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建设工程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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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建设工程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

谢伟

身份证号码: 37250119661015****

摘 要:合理低价中标法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充分利用资源能源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值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面积推广,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降低建筑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经验,主要就建设工程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进行了简单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 建设工程;投标中标;措施

招标投标制度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确定而产生的,是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的一种准入制度,它为承接建安工程的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公开的竞争平台,也为招标人择优选用投标人提供了选择空问,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来看,现有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地方保护地方、行业保护行业,程序不规范,企业投标难以根据自身的实力、水平及市场行情来自主报价,总在想方设法迎合标底,很难真正实现招标工作应达到的选择报价最优者中标,以价低质高的完成建设任务,这与现行的市场机制及加入WTO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市场接轨不相适应。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过程。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是指包括在招标文件中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招标人或委托咨询部门计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按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及机械装备力量、管理水平、以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并考虑工程施工风险因素等进行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实施对于改革传统计价模式,实现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首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定价”良性机制,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并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必经途径。

其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经济调节作用,实现公平竞争,有效规范工程承发包活动中业主及施工企业计价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第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施工单位在竞标中必须对清单项目科学合理报价,因此要求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工程成本、利润水平进行认真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依据企业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确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各项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精确报价,以求使自己的行业发展优势、综合实力水平通过投标竞价,将建筑产品的价格优势转发为竞争中的胜势,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各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技术革新、精干队伍、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的积极性与能动性,进而以此带动各施工企业整体实力与服务水平的综合提升,不断促进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由此可见,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这一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基础;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2 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问题
  2.1 资格预审不严格
   自 2001 年 1 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后,最低价中标法就在我国推行。文件中第十九条明确了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殊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在实际运用中,资格预审一般仅仅是发生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评标委员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对投标人的能力、技术、报价、资金、劳务人员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认证的依据、标准没有进一步明确,资格审查被错误理解为是限制投标人数的一个环节,评委也就按照甲方的心态用最少的成本做最好的工程,忽视了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质、资金、人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及管理能力、经验和信誉; 将最低价招标方式演变成简单的。


   2.2 评标方式不合理
   评标的前期工作准备的不够充分,评委对工程评标有直接关系的现场特点、现场情况、规划平面图、工程勘测、地质结构等一系列情况了解的不够详细。使评委只能从标书的编制内容、标书的精美外表及标书的厚薄来判定中标单位,施工方案; 罗列几点意见就等待汇报,然后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候选中标单位。国家财政部第 18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招投标、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建筑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 解决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问题建议
   3.1 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由于建筑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其生产过程是高危险过程,即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相应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劳动部门应该做好工人的培训上岗工作和岗位资格认定,严把市场准入关。现在的建筑市场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差劣企业按照公平的竞争得不到工程,因此就开始使用违法的办法来扰乱公平的竞争环境,违法乱纪的企业不能“清出”,就会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巨大的冲击。实际上,“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之所以得不到大规模的推广使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招标人不了解潜在投标人的准确信息,害怕这种“违法乱纪”企业低报价中标,但又不能履约,给招标人带来损失。
   3.2 规范评标方式
   首先招标文件应设定拦标价。拦标价可以拦截和阻挡建设工程造价偏差,把投标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明示拦标价以后,各投标人的报价数额必须落在拦标价范围内,超出或低于拦标价的,自动出局。设置拦标价可以增加招投标透明度,从根本上防止偷、泄漏标底等违法行为,不仅可以避免投标过程中的恶意串标或不合理低价骗标的情况,而且可以有效遏制概算超工程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 “三超”问题,防止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其次建立中标价的复核制中标人确定后,为确保其报价已包括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所有内容,招标方应委托2~3名造价工程师对其报价同时分别进行复核。中标者要么明知吃亏也坚持完成,要么放弃正式签约,以投标担保金额赔偿招标方的损失(但最多只能为投标报价的5%)。在这种情况下,次低价投标人成为新的中标者,继续对其报价进行复核,如果仍然不能签约,排序第三的投标人成为新的中标人或重新进行招标。

4结语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只有在政策和市场条件完全具备之后,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才能水到渠成,并能真正发挥其全部作用。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合理低价中标法将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白丽杰.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趋势的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9,(10).
[2]朱奖怀,林涛.最低价中标的法律分析[J].建筑经济.2005.(2)
[3]曹雯雯.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践研究[J].建筑经济,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