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技术运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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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技术运用

刘达伟 梁建江

44010519870506**** ; 44068119861013****

摘要: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和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压力也增加。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稳步发展、法律和法规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专业知识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加。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技术运用。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8.9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司法鉴定专业中道路交通事故标准体系规范对象具有一定的开放拓展与综合交叉性,随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审理工作的变化,鉴定工作管理政策出现了新的要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构建标准体系,利于规范鉴定工作,促进专业健康发展保障鉴定质量,以此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提供科学而客观的参考意见。

1交通事故确认要求

自颁布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该模式对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作了新的修改。首先,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是“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该定义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并将过失事故的范围扩大到事故;第二,在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中增加了关于运输部门法律问题的新规定。原因分析的原则是充分利用科学和技术,准确提及相关法律和条例,并根据客观事实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法律的颁布还要求对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

分析事故原因的目的是探讨运输系统不同组成部分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交通事故的作用,其结果可作为确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安全培训和改善安全的基础。目前的测试包括车辆技术安全与事故之间的关系、对车辆事故火灾原因的分析、人体影响的一致性、身体构成和整体联系。重复这一事件的目的是描述事件发生时碰撞的类型、参与者的交通行为以及在碰撞过程中涉及每一要素的行动。事故结果可有助于完成对事故原因和死亡(伤害)方法的分析,并为测试和核实事故提供技术基础[1]

2事故车辆安全性能具体鉴定内容

2.1检验车辆制动系统

对于行驶车辆而言,该系统其运行关键,是其车速、停车及驻车的安全保障。通常情况下,若涉案车辆可以仍具备行驶能力,那么可以需采取路试或台试,主要是检测其制动系统是否被擅自更改、踏板系统是否符号标准、原地驻车状态、低速制动性能等,若车辆不具备行驶能力,那么应让专业人员拆解制动系统,检定制动系统刹车片接触面、间隙及蹄片状态是否超出相关标准。

2.2车辆转向系统检测

通常情况下该类检定主要为路试鉴定,即相关人员在通过操作手力、转向角度,如机动车20°最大自由转向量,以判定事故车辆是否存在转向沉重、摆头、跑偏及松旷等问题。而若车辆损坏严重,则需拆解转向系统,观察其转向轴、转向直拉杆、横拉杆、减震器及传感器是否存在破裂、衔接问题等。

2.3灯光及信号系统检测

主要检测前照灯防炫目状态,雾灯、示廊灯(高度、纵向及横向)、前照明系统、各开关端子及尾灯系统等,是否牢固、完好有效,是否具有日常或异常灯光应急辨识度,光束照射位是否满足对应位置需求,或仪表灯是否炫目等。

2.4鉴定涉案车辆轮胎

车辆行驶中,若轮胎发生问题会直接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车辆前轮胎若出现脱落或爆胎,将会直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5鉴定车辆防护装置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防护装置是鉴定关键内容。因此,要重视其检测:检测车辆防护装置可靠性、固定性及有效性等;普通、罐车、半挂车及全挂车等防范范围;防护装置的端部形式等。

2.6鉴定反光标志

依据按照GB7258—2004与GA406—2002。鉴定范围主要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特种作业车及挂车等。鉴定主要方向包括车身反光标志相关材料,即红白相间、无损坏、无遮挡及完整有效等。车身反光标识白色单位是否达到“CCC”标准等.

2.7鉴定车辆安全气囊系统

依据厂家提供参数,鉴定其冲撞系数、传感线路、气体发生器、传感器、连接器等是否存在断路或短路、异常故障代码等问题。

3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体系构建原则

3.1结合实际需求有效设置鉴定项目类别

其设置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司法诉讼需求保持一致,采用法定形式进行固化。因而,针对鉴定需求构建调研反馈机制,有鉴定机构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办案单位、检察院及法院等机构进行定期应用调研,掌握导流交通事故实际需求并做好相应的归类,对比现有鉴定项目内容,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此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项目体系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2]

3.2从整体上做好鉴定技术支撑层面设计

基于鉴定项目体系,详细分析各项目所需重点技术与支撑条件以此制定交通事故鉴定技术标准体系,从整体上规划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促使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理论与技术实现创新发展,确保其对鉴定技术充分发挥支撑作用。

3.3加强鉴定机构监管制度顶层设计

基于现有司法鉴定体制,规范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管理,有效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从行业监管与委托单位评估等不同层面,设计完整的包含鉴定机构、人员能力评估及信誉评估等在内的综合性监管体系,以此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行业发展更加规范[3]

4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技术的建议

4.1 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

(1)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呈显著的提高趋势,民事调解失败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2)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社会群众中得到广泛的普及,大众群体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加;

(3)对于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角色认定,既是事故现场的见证者,同时还是判定事故责任的“法官”,基于这样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需要向社会化进行转变。

4.2完善和细化检验鉴定规范

(1)目前的GA/T642-2016标准中给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流程过于单一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更加细致化,并对其中涉及的分支流程赋予更多选择的依据或条件;

(2)对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相关组织机构涉及的仪器设备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3)增强道路交通事故检查项目与事故原因间相关性的分析,确保检验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模拟测试的研究,为现场模拟测试的条件、依据、方法及评价制定合理的规范指导,如果暂时无法形成国家标准或规定,各省可以先制定一些相关的省标准或规定,以更好地开展识别工作。

4.3增强鉴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在增强鉴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方面,首先需要增强对现有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其次需要根据不同管理部门的实际需求引进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从而满足不同方面的需求。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是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人员的重要方式,相关管理组织机构还应该针对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对检验鉴定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合理考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整个检验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4]

结束语

交通事业的高速发展,不仅仅体现在车辆道路行驶规模性与规范性,也涉及交通事故中车辆安全性能鉴定的标准与质量、公正与合法。故而若对涉案车辆缺乏规范的安全性能鉴定技术与流程,会影响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于此,探究交通事故中涉案车辆安全性能鉴定技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宝森,于荣春.机动车查验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中的作用[J].道路交通管理,2018,5(25):36-38.

[2]方志妮.机动车安全制动性能检测相关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J].电子世界,2019,23(9):107-107.

[3]黄嘉荣.正确检验对事故车辆的制动和转向系统的鉴定分析[J].汽车世界,2019,9(12):255-255.

[4]肖向良.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性影响因素分析[J].公路与汽运,2020(06):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