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具体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10
/ 3

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具体探讨

程志勇

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

我国建筑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而日趋成熟,大型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越来越多,给建筑工程管理带来了更多挑战。为满足更好地管理项目,优化资源的配置,对复杂的项目造价和工期及质量有效控制,优化招标程序等需求,将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做为一体从而节省了管理环节的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顺势而生。合同管理虽然是基础管理方式,管理水平却影响着整个项目生产活动的是否能最终实现,甚至影响着整个企业的盈亏及核心竞争力,这是一个企业能否在快速更替且多样化的市场经济的中站稳脚跟的最主要因素。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并能集中把控工期、质量、资金投入、进度、安全、履约能力等重要指标,在我国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仍处于不成熟阶段,给企业带来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对此,本文结合实际施工总承包工程案例对项目合同管理的分析及发展方向及分包管理进行探讨,并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出一些可起到参考意义的个人看法和建议。

关键字:EPC、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包管理

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是经济活动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契约,为了确定建设项目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契约条文。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合同项目工程合同纠纷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违法行为,确保项目合同实施等一系列活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建设生产活动的依据,纠纷处理的法律基础。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保障性和约束力。所有建设生产项目都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实现,合同管理反应了法学、经济学理论、管理科学在实际生产活动中的综合运用与实践效果。工程总承包是指总包企业接受业主或发包方的委托,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该项工程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和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总包可以将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分包单位,但对分包所负责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总承包市场和行业面逐步扩大,其完成过程是复杂且不断变化的过程,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到终止也随着工程生产活动具有综合广泛性、协议多样性和内容多变性。因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都必须严格把控。不断提高项目合同管理水平,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顺利运行,以及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趋势,迎合业主规避风险的客观需求,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将成为未来建筑业的一个规模大、具有很强吸引力和重要地位的承包模式。

1建筑工程分包

1.1建筑工程分包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考虑到“三电迁改”“钢结构库房”“燃气水电管道”不属于总承包公司专业范围,为保证目标完成的效果与质量,以专业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了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即在招标时,综合单价报价需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包含主材费和辅材费)。“宿舍楼”“食堂”等日常使用的一般建筑,无特殊技术水平要求,以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招标,即材料和机械由甲方提供,分包单位只需提供劳务工人。“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多为体量较小、施工技术要求水平不会很高、工期很短的建筑,同样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

1.2建筑工程分包特征一般而言,分发包方(即总承包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所分包工程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分包工程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工程内容或方式的范畴。

2施工总承包对业主的合同管理

2.1部分合同条款的不公平现象

目前多数合同的内容及相关条款在合同参与方的权利及义务的规定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性和地位不对等性,往往承包商会处于被制约的被动地位。大部分合同条款主要体现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追责与赔偿等方面,却少有体现发包方责任的条款,仅在区分特殊施工环境或外界条件下合同双方的责任范围时,会提及到发包方的相关责任。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而相对的管理却并不规范。工程建设趋于成熟饱和,建设规模有限,但施工队伍依旧在以迅速发展的脚步不断壮大,这种不均衡的现象促成了发包方在建筑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发包方利用此市场地位优势,为事先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承包方提出了一些明显苛刻甚至于隐形的霸王条款。以这类无公平性可言的合同条款无形之中,将原属于发包方范畴的工程风险转嫁到了承包方的身上。为了能够获得工程任务,特别在类似于当下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下相对低迷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承包商或分包商对这些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合同要求毫无选择。一般的,新成立的公司会为了打响品牌立足建筑市场而去承接极有可能亏本的施工项目。国营企业为了国家分配的民生任务而承接明显不会带来经济收益的项目。从另一方面来说,在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完成任务,不仅对品牌有加倍宣传效果,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程技术施工和管理水平。但另一方面,苛刻的条件要求承包方资金投入比例相对更大,并往往会促使一些走投无路或投机取巧的承包方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可能因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的高风险来降低必然发生的经济风险。甚至是在建筑材料上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目的就在于尽量减少自己的投入。但是这往往会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隐患,甚至是更为严重的问题。

2.2合同文本的不规范现象

多数发包方为了规避自己在合同中依据规定应体现承担的义务,在合同拟定与签订专业合同或劳动合同时,未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文本,使合同示范文本失去了原本具有的调控功能。处于主动地位的一方的合同范本多数依据内部编制的合同文本进行签,这类自制的合同往往只体现发包方自身的利益,大部分条款都是规定承包方或分包商的义务和责任。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多样性,在建筑市场日趋成熟的形式下,即使合同范本已经是在总结教训的前提下汇编成了基本固定可套用的模式,但双方在合同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争议。为将工程巧妙地给承包方,合同出现条款含糊笼统、避重就轻,甚至会以口头通知、协议、命令的方式给承包商发布工程任务,这是合同履约过程中频频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5施工总承包对分包商的合同管理

