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是源于私法领域的基本概念,我国法理界之所以将其列为法学的基础概念,就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它不仅代表了私法方面的法律效力,而且也囊括了公法上的法律作用及其实效性,因此成为法的实施与实现的核心问题,它在守法,执法、司法等一系列私法和公法领域都显现着法治的基本精神。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