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消防监管工作的形势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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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消防监管工作的形势

郭静雯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810001

摘要:就目前来看,在社会高速发展带动下,建筑物在建设中,不论是规模还是高度都得到了显著提升。对此,为了确保建筑物整体安全性可以得到有效维护,对建筑消防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为了避免在火灾发生时,消防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针对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监督工作应给予足够重视,实现对各项监督检查要点的准确把握。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形势

引言

在当前消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消防事业发展进入了崭新的时代。消防监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面对“从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从管事向管人转变、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的新路子,消防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面临着巨大挑战。消防执法作为火灾防控的重要手段,其实施效果构成评价改革成效的重要支撑。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些个人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1当前消防监管面临的现状

(一)城市安全发展大局要求统筹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消防安全作为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一环,消防执法工作必须要和城市安全发展统筹推进。

(二)经济发展环境要求优化消防监督执法服务。受疫情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凸显,因此,我们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应当及时调整思路,既要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又要顺应经济发展趋势,优化服务,构建服务型消防监管模式的路径。

(三)消防执法改革要求提升消防监管效能。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消防执法面临着执法理念、监管方式的巨大变革。《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消防监管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由管事向管人转变,由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方向已经明确,具体如何落地,直接考验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智慧和能力。

消防设施监督管理面临的困境

(一)消防监督力量与实际工作量级不相符。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提升,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厂房等建筑拔地而起,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城中村”、“三合一”、老旧厂房等火灾隐患存量尚未及时解决,新老因素交织叠加,火灾隐患明显增多,火灾防控压力逐年攀升,导致当前消防执法队伍普遍存在消防监督管理力量与实际工作量不匹配。以西宁市为例,消防救援队伍的防火监督人员不足百人,不仅要担负全市1264家重点单位和数万余家其它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还要完成日常学习、训练、考核、执勤安保、督导检查、日常数据及表格材料填报等日常工作,面对数量多、门类全的监管对象,消防监督力量捉襟见肘,安全检查频次和质量达不到要求。

(二)消防行政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法律得到有效施行和执行,对于施政治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消防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如一些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中重处罚手段轻整改措施,在执法中屡屡出现以罚代改、以罚代停的现象,任由社会单位 “带病”继续营业或带险作业;一些执法人员疏于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辨识风险、发现隐患、规范执法、指导整改能力不足,分析、判断问题不准、不全、深度不够,对社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无法做到精准施策、高效执法;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只强调抓单位的违法事实,注重处罚结果,而忽视办理行政案件的执法流程,主体认定、法律运用、自由裁量适用和程序执行,从而造成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产生。同时,不同的执法者由于个人执法素养和主观认识等原因,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违法行为或者同种类型火灾隐患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往往大相径庭,容易导致执法公信力的降低。

(三)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足。

目前仍旧存在很多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仍没有完全改变,直接导致社会单位和个人对消防部门产生了严重依赖,甚至错误地认为消防工作是为消防部门而做,消防责任倒置。部分行业部门没有主动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工作,大多都是在重要时段开展一些突击性检查,主动开展实质性工作的部门少,仍然存在补台账档案的现象,没有真正履行责任。部分基层单位对辖区开展防火检查、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不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浮于面上,未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随着消防执法改革,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后,公安派出所检查社会单位已经无法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同时,新修正《消防法》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责任不够明确,导致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管积极性明显下降。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没有真正建立,消防投入不足,消防工作流于形式。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已建专职消防队人员和装备配备不足。

3提高消防监管效能的几点建议

(一)谋篇布局,为消防监督执法提供法律保障。中央和地方对“十四五”规划的制定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和消防救援局也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讨“十四五”消防规划工作。我们应借助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利契机,趁势而上,在“十四五”消防规划框架内科学规划消防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对标消防救援机构所应承担的职责、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快《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重要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在法律框架内阐释消防综合监管的概念,法定化“双随机监管”,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辅助监督模式。

(二)多措并举,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一是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单独设置机构、拓展消防救援站及政府专职消防队职能、在现有组成部门中落实消防职责等方式明确本级消防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加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逐级备案,承担统筹协调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等工作职责。二是压实公安派出所职责。加大对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大力破解失控漏管问题。目前支队已与市公安局进行多次会商,出台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指引》,对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移交程序、方式和案卷材料内容形成了一致意见,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赋予街镇综合执法消防行政处罚权限。按照国家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作为,探索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将消防安全职责嵌入“多网合一”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末端防控形成闭环。江西省政府赋予乡镇消防执法权限,由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具体实施。此举不仅实现了执法职能下沉,解决了大队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还为有效解决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切实打通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三)提质强能,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质量与成效。由于当前执法监督人员严重不足与日趋繁重的消防执法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执法人员应把提高业务能力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业务理论学习,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坚持依法按章办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正确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从日常执法活动入手,统一规范、明确标准,使各项执法活动、各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预防和制约滥用、越权执法行为的发生。不断改进执法考评方式,建立健全执法质量周巡查、月考评、季核查和集中法制审核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遏制倾向性、苗头性执法问题,切实做到防范在先、防患未然。抓住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符合实际需求的执法制度,不断制定、完善、细化操作规程,使每个执法行为、执法动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