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险综改背景下汽车保险新变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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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险综改背景下汽车保险新变化

郭 晖

武汉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56

摘要《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已于2020年9月19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将对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汽车消费者的角度,分别谈谈交强险和商业险上的新变化。让汽车消费者更好的了解此次车险改革的内容及其影响。

关键词:车险;综合改革;变化


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机动车辆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比已经超过50%。车险已经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此背景下,“史上最大力度”的车险改革——《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已于2020年9月19日起正式施行。

车险综改的指导思想说的很明确,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为人民谋幸福。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将对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

一、交强险的变化

1.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具体下浮执行标准为(见表1.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方案A;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方案B;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方案C;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方案D;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方案E。上浮全部地区执行标准为0%、10%、30%。从而,打破2007年以来全国统一实行方案E的格局。

表1.1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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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保险变化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提升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目前行业实际投保的情况,以及目前全国人伤赔偿标准的提高,提高三者险责任限额是现实的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2.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后面简称《示范条款》)中已经将全车盗抢纳入到车损险中。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等条款并没有明确在示范条款中明示。这为个保险公司今后进一步实践留下了空间。《示范条款》进一步列出了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十个险种。

3.丰富商车险产品

在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在《示范条款》中列出的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中包括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共四个独立的特约条款。

4.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等服务。支持行业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车险产品、保障、服务等的信息化、数字化、线上化水平。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5.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引导行业合理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减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例如,在《示范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该示范条款就明确说明了车上人员包含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6.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这意味着买车险时获得的各种送洗车卷、送维修卷、送制定驾驶人险等“福利”将会缩水,让保险回归风险保障的本质。

7.车险记录良好保费将更低

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同时,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销售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这样调整后,对于车险记录良好,有很好驾驶习惯的车主以后的保费更低。同时,为了防止市场恶性竞争,让市场有充足的时间消化政策,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三、“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目标基本完成

消费者角度而言,保费支出明显降低,风险保障程度显著提高。短短一年时间,这场综合改革累计为我国车险 消费者减少支出超过1700亿元,车险市场呈现保费价格、手续费率“双降”和保险责任限额、商车险投保率“双升”的新局面。“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

结语

本次改革的原则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需要指出的是:车险改革的产品设计和费率自由化的道路上似乎还有很多路要走。

参考文献:

[1] 许亚之. 浅论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绝对免赔额[J]. 商业观察, 2021(08):38–40.

[2] 权静. 常见汽车车险的责任免除情况及案例分析[J]. 时代汽车, 2021(16):183–184.

[3] 邓雄鹰. 车险改革路艰且长坚定航向行则将至[N]. 证券时报, 22 九月 2021.

[4] 邱越.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J]. 中国保险, 2020, No.394(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