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疑难问题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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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在第四条增设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进一步扩大了刑法的调控范围。由于该规定出台不久,该罪的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与职务犯罪竞合时的司法认定以及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上游犯罪”之间的罪数界定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