3.1“阴阳合同”现象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即“阳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或者规避国家条文规定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即“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阳合同”是用于应对相关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资料审查的合同文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资料掺假。“阴合同”为双方实际共同遵守的合同文本,他的内容与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阴阳合同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将给工程的建设施工带来无形的隐患。承包方和分包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会遭到侵害,依然会明知故犯而去签订合同。同时,“阴阳合同”的泛滥,对于作为建筑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之一的发包方而言,也存在着无可避免的潜在隐患,从而导致不可预估的损失,这与发展之路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5.2领域缺乏专业型人才

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而言,EPC项目是对行业新兴技术、综合管理水平和经验运用的挑战,要求的专业性人才与复合型人才需求相对较高。建设合同管理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一部分,合同签订及管理方面缺乏相关专业的人才,也是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起到重要影响的因素。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具有专业性质的文件,尤其是对于复杂多样且过程因素不断在变化的建设项目而言,建设合同条款的繁杂性和管理水平的强专业性,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建设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由于合同还涉及到权益、法律法规问题,所以还需具备充分的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熟知行业相关规定了及发展现状,信息及时更新。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这些要求,在大部分的管理机构里,很难实现,因为需要着重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这对于在建筑市场处于劣势地位的公司而言无疑是一项不可小觑的负担。这就容易出现非专业的人员所制定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援及专业性的援助。

3.3合同条款实施不到位

合同条款实施不到位多数在无合同无协议的口头任务通知情况下出现最为泛滥。在迫于工期的压力与合同签订不同步的压力下,处于被动地位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只能先进行项目任务,由于合同签订之前多为零散未考虑前后联系的口头通知或简单的书面协议,在产生纠纷时无依据,使得纠纷不断积累,导致后期正式签订合同时,前期积累的争议未及时解决到位,为了资料及时闭合,合同条款仅仅是对签订合同后出现的争议提供解决方案,对前期遗留的问题仍需额外谈判协商后再签合同补充协议。一方面反映了专业高效的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

4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建议

4.1发挥合同管理对分包方的牵动作用

(1)做好项目施工规划,严格筛选合作供应商公司,做到科学分包,对口分包。选择分包商须正常走招标程序,最大限度减少裙带关系,以公司实力为基础。合同形成针对性地分包劳务队伍管理细则,实行“实名推荐、专项考察、择优引进”的原则,将通过筛选的合作队伍纳入供应商库,以便新项目谈判时,可优先从供应商库内优先选择,节省了再次筛选的时间和精力。双方签订合同前需正式召开合约谈判会议,并形成有各方负责人签章的正式记录文件。对分包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实名制,做好每一份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避免出现监督脱节现象和无底线用人。

5.2提升核心能力与咨询服务业务功能

工程建设涉面广、回收期长、耗资巨大,隐藏着诸多潜在因素。施工企业可调整业务领域、组织和行业人才结构,从而提升行业技术能力、风险评估能力等,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多角度考虑且较为扎实的基础资料作为投资决策依据的需求。项目前期的信息及资料相当于一个项目的基础,如果基础信息不扎实牢靠,将会为后期工作埋下安全隐患与不可预估的资金投入隐患,比如施工问题纠纷和无效成本的产生。设置项目成本控制部、设计部、采购部、安全部、工程部、实验部等,生成层层管控到位且专业对口的项目人员架构机制,以可靠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咨询服务,以及综合管理能力,协助业主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利于促进双方之间的和谐关系,并能更好地预测和掌握工程建设活动的动向。基于工程总承包宽泛的管理范畴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最需要的是懂技术、通商务、晓政策等最新行业时事动向经验丰富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据调查,我国当前的EPC正处于推广阶段,真正能应用于其中的管理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不利于管理质量提升。基于此,企业需定期面向社会和高校招揽对口人才。”进行内部培养及定向考核机制。同时注意形成长期性的激励办法和留住人才的机制。

结论

(1)现阶段,合同双方的不平等地位与建筑市场现发展阶段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改善这种不平等状态,使建筑交易市场更趋于公平公正短期内不会有很大改观。在受限范围内,要将己方的利益扩大化,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处于被动地位的一方适当加大合同管理研究人员的资金投入研究合同条款,参考同业主不同项目的合同索赔与纠纷事例,一次为切入点作参考,收集尽可能多的依据为佐证的准备。(2)合同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合同双方所有往来和决策均以书面文字为准,并应有各方签章,而不可以以口头通知为依据作为施工决策。临时的通知无严谨性,不仅体现了临时通知内容里技术的不可靠性,决策的变动性还会留下诸多不可控的因素,从而使现场施工与合同管理逐渐脱离。项目所有相关管理人员均增强合同意识,须熟悉、掌握并透彻理解合同内容,坚持一切工作以合同为依据,使每个岗位的工作均在合同管理的范畴内。

参考文献

[1]李明数.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合同管理研究[D].F272.92

[2]张雪莲.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研究[J].建材与装饰,2008,(11):8-12.

[3]龚海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建议[A].广州,科技管理实践: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