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几点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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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几点建议

杨秀志

防城港市防城区环境卫生服务站 广西防城港 538021

摘要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实行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视度不断提升,但实际进行改造时,还是存在一些影响因素导致农村危房改造效果与预期目标不符,甚至存在难以实施改造的问题。基于此,论文主要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启示。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技术要点;建议

引言:

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风雨洗礼,有的房屋已经老旧不堪,这些步入“暮年”的危房极大地威胁着城乡的安全、可持续发展。危险房屋治理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1. 农村危房改造意义

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能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确保农村群众的住房具备足够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通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尽可能地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灾后重建,治理农村脏、乱、差,推进改水、改电、改厨、改厕、改圈,以及农村垃圾和污水等基础设施完善相结合,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绿色生态和文化底蕴的挖掘和建设,从而改善农村群众的人居环境。此外,农村危房改造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基层干部深入农户走访,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共同创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

  1.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

农村房屋安全性等级分为A、B、C、D级,安全性等级为C、D级的房屋即为危房。农村危房改造包括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体条件的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同时,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是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三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主要以政府主导,引导百姓自建和社会多方参与为主。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应以农户自力更生为基础,积极倡导群众相互帮助,构建政府补助、住户投入及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解决后,还应对原宅基地进行拆除复垦,避免在危房改造中出现土地资源浪费问题。

  1.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

3.1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

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一些基层干部缺乏对农危改造政策的理解,专业技术力量缺乏,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房屋危险性评定不精准、农村群众对党的惠民政策缺乏认知,老百姓该享受的政策未能享受到,住房安全未得到保障。此外,有的因选址、规划不当,导致群众建房位于地质灾害区域,出现“危房改造成为危房”的现象,有的前期无房屋整体规划,新建房屋出现“大通间”、无厨房、无卫间等功能不齐全住房等现象。农村危房改造需结合较多部门和农户的相互协调配合才能顺利进行,这对住建、扶贫办、民政和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2施工管控不到位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千家万户,有零散分布、道路交通及施工环境较为复杂等特性,受恶劣天气影响也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危房改造的质量。如果施工过程管控不到位,则将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为农房后期使用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管人员主要为县乡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主要为镇村技术工匠,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偏低,针对分散度较高、海拔较高、道路不通的危房改造户的实施和监管,难度更大且较为不便。不论是监管人员数量不够、监管水平偏低、缺乏到位的质量安全巡视,还是山高林密、天气多变、地理环境复杂等自然环境因素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管工作造成了影响,使监管作用无法得以充分发挥。

3.3推进情况不一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其主要目的在于惠民扶贫,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其在实际开展过程中,相关部分需充分了解改造户的个人意愿和自身建房条件,切实掌握政策施行的实效,重点向“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倾斜(2021年后重点对象增加为“六类人员”),制定操作性强的惠民扶贫政策。现阶段,脱困户特别是一些兜底户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参与性差异性较大是多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常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参与性较强的农户通常其自身的经济水平较高,自身家庭能够在改造过程中解决补贴后期施工所需的改造费用。经济水平较差、无技术、老龄化家庭、大病家庭的农村贫困户,参与性通常较差,受家庭资金条件较差以其他问题的影响,往往担负不了除补助资金外的施工费用。

4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几点建议

4.1合理高效的危险房屋治理机制

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要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责任。因房屋质量、拆改、老化等因素导致严重险情的多产权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无力治理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险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住建部门作为城市危险房屋消险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跟踪项目进展、定期通报,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协调其它部门积极参与指导危险房屋治理“一户一策”方案制订工作,及时办理危险房屋治理涉及规划、土地、不动产权属变更等审批手续。

4.2创新危房治理模式

在继续坚持“留、改、拆”三种治理方式和一些行之有效的治理政策基础上,按照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的要求,将危房治理与移地新建安置小区结合起来,创新危房治理模式。对于相对集中的危房,可参照城市(镇)集中安置做法,整体拆除后进行重新规划建设,提高地块容积率,增加片区新建房屋高度、面积,适当增加养老、教育、医疗、售车等公共服务经营性设施,以此实现房屋安全消险,较好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城市整体建设水平。

4.3建立科学高效的房屋安全监管系统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街(镇)对辖区内房屋要不间断进行巡查排查,及时发现疑似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级住建部门,区级住建部门对排查疑似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复查、甄别,对可能构成安全威胁的房屋,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危险等级鉴定,将鉴定为C、D级的危房上报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安全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摸清危险房屋状况,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将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纳入监管范围,组织实施治理。二是创新监管手段。运用“桂农安居”、“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等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在册危房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健全定点定位、动态更新的监管能力,细致掌握危房的使用、监管、治理的全程情况。

5、结语:

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针对目前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影响因素,各级政府应充分对其进行分析并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案。此外,相关部门与政府应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实现部门合力建设,落实科学性分类管理,以更好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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