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困境与纾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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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困境与纾解

李,朝

临海市人民法院

浙江 临海 317000

摘要:为了促使司法机关与互联网的发展相契合,回应人们对信息时代司法的现实需求,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开辟了司法实践的新形势,拓宽了多元解纷新格局,以期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网络空间治理新格局。随着涉网案件呈现出各种新形态、新模式,互联网法院在原有的立法框架内遇到了一些瓶颈和障碍,管辖规则中的11类案件显然已无法包含所有涉网纠纷,从而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很大的管辖权争议。因此,分析互联网法院现有管辖规则的不足,厘清互联网法院与传统法院的关系,探索适合我国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规则,努力把互联网法院建设提升到新的水平,这对维护国家网络利益、构建网络司法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困境;纾解

引言

在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现代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融合,互联网背景下的平台和新兴产业层出不穷,互联网、新型、错综复杂的争论也层出不穷。网络空间的争议解决已经成为法律工作者必须直接面对的问题,需要司法机关做出有效的应对。但是互联网的区域间、集中、在线系统的固有特点,给现行的诉讼规则和司法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互联网法院的价值分析

1.1构建网络治理新格局

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互联网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信息网络已经全面影响到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涉网纠纷的数量日益增多,这意味着法治建设正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活动区域和活动方式,使得网络空间的治理方式需要相应做出调整。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与国家的安全格局与经济格局的关系十分密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领域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也是司法机关为了应对信息化时代中出现的各种变革、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网络强国战略、积极应对时代挑战、勇于担负司法责任的结果[2],这与当下互联网时代的诉讼特点相适应,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与司法公平。设立互联网法院是新时代司法机制探索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法院系统面对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错综复杂的网络空间治理环境的一大考验。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问题层出不穷,如各类网络侵权行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问题等。互联网法院的存在能够有效确保网络安全,整顿网络领域出现的不法行为,建立起良好的网络秩序,为全体用户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实现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有序化。

1.2实现司法审判能力现代化

社会形态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于司法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起到了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司法效率的作用。实现司法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传统的线下诉讼过程中,办理案件受到时间、地点、人员几个要素的限制,不仅时间花费长,而且整个诉讼程序较为烦琐,案件审理的进展也比较缓慢,整体来说案件办理的效率不高。而互联网法院采用在线操作的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由线上法庭申请诉讼,并通过在线庭审的方式审理,实现了诉讼全流程的网络化与电子化,简化了诉讼程序,使得诉讼过程各环节的衔接工作更加顺畅,大大提高了审判速度和结案效率。其次,传统诉讼全过程的很多流程需要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参与处理,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而互联网法院有信息网络数据作为技术支撑,诉讼程序中的很多工作都能够在线完成,不但能够依赖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快速精准的及时反馈,而且可以通过互联网系统推送一些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等,便于法官针对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这一系列的智能化操作降低了对于人力和物力的需求,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2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困境分析

2.1互联网法院定位不明

虽然互联网法院的定位在互联网法院设置方案中没有明确表达,但从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设置方案中对专业法院的定位有明确的认识,可以看出我国互联网法院的定位仍然不确定。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我国网络法院不应成为专门法院的一部分。一个是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该法第15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2.2管辖规则不明确

我国互联网法院的等级设置仍然是基层法院分别管辖各自辖区内的一审涉网纠纷。但是,根据《规定》可知,互联网法院对11类涉网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实践中此种管辖已经跨越了地区的限制,这必然会造成与地域管辖之间的冲突。例如,传统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由于存在涉网因素,此时当事人会产生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申请还是向互联网法院提出申请的选择困惑,这也正是管辖制度方面互联网法院与传统法院所存在的冲突。从理论上来说,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何种庭审程序,但是如果严格执行互联网法院对11类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显然是剥夺了当事人的庭审选择权,同样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管辖规则相矛盾。

3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纾解路径

3.1互联网案件管辖连结点的限缩适用

处理互联网案件时,目前需要从解决争端的角度来限制控制联系。对于实际发生的地理控制问题,您可以使用“接收”连接点,或者指定设置控制点的任何点,或者返回传统的法律原则。连接节点的设置是一个时间稳定性、“方便性”和法院之间处理工作负载平等待遇的问题。可以根据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推导出案例。例如,在网上合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指出,"收购地作为合同的基础,是以有助于确定和执行合同的原则为基础的,同时考虑到对当事人程序利益的平衡保护。判例法适用的地址必须准确无误,无论法律是否确实存在。"关于原告,他未能提供订立销售合同的地址,也未能证明收货地址是原告的实际住所或住所,因为当地法院的交货方式不足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法院根据解决管辖权异议的基本管辖权原则解释有关规定。

3.2完善案件管辖规则

相对于普通法院的审判机制而言,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并不是简单地在网络空间中“复制”同一套诉讼流程,而是一种改革和创新,因此,完善现行管辖规则使其与发展现状相适应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分析互联网法院的职能与定位,发现法院作为涉网案件管辖规则的探索者,不仅能够适用这种自上而下制定的具有创新性的管辖规则,而且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进行司法审判的同时也在不断积累司法经验,之后再运用这些经验来为规则的完善提供帮助。首先,应当明确对于互联网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案件,也即在涉网案件交至互联网法院之后,其他的法院就不再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通过确立这一专门管辖规则,法院对当事人立案申请的审查步骤将会大大简化。法院在立案后重点需要确认该受理的案件属于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法院的管辖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此时也就可以确定法院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这样能够适用统一的裁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不同法院对于同一案件有着不同处理方式的现象出现。同时这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互联网法院的专业审判职能,推动构建新时代下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结束语

作为司法部门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大局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为司法改革开辟了新的方向,旨在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意味着我们必须容忍和鼓励的尝试和突破。同时,与法治的领导和规范改革将是自身能力建设改革的结果和要求。

参考文献

[1]房云凤.我国互联网法院运行状况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9

[2]温馨.中国互联网法院管辖问题研究[D].贵州大学,2019

[3]张旭.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问题与对策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4]赵志睿.互联网法院管辖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大学,2019

[5]郭笑男.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制度探析[D].华中科技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