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福利制度问题与对策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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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福利制度问题与对策初探

邵敏青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摘要:我国新发展阶段对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的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的体系化发展。这包括应进一步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健全完善从风险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会商评估到监护干预的规范服务流程,强化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积极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以及持续提升基层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等,而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在这一进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强化民政工作人才和专业支撑的重要政策举措,社工站建设推动了“专业下乡、服务下沉”,并可以通过规范引领、资源整合和能力建设等助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化发展。

关键词:困境儿童福利制度问题对策

引言

儿童福利是儿童成长和基本权利维护的重要保障,而儿童福利提供状况和权益保障程度是国家政治文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现行学术界儿童福利研究主要是面向孤儿和留守儿童群体的生活保障,近年来在向较大范围的困境儿童群体扩展,但现实福利尚未制度化。《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明确指出未来儿童发展方向是让困境儿童群体得到更为充分的救助和关怀。2013年民政部响应其号召将儿童福利体系规划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方向转变,将儿童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和普通儿童群体,并以此为基础划分成不同类别。2019年,民政部联合10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区域布局。由此可见,现今政府主要政策目标是扩展福利政策受益儿童覆盖范围,为困境儿童等提供资金和服务两方面的兜底保障。

1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早期从英文翻译而来,主要指需要特殊帮助的儿童。至此,国际组织对困境儿童做出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其中《儿童权利公约》将困境儿童定义为处在困难境地的儿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世界银行将困境儿童划分为9种类型:即家庭背景特殊的儿童,监护存在一定的缺失和困境的儿童,被父母遗弃的儿童、贫困儿童、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儿童、残疾儿童、受虐待儿童、贫困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受歧视儿童。在此研究基础上,国内学者对困境儿童的概念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界定,将困境儿童定义为弱势儿童,包括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艾滋病孤儿、犯罪家庭的儿童、患病儿童、父母重病重残、长期服刑在押或戒毒、一方死亡或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监护困境儿童。本研究基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情况,将困境儿童分为两类:残疾儿童和监护困境儿童。残疾儿童是由于先天因素或后天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精神障碍的儿童;监护困境儿童由于家庭环境、父母监护职责缺失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

2困境儿童成长面临诸多困难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困境儿童问题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包括出现农村留守、随亲人流动、自身残障、家庭结构不完整、家人重病或残疾等问题在内的儿童生存处境令全社会担心,生存资料短缺、医疗条件落后、生活环境恶劣等困难致使儿童难以健康成长,缺少关爱、教育资源匮乏使得儿童心理难以正常发展,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难以获得基本保障。一系列资源的短缺成为了儿童在生存、生活和发展等方面的多重阻碍。因此困境儿童的成长历程可谓是困难重重,数以万计的孩子正经历着难以想象的困境,他们的人生之路举步维艰。每年,我国有20万名以上的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占儿童死亡数量的1/35。近年来社会新闻中报道的一系列困境儿童惨案,如流浪儿童在垃圾箱内取暖中毒、吸毒母亲反锁年幼儿童数十天至其饿死等,先天病儿童被遗弃路边等无不反映出当前困境儿童问题的复杂、严峻。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科技迅速进步的大潮中,困境儿童和他们的家庭仿佛被时代抛弃了,不仅面临着缺少关爱、缺少受教育机会、缺少社会服务的问题,甚至连基本的事物、清洁的水源、必要的生活物资等都得不到保障,有些困境儿童甚至面临着生命安全风险。有些困境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家庭结构残缺,或是各种原因致残,能力有限使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他们对自己的孩子监护能力不足,难以负担他们的生活、教育、医疗,甚至不能给予他们关爱。这些家庭的孩子缺少生存资料,更缺少家庭的温暖,成长环境的恶劣程度令人难以置信,急需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关爱和多角度的大力支持。

3完善困境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议

3.1建立法律保障,筑牢政策基础

我国在儿童发展纲要中已经明确了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保护体系目标,当前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此阶段,由于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不完整,短期内法律实际效用发挥困难;我国儿童福利司虽然统领儿童救助和儿童福利两个事务,但儿童福利实际为“多头负责”现象;学术界研究不全面,如何完善儿童福利体制亟待讨论。因此首先要整合碎片化法律、行政政策。由国家授权确认责任主体,民政部筹划确立过渡阶段协调组织保持各级部门联动,保证信息流通效率并辅助儿童福利司理清部门权责关系,保证顶层设计全面性,使得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有法可依,问责可循。其次,加强困境儿童定期信息数据收集,通过对城市中家庭、社区、街道或农村中村、乡、县三级递送儿童实际情况和发展状况的信息收集,建立基层“信息网格化”。确保以现实基础为支撑的政策设计方向,逐步有序建立完整的困境儿童分类分层识别机制,保证儿童福利可行性。

3.2社工站建设可促进儿童福利服务资源有效整合

实践表明,社工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基层民生保障服务的黏合剂作用,能够突破条块体制下的部门服务局限,促进多方资源的有效连接整合。如,许多地方在社工站建设中强调资源统筹和功能整合,将社工站与未保站“同建双推、并站运行”,通过建立未保服务资源库和推行“订单式”服务模式,专业化、精细化地回应困境儿童需求。一些地方更将未保工作作为社工站建设的中心,未保站所配备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同时担任社工站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带动其他相关人群的服务开展,很好地体现了“儿童优先”的服务理念。困境儿童的需求往往是动态的和有差异的,社工站与未保站、儿童之家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站的建设可同步推进,通过统筹资源、多方联动,更好地回应儿童的“全人化”服务需求,织牢织密基层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网络。

结束语

我国困境儿童相关政策出台时间早,但地方针对政策实施的相关措施并不有效,困境儿童现实问题仍普遍存在。现今政府提出“优生优育,幼有所养,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等号召,将儿童福利提到热点问题层面研究与执行。认为应首先实现权责统一的专业化福利工作,完善责任主体,加强社会力量参与,保证基础供给水平,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以普惠型为原则,整合多样化儿童福利需求,提供广覆盖低成本的服务供给目标,从普遍问题着手,坚持以“家庭”为核心保证儿童基本能力需求,营造全社会关爱困境儿童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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