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的串围标现象和应对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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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的串围标现象和应对措施

周晨隆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 200050

摘 要:随着建筑招投标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不少地区出现了"围标、串标"现象。"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从制度建设方面着手,构建有效且完善的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制度体系,规范其主体及相关人员的各种行为,才能从根本上预防且遏制这些违法行为发生。

关键词:招投标;监管制度,围标、串标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起源于80年代,我国国务院于一九八四年颁布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暂行相关规定,指出在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投标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工程招标承包制。《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的发布与实施使得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己全面实行。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 加大,企业利润空间的缩小不少地区出现了 "围标、串标"现象。

  1. 问题的提出

所谓"围标、串标”,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并达成私下协议,为排斥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及结果,以使他们其中的投标者中标,便对所招标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招标标段用压低价、抬高价或者相近性报价等恶劣手段进行串通报价,这种发生在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彼此串通操控结果的行为使得公开招标仅仅流于形式,不仅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公民(包括其它投标人)的利益也将大大受损。"围标、串 标"过程中往往附带"陪标"。所谓"陪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并达成私下协议,由"内定中标人"去组织投 标的行为,其中最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书盖上本企业的印章,其他标书制作故意使其留有瑕疵。这样便会使得评标时"内定中标人"必定是"中标人"现象的发生。另外几家盖章的同类企业就是"内定中标人"的"陪标人”,他们的行为称为"陪标"。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陪标"现象异曲同工, 都属一种串通投标行为,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行为。

  1.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主要是下面三个方面的原因:

  1. 法规不完善、执法薄弱

从法制环境上看,尽管我国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在逐渐完善,接连颁布且有效实施了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章,但由于起步较晚,缺乏长期 实践考验和及时修订补充,在行业管理上又政出多门,因此,法规体系便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这也使得不法行为有隙可乘。《招投标法》第七条相关规定指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近些年来,为使工程建设的反腐败力度能够大大提高,各级纪检、审计、监察及财政等相关部门都介入到工程招投标各项监督中,招标公证也基本得到普及,通过这些方案的实施,招投标的严肃性不仅大大得到了维护、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仍然会有流于的事件形式发生,职责不明、主次不清的问题也频繁出现。参与监督的各部门角度各不相同,没有明确分工,参加人员也是 临时指派,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

  1. 失信行为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当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 良、不法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层出不穷。再加之没有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失信行为缺乏惩戒机制,使得各方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中不能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其作用。"围标、串标"行为作为其一,参与串标的行为主体,其施工企业内 部管理落后,注重短期行为而不是长期效益。而在招投标时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不能与投标工作挂钩,不能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不守信 用的企业也得不到制裁,个别企业屡屡“闯红灯"。

  1. 招标操作人员能力不足

招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往往具体操作人员业务能力达不到此要求,而监督责任及主管的行政部门人手不足、力量弱,使得监管流于形式。鉴 于以上原因,招标人(业主)在制定招标方案以及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措施和操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结果如何将会大大影响业主的利 益。招标方案存在漏洞、资质审查不严格、评标办法不合理等,都会导致串标的产生。为此,资质审查要严,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评标专家也 应格外注意。

  1. "围标、串标"产生的危害

招标,作为一种科学的竞争制度,其意义在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是,串通行为一旦介入其中,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招标的本质和积极意 义。围标、串标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招标人利益和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的恶劣行为,当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最低价中 标时,串标行为经常会导致中标价在正常范围之外,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由于参与串标企业往往会获得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便使得这些企业所操纵的标价就会在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之外,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和招标人成本的增加。大多数投标人也往往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投标准备, 换来的却是走过场的招标过程。

  1. "围标、串标"现象的对策

针对有形建筑市场存在弄虚作假、串标等现象,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的制度体系,规范各方主体及市场人员的种种行为,从源头入手,以预防及遏制围标、串标等行为发生

  1. 改革评标办法

我市于2019年12月颁布的《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细化了评标办法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相较于上一版的评标 办法,取消了入围方式的设置,在否决环节之后增加初步甄别,强化了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放宽了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不仅避免了因 设置入围方式而引起的串标围标问题,同时增设项目负责人答辩以提高投标人围标、串标的难度,有效避免因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上无法满 足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而给今后施工各方面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

(二)以诚信为评制

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从根本上整顿、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以促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目前, 最主要的是建筑主管部门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标准,尤其是对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所存在的招投标过程不恰当行为,如拖欠农民工工资,阴阳施工 合同,多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该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通过这些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之后将当事人在招投标过程及合同履行阶段的种种失信及违法行为统统记录在案,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查询,建立起信用状况与投标工作的联系,使得信用较好的企业中标次数增多, 也令失信企业得到相应的制裁。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确保公正

评标遏制围标、串标现象首先要解决的是专家评委的保密问题,现在交易中心使用了评标专家计算机抽取系统和监督机制。一是能自动 排除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委;二是能实现人机对话,抽取的每一位评委,用标准计算机语言告知其评标时间,评标专家可根据自己 工作安排,发短消息回复是否参加评标,隔离了工作人员与评标专家的直接通话,专家评委也只有在封闭的评标场所,看到标书后才知道自己所 评的工作;三是评标过程中全部影音录像,无论是评标过程中与评标后出现问题,都能够从录像中查找蛛丝马迹。其次必须建立严格的专家工 作质量考核和责任追宄制度。每隔一段时间,负责行政监督的主管部门应当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公正自律等评议考评,把一些 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及时剔除在专家库外面,永远保持评标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设定投标最高限价

积极推进最低价评标,串标的核心是中标价,防止串标的最直接办法应该是根据标底价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并在招标公告中公布。投标人 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会导致投标人哄抬标价的现象发生。经评审后认为用最低价法来评标是国际惯例,国家目前正大力推行,实际效果也非常显著。它抓住了招标 的本质,大大简化了定标的原则,节约了建设资金。勿庸担心,最低价法评标并不会因为价格优先的原则而使投标人忽视投标方案的设计,而恰 恰由于是最低价中标,投标人会在投标书上更下功夫,千方百计优化施工方案,从而达到低价中标、优质施工、实现合理利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12-5

[2]贺志良,李新忠.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串标、围标问题的调研报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2007(3):34-36

[3]张永宽,上海市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研究探讨. -《建设监理》2020年7期: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