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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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思考

杨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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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新的发展战略,乡村振兴的根本是实现治理有效。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有效的乡村治理,乡村治理需要广大农民的参与。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依然存在治理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道德素质需提高、智能化建设不足等问题,应积极探索有效的乡村治理路径,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基于此,本文详细分析了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有效治理;路径思考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国内生产力水平不断加强,无论是农业、工业,还是服务业,其产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获得了极大的改善,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重大转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城市和乡村之间发展差距增大,农村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诸多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城市。乡村振兴战略要顺利实施,需首先明确乡村振兴战略价值,明晰战略基本要求,加快补足农村农业发展滞后的短板,以乡村治理为抓手,探索有效的乡村治理路径,提升乡村自治的水平,寻求符合我国农业农村实际的发展策略。

1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面临问题

1.1乡村治理的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一肩挑”在我国村级组织全面推行,目的是通过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委”把党对乡村工作的领导在乡村基层实现有效落实。但在“一肩挑”的推行和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导致群众基础差、乡村基层群众对“一肩挑”缺乏全面和系统的认知、不能理解和感知到“一肩挑”好处的情况。由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兼任,个别村对村“两委”和村干部的职、权、责、利缺乏相关的规定,导致“一肩挑”变成村干部“大包大揽”,把村民自治错误理解为“村干部自治”,部分“村官”权利独揽,产生以党内民主掩盖人民民主、弱化村民自治的情况。个别村干部动机不纯,把村干部权利当成自己以权谋私的工具,钻政策空子,借助自身“权利”,产生腐败,不仅影响了农村正常的社会秩序,还造成农村基层干群紧张,村民无法把村干部当成自己的“当家人”,反而使村委自治功能弱化,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治理的效能提升带来损害[1]

1.2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完善

由于长期受二元结构的影响,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观念仍存于广大农民心中,导致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民主法治意识落后,许多农村地区“官本位”思想十分严重,村干部在农村的治理中几乎起着一言堂的作用,凡事由干部说了算,有的甚至把村里的人财物作为自己的私人财产去管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例如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就有村干部将部分扶贫资金据为己有,在资金分配时优亲厚友不以实际贫穷情况为准。由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不完善,广大农民不能真正有效的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1.3法治观念有待提高

受“小农思想”和农村传统的影响,农村、农民的矛盾冲突尤显突出,解决的方式和态度也缺乏正当的、合法的方式。在很多基层地区,地方政府存在一些不作为现象,权威性、人情性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方式较多,甚至个别领导不作为,以身试法。此外,还存在着受地方传统糟粕文化制约、封建思想犹存的情况,基层农村相关部门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避开现有法律法规,采取传统方式进行处理和解决的现象。这就造成法律法规无法贯彻执行,影响工作效率,无法体现“为民服务”的思想,影响农民采用法律手段达成诉求的积极性[2]

2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选择

2.1完善乡村法治制度体系

“三治合一”的乡村振兴,法治是有效的保障,而完善的乡村法治制度体系是法治的前提。鉴于目前城乡立法的差距和乡村法律供给的不足,要抓紧研究乡村振兴法的立改废,构建层次分明和结构有序的乡村法治体系。首先,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其次,各地可以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最后,正确处理村规民约和法律的关系。村规民约和法律的关系应该区别对待,优良的村规民约对敦厚民风、教化村民和净化农村治理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类村规民约与法律的治理目的相同,是法治治理的有效补充。低俗的村规民约不仅有可能逾越法律界限,更会对乡村的善良风俗造成破坏,应该予以抵制和废除,真正实现“三治合一”,推动乡村有效治理的法治化[3]

2.2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首先,加强村民自治的管理规范和制度建设,完善乡村干部选举渠道,村委干部由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选拔一批真正思想好、觉悟高、有素质、有意愿为人民服务的人员进入到村委干部队伍当中。完善村民议事和公共决策制度,凡是涉及到集体利益的事情,如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公共服务费用支出等需要村民承担的费用,农村公益资金安排、土地承包的方案等,都应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其次,推进基层民主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基层民主自治结构,是村民自治实施的关键。农村基层组织包含广泛,各个组织都有其各自的任务,履行相应的职能,为了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协同作用,必须明确工作界限,通过互相合作建立一个完善的组织结构体系。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自治作用,使其成为广大农民参事议事的重要组织,从而调动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最后,发挥农村各类民间组织的作用,村里的一些民间组织是依靠村民自愿结合起来的,村民对这些组织的领导人物都具有一定的信服力,利用这些民间组织来参与乡村治理,必然会成为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道强有力的力量

[4]

2.3增强乡村治理过程中干群法治观念

一是从娃娃抓起。巩固现有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推进农村子弟受教育程度,提升当前农民子弟文化素养,尤其是法律素养。二是加大农村、农民教育投入。引进高质量的教育人才、建立和优化农村教育硬件设施、进行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是提升农民文化素养的保障。另外,只有深入持久进行基层农村法治宣传和教育,才能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首先,在法治宣传和普及过程中,可以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如共产党员、村两委干部、致富能人等。这些人往往能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以“先富带后富”的方式,帮助所有村民逐步增强法治意识。其次,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法律工作者、农村人民调解员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利用他们熟悉农村环境、了解与农民交流方式的优势,高效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最后,还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如开展法治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5]

结语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战略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治理有效”,实现乡村有效治理。而针对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乡村治理的水平有待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完善、法治观念有待提高等问题,需要完善乡村法治制度体系、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增强乡村治理过程中干群法治观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以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杨健.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治理问题研究[J].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0(04):90-93.

[2]瞿红霞.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治理问题与对策[J].乡村科技,2019(34):10-11+14.

[3]黄雪莲,徐星慧.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治理问题研究[J].乡村科技,2019(28):8-9.

[4]肖永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J].吉林农业,2019(17):24.

[5].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成效[J].云南农业,2019(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