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以进一步体现人文关怀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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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蔡鸿铭认为:犯罪学研究表明:初始犯罪的年龄越小,进行再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建立未年人司法制度的工作十分必要。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为自己所犯罪行承担责任,但保护的前提应贯穿司法实践的始终,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处理应该与对成年罪犯的处理有本质的区别。具体措施为:一、加强少年法庭体系建设。200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少年法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