取。

3、规范性原则:目前,我国已出台了部分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和规范。为确保其规范性,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将严格遵循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未能覆盖的情况下,以科学的观点分析和论述项目区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针对性原则: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过程及其结果具有特定性。根据历史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为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供依据。

6.2调查评价范围

1、非线性工程:根据项目污染途径、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见表4。

表4 现状调查范围

评价工作等级

调查范围

占地范围内

占地范围外

一级

全部范围

1km范围内

二级

0.2km范围内

注:改、扩建类的指现有工程与拟建工程的占地

2、线性工程:石油等输送管线应以工程边界两侧向外延伸0.2k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

6.3调查内容与要求

6.3.1资料收集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当地环境特征,有针对性收集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壤类型分布图;

b)气象资料、地形地貌特征资料、水文及水文地质资料等;

c)土地利用历史情况;

d)与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6.3.2理化特性调查内容

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建设项目特征与评价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土壤理化特性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体构型、土壤结构、土壤质地、阳离子交换量、氧化还原电位、饱和导水率、土壤容重、孔隙度等;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还应调查植被、地下水位埋深、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等。

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1]表 C.2 填写土壤剖面调查表。

6.3.3影响源调查

应调查与建设项目产生同种特征因子或造成相同土壤环境影响后果的影响源。

改、扩建的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其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对现有工程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调查,并重点调查主要装置或设施附近的土壤污染现状。

6.3.3.1 油田开发生产工艺分析

油田开发是一项从地下到地面,包含多种工艺的系统工程,主要工艺过程有钻井工程、管线铺设工程、采油工程、油气集输与处理及供电、通讯等辅助工程。

油田开发过程可分为施工期、运营期和闭井期。施工期、运营期主要包括钻采、集输、处理三个过程,是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时期;闭井期主要是环境功能恢复时期。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时期为施工期和运营期。

油田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原油开采和原油集输。在此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油田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无组织挥发烃类、机械泵产生罐底油泥、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等固体废物。

6.3.3.2 钻井工程工艺过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钻井是进行采油生产的唯一手段,一般包括钻前工程、钻进工程、完井工程等工程活动。钻生产井是在有开发价值的含油构造上进行作业,以获得油气资源。钻井工程产污环节分析钻井施工前工程中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产污有场地扬尘。钻井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废水为冲井洗水、生活污水;废气为柴油机烟气;废渣为岩屑、生活垃圾等。

完井工程中产生的废水为废钻井液、废弃泥浆、冲井洗水、生活污水;废气为柴油机烟气;废渣为岩屑、生活垃圾等。

6.3.3.3 管线敷设工程产污环节分析

管道敷设工程产污环节分析,管道敷设工程中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产污有场地扬尘、生活污水等。

6.3.3.4 采油工程工艺过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采油过程油井井口挥发的烃类气体。事故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井口装置损坏、井喷等造成的泄漏原油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注水事故状态下对地下水的影响。

6.3.3.5修井作业工程工艺过程

修井作业过程产污环节分析,修井作业过程中的洗井、修井可能产生少量的落地油和烃类气体挥发,产生洗井废水等。

6.3.3.6油气集输工程工艺过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油气集输过程产污环节分析油气集输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烃类气体等。

6.3.3.7 修井作业工程工艺过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6.3.3.7.1 油水井退役封井工程工艺过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油田开发建设至今,区内有生产井等各类油水井,随着开发的不断进行,油水井可能会临时或永久性不具备综合利用价值,也可能因各种因素导致油水井的报废。采取以下两种不同的处置措施对各类油水井进行封井,出现一口,立即封口,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1)对于生产报废井及没有综合利用价值的油水井报废的油水井,需要进行井口永久性封井。

(2)对地质、生产待报废井、有综合利用价值的油水井,则进行井口临时性封井。

6.3.3.8 集输管线退役工程工艺过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随着油水井的关闭,相应的集输管线也将停止使用。另外,管线老化、腐蚀,无法继续承担集输任务时,也会停用,敷设新线替代。对于停用退役的管线,进行扫线清理完管线内的残油或者污水后,两端封死,保留于地下,不做开挖处理。

6.3.3.9 固体废物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泥浆、钻屑和生活垃圾。

主要污染物为悬浮泥沙、盐类、有机硫化物、石油类、粪便和病原微生物等。

1、钻井废弃泥浆

钻井废弃泥浆是钻井过程中无法利用或钻井完工后弃置于泥浆池内的泥浆,钻井废弃泥浆的性质由使用的钻井泥浆决定,其产生量随井深改变而变。泥浆统一由相应处理公司废弃泥浆处理厂处置。

2、钻井岩屑

钻井过程中,岩石经钻头和泥浆的研磨而破碎成岩屑,其中50%的岩屑混进泥浆中,剩余的岩屑经泥浆循环携带出井口,在地面经振动筛分离出来。

[4]

