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视角下论村民法治素养的欠缺及其对策---以永兴县樟树镇Y村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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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视角下论村民法治素养的欠缺及其对策 ---以永兴县樟树镇 Y 村为例

谢小全

永兴县委党校


内容提要:村民的法治素养教育对于我国法治化进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永兴县樟树镇Y村为例,论述了村民法治素养教育的重要性,分析了村民法治素养的欠缺及其原因,最后提出了提高村民法治素养的对策。

主题词:依法治国 法治素养 欠缺 对策

在中国农村广大特别是一些行政边缘地区,村民的法治素养教育问题亟待解决,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主要障碍之一。

一 农村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一)是培养新型农民,乡村振兴的需要。

2020年全面实现了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的大幕已经拉开。农村面临的任务最繁重,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繁重的农村建设任务,没有广大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是不行的。而建设现代农村的农民,一定是具有各种文化素养的新型农民,而法治文化素养是其重要的思想基础和核心内涵。。

(二)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法治农村的需要。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美丽乡村的实施,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的来临,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中国农村也逐步迈入现代农村行列,建设法治农村也成为必然,依法治理农村也必将成为常态化。

(三)是解决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

要解决农村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没有一批批具有法治文化修养,把法治作为自己终身信仰的新型农民的参与与引领,那是万万不行的。

二 村民法治素养欠缺的表现

(一)淡漠法律。 一方面,农村承袭着乡土社会的传统, 社会整合和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依靠的是道德和习俗,而不是法律。在法治社会,人们强调的是法律权威;在乡土社会,人们强调的是礼俗。

(二)轻视诉讼。乡土社会的农民特别讲“脸面”,对礼俗、习惯的推崇超过了对法律的重视与信任,在他们看来,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打官司、上法庭等行为是很不光彩、不体面的行为,一旦成为了“被告”将会很没“面子”。

(三)法律知识贫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农民法律知识的相对贫乏是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基本表现。

(四)政府推进法治受阻

乡镇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发生着最广泛、最频繁、最直接的联系,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其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制在农村的贯彻实施,通过乡镇政府推动农村法治发展,是建设农村法治的重要基础。但是,乡镇政府现有的职责职能使其越来越感到推进农村法治发展力不从心。

三 村民法治素养问题的原因

村民法治素养问题有各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从文化根源上看,中国农村更是法治文化的盲区。

中国传统文化对法律认同(法律信仰)的形成产生了极其消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权大于法”的观念,使得法律权威难以树立,进而产生“法律不认同”;不论是主张法治的法家,还是主张德治的儒家的“法治工具论”,都认为法律只是统治百姓的一种工具、手段,使得法律追求平等自由等其他价值得不到彰显。(二) 而中国熟人社会的现实,对农村法治文化的养成极为不利。

我国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存在很多潜规则,熟人社会中的人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法治文化的生成。

(三)从我党执政的理念上看,一以贯之地培养民众的法治文化精神还任重道远。

我国过去立法权力化、地方化、部门化严重,导致良法不多,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这是法治文化难以在中国特别是农村立足的政治原因。

(四)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来看,没有形成滋养法治文化的土壤。

法治是与现代社会相伴生的,法治文化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西方工业社会进程中,西方法治逐步完善,法治文化逐步形成。在农村地区,依法办事成本大大提高,甚至依法办事反而办不成事的现象时时存在,也严重地影响法治文化在农村滋生。这是法治文化难以在中国特别是农村滋生的经济原因。

四 提高我国村民法治素养的对策

  1. 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把握时机,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制宣传。

面对我国数量庞大的法律法规,要真正实现农村普法的目标,就必须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确定一个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做到农村法制建设缺乏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使农民产生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从而把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自觉的意识。

  1. 创新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拓宽农民获得法律知识的渠道。

培养新型农民的法律素养过程中,也可大胆尝试,开拓进取,因时、因人、因地制宜,在总结过去普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农民的特点,创新载体,拓宽渠道,进一步探索农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教育形式。

(三)加强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教育,维护法律权威。

我们应把培养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放在重要位置,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农民法律素养的培养做好铺垫。

   (四)推进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村民在村委会领导下,参与农村政治生活,对自己的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根据国家法规,结合当地情况制定自己的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不仅拉近了与国家法律的距离,产生积极的法律意识,还能被激起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进而养成对法律的追求、渴望、崇拜等现代法律意识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