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防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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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防控

李 静

阜阳市颖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安徽阜阳 236000


摘要:本文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防控的重要性、风险的具体表现,提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要性;风险防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覆盖广大的城乡参保对象。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也日益增大,由于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制度形成虚设、内部管理漏洞、经办机构内部人员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养老保险基金要情逐渐上升,冒领、侵占、挪用社保基金案件频发。如何防范基金风险,强化基金管理成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当务之急。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一)中央要求所指。社会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行“一门、一次、一网”让数据和政府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积极在为民办事上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能等要去,决定了我们必须细化业务流程,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三)风险防控形势严峻所需。总体来看,各级经办机构高度重视社会保基金安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风险防控,保障了社保基金的较好运行。然而,社保基金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冒领案件高发,监管形势严峻。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基金收支层面的主要风险

1.保费征缴风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档次中选择较低档次人数占了总缴费人数的80%以上,较低档次人数较多也导致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积累较少,基金收入增长较慢,导致基金未来支付能力较弱,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存在潜在支付不足的风险。同时,税务征收后个人缴费收入在银行划扣后不能及时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而是滞留地方国库,少则半个月,多则半年,影响了资金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基金被侵占、挪用的风险。

2.养老金支付风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发放方式粗放管理方式使得重复领取待遇及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频频发生,导致养老金被冒领现象屡禁不止;加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多为农村老人,法律意识淡薄,使得养老金的追缴更是难上加难。

(二)经办管理风险

1.经办人员风险。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经办力量薄弱的问题,尤其是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经办机构人员多由其他部门人员兼任,缺乏稳定的经办力量。一方面,由于缺乏专职经办人员,人员变动频繁,操作人员经办力量不足及业务不熟练的问题,导致在实际经办中存在经办错误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不足,法制意识不强,部分经办人员为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经办流程规定,私自收取现金进行补缴。

2.经办操作风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流程多,经办环节多,岗位设置不合理及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监督不足,容易产生基金安全问题。实际经办操作中,对新参保人员信息无法实现联网核查,导致存在重复参保问题,尤其是政策执行时已经到龄人员的参保问题;对新增待遇领取人员核定待遇时未进行生存状况及领取待遇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导致重复领取养老金及死亡冒领养老金问题;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把关不严、对待遇暂停人员进行待遇续发时由于核实不严,导致大额补发问题。

3.信息系统风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系统权限设置中未积极落实权限不相容及互斥原则,存在一人经办及全程通办业务的问题;部分岗位存在经办、复核岗位一人经办的问题,导致岗位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缺失;信息系统不完善,对大额补发、关键业务经办等缺乏预警机制,或虽有预警机制,但系统中未对预警机制中出现的问题做后续的操作处理。

(三)基金保值增值风险。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县级统筹为主,统筹范围小、层次低,基金管理分散,调剂力度小,抗风险能力弱。按照现行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虽然风险程度低,但很难达到增值的目的。近年来,养老金规模虽然越来越大,但由于缺乏投资运营渠道,城乡居保基金在收利率下调、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值增值。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措施

(一)完善内控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制度建设是推进基金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不相容要求,建立初审、复审、审批的岗位制约机制。设立内审稽核部门并配备内审稽核人员,对内审稽核发现的问题按照程序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内控检查,按比例对关键信息变更、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定期进行稽核。定期重点稽核处理参保资格、待遇领取资格、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待遇、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等情况。实现内部控制常态化,寓内控措施于基金管理全过程。完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和业务一体化,确保全面、准确、规范。

(二)优化经办管理,严格流程控制。完善经办规程,规范业务经办,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要求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办理参保业务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在线核验参保状态,办理待遇核定业务时必须在线核验缴费状态、待遇状态和待遇领取资格。完善认证方式,严格领取社金保险待遇资格核查。协同推进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切实管控服务风险。加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管理,完善协议内容,细化明确责任,划定红线底线,建立退出和禁入机制。

(三)畅通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城乡居保信息化建设对推动城乡居保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带动作用,是保障城乡居保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推手。实行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有业务必须线上办理,全面取消手工业务和线下业务。严格数据管理,完善系统操作日志,确保操作留痕。要深入推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打造共同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内部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与就业失业、劳动关系等数据的共享,外部实现与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确保对参保对象信息准确性的动态掌控。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内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实现基金管理风险的智能监控。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人员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稳步发展的基础。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和基金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准确把握政策和形式,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全面加强经办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开展廉政教育与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不断增强经办人员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

(五)推进省级统筹,拓展投资渠道。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兜住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提高基金规模效应、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实现省级统筹,基金规模达到一定水平,更有利于建立省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拓宽养老保险投资渠道,选择更好的投资组合,确保基金增值,抵御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殷蓉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J].财经界,2019.

[2]金燕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J县的案例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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