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中的制度失衡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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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权流转中的制度失衡问题分析

孙守琴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44500

要:在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过程当中,林业是一个发展前景相对较大的行业,但是林业的制度落后以及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现代林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更是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只有明确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实现我国林业的现代化发展。本文围绕着林权流转中的制度失衡问题进行分析,明确制度失衡的成因,然后提出相关的对策,帮助林权流转顺利推进。

关键词:林权流转;林业发展;制度失衡

在我国林业的发展过程当中,以往的家庭化小规模林业经营模式已经逐渐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不仅对林地的利用率以及林业资源资产的利用率相对较低,更使得林业的工作效率与生产成本之间不成比例,而这也使得提升林地的利用效率与单位面积产出成为了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借助林权流转制度的运行,就可以使林地通过合理的流转来实现集中的经营,进而符合我国林业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林权流转还能借助市场经济环境增强林业的经济利益,进而在市场范围内实现对林地、劳动力以及资本方面的重新配置,推动林地资源的科技成果利用率以及资本利用率的同时促进林业的劳动生产率与经营效益的提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当前农户林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在集体林权制度背景下,农户林地流转存在着突出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当前我国的林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发生频次、规模相对偏低,山林流转失衡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情况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和制度失衡有着密切的关系。围绕着这些现象进行研究,能发现现象背后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流转的程序不规范,相关的市场宏观情况不够成熟所造成的。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林业的现代化发展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林权交易流转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撑是一项相当严重的问题,甚至已经影响到了林业经济活动发展的需求[1]。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林权交易流转过于随意的状况比比皆是,甚至还有一些林权交易的流传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另外,部分林权在流转过程当中,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撑与带动,导致了部分林地林木的价格甚至需要依靠当地村委会进行目测估算,进而使广大林农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有很多地区因为林权交易流转法律不健全的关系未能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渠道,而这也导致了林地的流转难以实现有效的公开竞拍,从而进一步影响了林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

(二)林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在我国林地流转的过程当中,规范化的林地流转程序以及完善的林地交接流转手续是确保林地规范流转的关键,但有很多地区在林地流转的过程当中缺乏规范化的林地流转程序,从而导致了林地流转出现了手续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等混乱的情况,进而为林业的发展以及林地的后期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隐患。比如,部分区域在进行林权流转的过程当中甚至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仅仅依靠口头上的协议就进行了林权的流转,从而使整个林权流转过程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有部分地区意识到了林权流转过程当中的合同的重要性,但却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没有明确写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导致林权交易纠纷不断增加,不利于林业的后期经营管理,以及后续交易。

(三)流转市场不够成熟

在我国林权流转市场的发展经营过程当中,政府部门所关注的仅仅是一些一级市场范围内的林权流转,而这也使这些一级林权流转市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将林地使用权发放到林农的手中。但在一些缺乏监管的二级林地市场的经营过程当中还是存在着相对严重的问题,有部分地区虽然建立了林地流转的中介机构,但其管理制度的缺乏却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林地市场的发展。此外,我国并未建立林地流转相关的评估、管理与经济仲裁机构,同时也没有完善的登记备案与变更登记制度,进而导致了许多地区在林地流转过程当中无法有效的评估林地的价格,进而导致林地流转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规范林权流转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林权流转交易配套政策及制度

为了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当中的林权流转得到相应的规范,政府部门应当针对我国林业现代化发展的模式完善林权流转的配套法律制度。例如,我国于1998年制定的《森林法》当中明确规定了防护林、特用林的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而这在二十年后的今天已经不再适应甚至阻碍了林业的发展。同时中国的《森林法》虽然规定了森林的分类管理,但没有建构具体的操作与实施方案,尤其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虽然也确立了商品林与公益林分类经营的思路,但是其在前端的两林划分的环节就暴露出了诸多不足。这些不足和问题,要围绕着不同的商品林、生态林,构建不同的经营管理制度,采取不同的权力形态。另外在划分之后,通过经济激励的手段来拓宽补偿路径,来完善整体的林权流转和生态补偿机制。

(二)健立健全收储评估等配套机构

在我国现代林业的发展过程当中,建立林权流转相关的收储评估机构及林权交易问题纠纷处置议事协调机构也是促进林权规范化流转以及林业稳定发展的关键。在此过程当中,国家应当根据市场发展制定完善的林权收储评估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的标准,同时还可以结合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比如根据当地自然环境特点鼓励竹产业在林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当中的发展等等。只有使林权流转过程在正规的收储评估机构以及规范化的业务流程下进行,才能保证林权流转过程的规范化,从而更好的推动现代林业的蓬勃发展

[2]。结合信息化平台的构建,形成相关的业务流程,让具体的业务都能在信息化平台的确立下有序地推进。

(三)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

为了推动我国林业的现代化发展与集体林权制度的有效改革,政府部门还应当针对林权流转建立市场化的流转机制,对于林权流转市场采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措施。在此过程当中,政府部门应当通过政策引导以及市场信息供给的方式帮助林农合理的选择林权流转的主体与流转方式,同时还应当加快县乡级单位的林权流转交易网络的建设,以此解决林权流转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以及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从而更好的实现现代林权流转的市场化与规范化。

结束语:

林权流转不仅仅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林业价值,促进我国林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在目前的林权流转过程当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林权流转缺乏相应的规范。只有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整治林业市场,并且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才能使林权的流转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聂影.林权流转的效率及其制约因素分析[J].生态经济,2009(06):90-94.

[2]徐丰果,周训芳.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制度[J].林业经济问题,2008(04):28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