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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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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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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12-22
作者:
政治法律
>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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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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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同系列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年16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
20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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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年16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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