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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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探讨

陆淼淼 1 王珂柯 2

1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浙江宁波 315000; 2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宁海县消防救援大队 浙江宁波 315600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的整体发展速度提高,社会建设与国民经济都取得了迅速发展,但是,消防部门原有的管理体系与制度却开始产生了与国际市场发展不同步的迹象。当前,公共聚集场所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在给公民和社会各界造成伤亡的同时,也给消防救援部门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因此,消防救援部门将针对公共聚集场所进行专门整治,并强化消防监管力量,以全面化解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隐患。而针对此,文章还阐述了当前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监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给出了具体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讨论

消防部门必须对公共场地的消防安全实施监测,由此来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公民群众的生命与财物安全。目前,中国消防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但仍然存在意识的欠缺,因此,消防部门必须主动创新机制,让消防工作的管理落到实处,主动做好对消防工作管理的质量管控,做好对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使社区群众和社会公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进而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

  1. 当前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公众聚集场所多为服务型经营单位,这类企业往往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将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同时部署和落实,公共聚集场所相对集中,人流较大,特别是一些公共娱乐场所、音乐场所存在易燃易爆装修、用电设备多、火灾负荷大、人满为患、消防设施损坏、紧急出口上锁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在城市消防工作中,由于公众集中场所的数量大量增长,而公安机关消防组织又因受现役制度约束,人员编制大量减少,消防执行能力和人员配备水平也无法迅速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从而导致管理人员与被管理者之间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对称的状况。

(三)对公共聚集场所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场所违法审批等问题时有发生,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有的公共聚集场所本来就是违章建筑,有的地方对出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并没有进行监督整治,而是任由公共聚集场所带险经营。而当前,随着国家城市化建设战略的深入,许多民众把自己房屋改建为家庭旅馆、日租房、农家乐等公共聚集场所,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家庭出租屋近十万家,但因为这些建筑物自身的特殊属性,无法适应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因此风险仍然很大。

二、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目前,由于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出现了欠缺的问题,使得对消防救援部门的监督管理压力进一步增大,因此,各个行业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以地方性的规章为基础,指导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商务等行业的主管部门,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融入行业监督管理当中,并要成立相应单位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细化该机构、该机关的具体行政职责,并切实规定各机关在各自工作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对消防管理工作起到了规范监督的效果。各机关除了要明确自己的监督管理责任以外,也要从实处入手,做好与消防救援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抓好对各个公众活动集中区域的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要求还没有完成的企业,行业监察部门要适时向工商、文化等行政部门通报,并及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置,建立企业联合的监督形式,与消防救援机构合作,共同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单位必须在市场机制内享有完全自主的行使权力,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义务,对消防管理也必须自己承担。不过在目前的公共聚集场地消防安全管理上,不少单位并没有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因此,消防救援机关就必须对这些单位人员加以正确引导,使他们树立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具体工作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仔细梳理在自动消防工作中所能够使用的人力资源,对有关机关做好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使各个单位的人员树立自己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部门中的每一位员工都建立安全责任意识,在平时的训练中逐步建立消防安全责任链。第二,在指挥过程中必须以身作则,形成全员互动的消防紧急疏散预案。在火灾事故出现时,公共集中地点的火势扩散速度会更快,所以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有效的处置,如此可以把伤亡减少到最少,因此必须及时讨论制订好灭火疏散的实施方案,进行日常的训练,以便让人员在真正出现火灾时实施应急撤离,保障好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物安全。第三,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综合场所自身的优点,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在整个管理流程中保证执行到位、检测到位、处理到位。

(三)在市场经济剧烈竞争的当下,公共聚集场地必须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以提高竞争能力,而与此同时,公共聚集场所也必须意识到,消防管理也同样是极其关键的运营指标,因此公共聚集场所若想为大众树立更完善的企业形象,也需要更加注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并由此来为大众创造更加安全的娱乐休憩场所。所以,消防监察部门必须提高公共聚集场地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使这种公共场所积极增强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做好消防工作管理,由此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首先,灭火救援主管部门在对公共聚集场地开展抽检时,对自行灭火不合格的单位,必须发布通告加以处罚,同时,还要面向公众发布,使公众了解哪个地方的自行灭火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以此提高公共聚集单位的警惕性,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能力。其次,行业主管部门还必须把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列入行业级别评价中,让自主消防管理工作到位的单位享有较高等级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约束力,而公众等级评价则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这些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最后,政府必须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的消防等监督管理内容,使各种产品质量问题标准化、完善化处理。

三、结语

公众聚集场所是人们社会活动的重要环境,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无法保证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只能由消防部门来实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协调社会各方面建立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共同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质量,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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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陆淼淼(1986.09-)女,汉族,本科,初级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