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党风廉政建设的法治思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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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党风廉政建设的法治思维

王如峰

神华新疆奇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党性建设是执政党复杂而艰苦的正常化,党性政策的成功直接取决于受影响最大的政策。为此,政党建设是政党国家和国家成功和生存的重要关切。政党路线建设和法治侧重于规范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在控制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防止腐败。预防和惩治腐败是法治的基本任务,法治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可靠力量。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内在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行为基准和价值导向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思维

引言

新形势对公司纪律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纪律调查如何在企业生产、安全、环境、发展和变革等领域提供稳定的纪律培训,企业调查人员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社会主义思想的近期战略定位,不断贯彻党的中央重要政策决定,根据中央政府的中央部署和工作要求,寻求执政党的全面配合。

1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法律至上

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法治思维是以法律规范为基准逻辑化的思考方式。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不同,法治思维必然要求人们认识事物、判断是非以及处理事情时必须符合法治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党不仅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而且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也带头遵守法律。在我国,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凌驾于宪法及其他法律之上的特权。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法律至上,就是要树立法律权威,想任何问题、做任何事情必须首先考量其合法性,禁止逾越法律底线,严禁触碰法律红线,单位的相关决策必须在法定权限内并通过法定的程序作出,单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都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坚持法律至上,在民法领域,在私权利的保护上必须坚持“法无禁止即允许”,在行政法领域,在公权力的限制上必须坚持“法无授权即禁止”,在刑法领域,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商业贿赂是一种腐败现象,逐渐渗透到医药购销领域,甚至不排除有极少数医生为收取药品回扣而恣意超说明书用药的可能。医务人员收取药品回扣明确属于商业受贿行为,药品回扣的治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相对于一般的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为收取药品回扣而超说明书用药主观恶性更大,社会危害性更大,更需要严厉打击,甚至动用刑法打击。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并无明文禁止医师开具超说明书用药的处方,而且医生处方权并非公权力,超说明书用药的处方权应当遵循“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即:对为收取药品回扣而超说明书用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不否定医生在合理条件下具有超说明书用药的处方权利。当然,比起遵循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审批的药品说明书用药,“超说明书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可能性更大,医生需要承担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

2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常见问题

缺乏足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研究表明,现代国企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自身专业意识水平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不过,在现代国有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逐渐注重对企业生产运营及经济效益方面的发展,而由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法在短期内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益,由此而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3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策略

3.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的培养

为了加强当代企业党的建设及法治,企业相关领导必须通过结合现代技术和设备,从外部收集关于党的功能建设的大量资源信息,开展强化培训课程,提高党的建设意识,为今后的努力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2改善政党内部的政治监督、政治生活

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工作的监督,在各级监督以共产主义新时代为中心的组织和党的官员的思想意识、良心意识和行动意识。以“双向学习”为主题,继续努力实现教育的正常化和制度化,巩固扩大“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重点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指导方针中的精神,深化学习,物理联网,确定学习是否植根于高度自信的政治信仰,以及安全生产稳定的动态实践和发展加强党干部政治能力的改革努力。更加重视监督党的核心和实质性决定的执行情况,确立习近平同志为全党的领导核心,坚决落实党内的关键决定,不把党的政治路线指向贯彻落实各个下属机构的关键决定,确保党内中央化的关键要素扎根。此外,必须对企业级委员会和各级组织进行监督,以确保上级组织对省级委员会统一部署、委员会纪律和企业纪律措施的要求得到认真落实,各方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态度和实际措施得到履行,有关行动的要求得到落实。

3.3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权利本位

群众的利益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我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不忘初心,坚持站在人民的立场思考问题,高度重视从群众的角度解决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正当权益。法治思维的灵魂在于坚持权利本位,权利本位的特征在于强调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具有根本性和决定性,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具有主导性和第一性,即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现代法治的必然走向是权利本位,而非义务本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步骤、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法治思维的权利本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人治转向法治。单位不得在于法无据的情形下作出减损单位职工及利益相关方的决定,也不得随意增加其义务;单位不能以发展为理由,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正当权利而侵犯少数人的正当权利,更不能为约束少数人的不当行为而侵犯多数人的正当权利。当前,为收取药品回扣而超说明书用药是极少数医生的违法行为,应当严令禁止,但部分单位(如医疗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为禁止前述极少数医生的违法行为而在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的制度建设上严格禁止超说明书用药,该做法无疑是因噎废食,既是对医师的处方权于法无据的粗暴干涉,也侵害了部分患者获得合理治疗的权利,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法治原则。

结束语

“奉法者强则国强”,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国家治理的总方略。“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思维又蕴含着一种底线思维,正保障和促进着我国的全方位建设。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新时代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由规则来指引和保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持续推进,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全员崇法尚廉的文化氛围和法治环境,做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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