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2-12
/ 1
2007年5月24日消息,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决定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这是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建立健全招投标行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对加强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