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作干部职工学法、普法、用法的领头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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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作干部职工学法、普法、用法的领头人

何涛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   甘肃省玉门市 735211

摘要:何涛同志是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中心利用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科科长,负责全中心水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七五”普法以来,积极开展普法工作,自觉学法用法,开展流域水行政法规宣传,协助中心水政监察支(大)队执法人员依法调处水事矛盾纠纷,是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干部职工学法、普法、用法、护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

一、认真组织普法工作。

普法工作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是法制社会,社会各个部门的运行都需要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基层普法工作就是提高基层干部职工对于本部门相关法律的认知,这对于发挥基层部门的社会职能有重要意义。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七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全中心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制度,法律法规学习考试考核制度,普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中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做到了全中心“七五”普法工作纳入2016—2020年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中心党委(党总支)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三纳入”,普法机构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水政执法人员每天学一条法规,每周学一个案例,每月参加一次考试,每季度学一部法律,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贯彻《甘肃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七五”普法以来,每年积极组织全中心干部职工参加省水利厅和酒泉市的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均在98%以上,成绩合格率达95%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普法考试任务,达到了全中心干部职工普法全覆盖。

二、认真组织开展水法宣传。

每年,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六·五世界环境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节点,组织全中心各处(室)通过广播、电视、LED电子屏、报刊、手机短信平台、网络、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张贴主题宣传画、插摆宣传彩旗和张贴宣传标语等营造宣传舆论氛围,通过组织宣传车辆和职工宣传队、设立街头咨询站、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公告、刷写标语、播放宣传专题片等方式,对生态环境保护、民法总则、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权试点和水流产权试点工作等进行了集中宣传。5年来,共发放宣传单150000多份,主题宣传画450套、中国水利报特刊4000份,宣传册15000本,宣传袋18000个,宣传扇30000把,“首届寻找最美家乡河”宣传单20000张。出动宣传车12辆,设立宣传点10处,刷新或书写水利安全警示牌和水法规宣传标语碑牌540块,张贴水工程安全运行公告134张、宣传标语800条、悬挂横幅116条、出宣传专栏、板报25期,利用手机平台向全局干部职工和灌区用水户群发手机短信50000多条。近年来随着网络平台的兴起,何涛同志还积极组织网络课程,通过直播的方式来开展普法活动,通过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有效提高了灌区群众对于水法的认知。在进行基层普法活动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吸引群众参与到其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体现普法活动的价值。

通过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基层的干部职工对于我国水资源相关法律有了一定的认知,甚至当地的很多群众都自发的参与到了保护当地水资源的行动当中。法律作为社会运行的基准,提高基层群众干部对于法律的认知,不仅能够有效推动相关法律在基层的落实,引导干部职工、群众参与到践行法律维护法律的行动当中,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推动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何涛同志通过自己的实践积极相应党中央的“双山”战略,通过对干部职工和灌区群众的普法活动,对疏勒河流域的法制灌区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组织实施“法律八进”。

所谓的“法律八进”是相关部门结合目前群众对于法律的认知给出的几句实践价值的指导意见,即通过将普法活动推进到基层的各个机构中,来提高人们对于法律的认知。灌区群众对于水资源的认知大都比较传统,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将水法作为“法律八进”的主要内容,能够有效提高灌区群众干部对于水资源法律的认知,对于提高基层水资源管理大有脾益。

在水法规宣传及节水型社会知识普及上,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36人,5年来,累计为灌区群众开展水利政策法规宣讲23场(次),开展中小学节水型社会知识讲座12场(次),配合水政执法人员适时在各乡镇举行水法规宣传活动,采取进村入组入户、集中宣讲培训、散发宣传材料、放电影幻灯投影、进中小学讲座、组织观摩学习等方式方法,深入广泛对灌区群众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大力宣传,灌区群众水商品意识、水法规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显著增强,受到了灌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开展水法宣传的过程中,何涛同志首先与参与普法活动的相关同志对灌区群众进行了走访,积极了解了灌区群众对于水法的认知程度,同时又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来开展水法宣传活动,因此活动一开始就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使得疏勒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甚至很多灌区的群众在接受水法宣传后,开始自发参与到疏勒河流域的保护工作当中。

四、积极调处水事纠纷。

基层的管理工作不仅要按照相关法律,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当地的民情开展。自古以来疏勒河流域的人们都缺乏足够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因此在过去的一段实践出现了一定的水资源浪费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何涛同志积极走访村庄社区,对灌区群众的诉求进行了了解。为了解决疏勒河灌区群众的灌溉问题,何涛同志一方面积极引导当地群众的灌溉行为,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借助普法活动有效提高了基层群众对于水资源的重视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灌区的水事纠纷。

作为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科负责人,他组织协调水政监察人员始终坚持一个公开,做到一个承诺,推行一个制度,建立一个机制。5年来,何涛同志共配合协调处、所、站、段水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及水政监察人员处理水事矛盾纠纷34起,“农民用水协会水规制度”的建立及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的推行,为规范灌区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成处、所、站、段四级层层负责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格局,充分发挥所、站、段第一道防线作用,靠前研究,力争把水事矛盾纠纷消灭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发生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为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全流域水事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思路,大力维护灌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全中心“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依法行政意识、灌区广大群众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为维护疏勒河现代化灌区建设普法及法治环境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