3、生活垃圾

井场设置垃圾桶,井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运输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3.3.10 运营期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

油田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采油和原油集输,是油田开发中的主要时段。在此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油田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无组织挥发烃类。

1、运营期油气开采和集输过程会挥发、泄漏产生无组织排放烃类气体在原油开采与集输的过程中也会挥发、泄漏烃类气体,烃类挥发主要来自采油井口挥发和储油罐呼吸阀。

2、加热炉燃烧烟气

加热炉燃烧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烟气。

6.3.3.11 固体废物

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井下作业过程产生的落地油、油气集输处理设施底部产生的含油污泥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粪便和病原微生物。

6.3.4现状监测

1、基本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的影响类型、影响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工作,了解或掌握调查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现状。

2、布点原则

(1)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布设应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评价工作等级、土地利用类型确定,采用均布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反映建设项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壤环境现状,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2)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每种土壤类型应至少设置1个表层样监测点,应尽量设置在未受人为污染或相对未受污染的区域。

(3)线性工程应重点在站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阀室、加油站及维修场所等)设置监测点,涉及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等输送管线的应根据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或厂区内的平面布局情况确定监测点布设位置。

(4)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在现有工程厂界外可能产生影响的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设置监测点。

(5)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的,应结合用地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情况,在可能受影响最重的区域布设监测点;取样深度根据其可能影响的情况确定。

(6)建设项目现状监测点设置应兼顾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3、现状监测点数量要求

建设项目各评价工作等级的监测点数不少于表6要求。

表 6 现状监测布点类型与数量

评价等级

占地范围内

占地范围外

一级

5个柱状样点,2个表层样点

4个表层样点

二级

3个柱状样点,1个表层样点

2个表层样点

1、表层样应在0~0.2m取样;

2、柱状样通常在0~0.5m、0.5~1.5m、1.5~3m分别取样,3m以下每3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

4、现状监测因子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分为基本因子和建设项目的特征因子。

基本因子为 GB 15618[2]、GB 36600[3] 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

特征因子为建设项目产生的特有因子,石油开采项目为: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pH)。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每种土壤类型与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的场地中规定的点位须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他监测点位可仅监测特征因子。

5、现状监测频次要求

a)基本因子: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开展1次现状监测;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年至少1次的监测数据,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引用监测数据应满足布点原则 和监测点数量的相关要求,并说明数据有效性;

b)特征因子:应至少开展1次现状监测。

6.3.5现状评价

1、评价标准

(1)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别选取 GB 15618[2]、GB 36600[3] 等标准中的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地利用类型无相应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

(2)评价因子在 GB 15618[2]、GB 36600[3] 等标准中未规定的,可参照行业、地方或国外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无可参照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

2、评价方法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并进行统计分析,给出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等。

3、评价结论

应给出评价因子是否满足上述相关评价标准要求的结论;当评价因子存在超标时,应分析超标原因。

7、预测与评价

7.1基本原则与要求

1、根据影响识别结果与评价工作等级,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影响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2、重点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占地范围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累积影响,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兼顾对占地范围内的影响预测。

3、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可定性或半定量地说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及趋势。

7.2预测与评价因子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识别出的特征因子选取关键预测因子。

7.3预测与评价方法

1、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2、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预测方法可参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1]附录 E 或进行类比分析;占地范围内还应根据土体构型、土壤质地、饱和导水率等分析其可能影响的深度。

7.4预测与评价结论

1、以下情况可得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的结论

(1)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且占地范围内各评价因子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

(2)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占地范围内有个别点位、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标,但采取必要措施后,可满足 GB 15618[2]、GB 36600[3] 或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

2、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占地范围内多个点位、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标,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满足 GB 15618[2]、GB 36600[3] 或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

8、保护措施与对策

8.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障措施

对于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存在点位超标的,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标准,采取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8.2源头控制措施

应针对关键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途径提出源头控制措施,并与 HJ2.2、HJ 2.3、HJ 19、HJ 169、HJ 610 等标准要求相协调。

8.3过程防控措施

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8.4跟踪监测

a)监测点位应布设在重点影响区和土壤环境敏感目标附近;

b)监测指标应选择建设项目特征因子;

c)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一般每3年内开展1次监测工作,二级的每5年内开展1次;

9、评价结论

概括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现状、预测评价结果、防控措施及跟踪监测计划等内容,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总结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文献

[1] HJ964-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18.

[2]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18.

[3] 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18.

[4] 门晓裳;浅谈油田产能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J]:油气田环境保护,2008,(03)

作者简介:吕艳秋(1984-),女,河北省承德市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主管管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

通讯作者:吕艳秋 E-mail:958041104@qq.com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大街184号 电话:15081647629 邮编:0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