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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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思考

张宝安

汉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国家从1995年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也有20年,近年来,国家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作为预防腐败、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如何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己成为当务之急。

一、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建设单位)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的问题。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建设项目招标制已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连年达95%以上,但虚假招标作为规避招标的新伎俩在招投标活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更加隐蔽。通常手段有: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二是排斥竞争,应公开招标项目通过采购途径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达到排斥潜在投标人,实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三是表明倾向,量身招标。从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到招标文件都作出了一系列有倾向性的条款,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背后指挥、明招暗定,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

2、投标人(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投标单位从参与资格审查入围到参与投标,招投标市场准入还存在恶性竞争等不规范情况。通常手段有:一是弄虚作假,低资质企业或无资质但由关系的个人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人员社保、业绩参与竞争;二是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约定中标企业或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三是违法分包从中赚取差价,或偷梁换柱将工程转包,以包代管,从中收取管理费,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或个人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埋下隐患;四是搞阴阳合同。先以低报价中标,再想方设法与设计或监理单位串通,不合理变更设计,向发包人追加预算,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招标成果也难以得到落实。五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监管脱节,带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诸多社会问题。

3、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主要是“中介不中”的问题。一些招投标代理单位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打法律法规“擦边球”。或唯建设单位意见是从,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极大的损害了招投标行业的良性配置。

4、评标专家方面,主要是少数专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不高,评标工作流于形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昧听从业主代表引导,或单纯看重报价高低,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特别是在技术标的评审过程中,由于专家个人的主观因素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往往直接影响到评标结果。

二、对策与措施

1、加快制度建设,提升政策法规导向性。

虽然《招标投标法》中对大多数招投标违法行为都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应该说还是比较严厉的,但相关配套措施还不规范,存在不少难以操作的地方。各行业监督部门应以加大违法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同时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除了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应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目的。

2、抓住关键环节,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通常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人均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针对这部分特殊的市场主体,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要做好表率,淡化“权势”意识,增强法制意识。切实履行管理、指导、监督、服务职能,抓住资格预审、评标、公示、合同签证等影响招投标的关键环节,设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公示制度,以公示促透明,以透明促公平和公正。同时要强化标后监管,衔接标前与标后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合同的履约、变更,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是否兑现,有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督查,坚决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可程度。

3、通过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加强监管。

对于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出现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规范自身行为,不仅仅以盈利为目的,更不能唯利是图。为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促使工程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4、完善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建立政府指导和专家自律相结合的专家管理模式,弥补以往对评标专家只重使用、缺乏管理的漏洞;一是坚持评标专家由电脑随机抽取;二是试行标后评估。评标结束后,对随机抽取的项目进行标后评估,对评标结果是否科学、公正,评标专家行为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评估。三是对评标专家执业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考核评审制度以及专家信誉业绩档案,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业务和法规培训,制定评价标准,建立考核机制,执行准入清出制度。既达到专家库成员不断地更新流动的目的,又促使专家的素质不断提高,以最大程度地满足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要求。

5、推动电子招投标流程,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招投标监管水平。

积极推行网上全流程招投标,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料网上传递、招标资料网上下载、招投标过程实时记录,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评标,监督部门网上备案审查,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投标成本,增加资格审查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环节的干扰。招投标监督部门利用科技、大数据手段,研判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出,做到发现一处,惩戒一起、警醒一片,净化招标市场,清除招投标交易毒瘤。

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有序健康发展,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筑牢思想防线,统领各项工作,创新招投标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从源头上和行动上推动招投标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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