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合同无效的法律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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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合同无效的法律分析

马元锋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河南 南阳 473106

内容摘要: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关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关系将由《民法典》加以调整。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完全受法律保护。因此作为市场经济交易法的合同法律制度,能否发挥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的功效,合同效力制度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合同法》和《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明晰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种类,避免合同无效导致的交易风险。

关键词:民法典 合同效力 无效合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囊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民事法律体系中,合同法是最接近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的部门法之一,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的合同篇是分则各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现行《民法典》共1260条,其中合同编526条,占比高达41.76%。且总则编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第133-175条)等也是合同法规范的重要组成。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避免合同无效,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法第三章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制度。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44条至第58条,分别规定了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则,以及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合同的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法规,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其规定。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应当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已在《民法通则》中加以规定,《合同法》并未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实践中也是援引《民法通则》以及2017年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对合同的效力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的角度加以分析,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关于合同无效则是直接在《合同法》第52条中加以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自1999年颁布《合同法》以来,其作为合同领域内的基本法,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合同法》也颁布了一大批司法解释,成为司法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包括判定合同效力的主要依据。

二、《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的分则体系设计并未采纳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体系,也没有设置债法总则,而是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保持了合同法总则体系的完整性和内容的丰富性。但为避免债法总则功能的缺失,合同编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债法总则的功能。民法典合同编一共分为三个分编,共计526条,其以合同为中心,吸收了债法总则的规则,建立起了完整的制度体系,以适应社会现实的需求。

《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合同无效方面的规定,与以前既有相同也有不同。

首先,《民法典》合同编未统一列举合同无效情形,而是在第508条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规定”,即按照总则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来认定。按照总则第六章的规定,合同无效情形有5种,即: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4条)。2)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第146条)。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不同之处在于,《民法典》上述条文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和管理性两种,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2款的规定即学理上简称“背俗无效”。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相比,《民法典》不再区分利益受损的主体类型(国家、集体、第三人),而是统一规定为“他人”。

其次,除了《民法典》总则篇规定的无效行为,还有从合同或者特殊条款、特殊合同无效的规定。

三、民法典实施后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具体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260条规定: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因此,《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法》失效,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在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和相关法律中,原有的关于合同无效的特别规定依然有效。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2条、第18条关于勘查开采的合同、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无效的额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规定,第7条关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关于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的规定。第3条关于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关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认定无效的规定。

结语

《民法典》的颁布在于促进我国民法立法体系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合同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吸收我国既往合同立法以及司法解释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了合同法理论的发展,从具体规则和体系两个层面实现了合同法的重塑。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合同制度,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保全、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通过比较分析《合同法》和《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明晰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种类,从而避免合同无效导致的交易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论民法典合同编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J],法学论坛,2020.04.

[2].李永军.合同法[D],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04.01.第四版. [3].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一)[D]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马元锋,1971年-,男,汉族,河南南阳人,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合同法、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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