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吉林省碳金融支持碳经济发展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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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吉林省碳金融支持碳经济发展研究

 张菁菁

吉林工商学院

摘 要:碳金融可以为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碳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虽然传统工业的能耗较大,但在低碳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因而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是碳经济所获得的金融支持不充分,因而通过研究吉林省碳金融对碳经济的支持情况,可以为吉林省碳金融资源的充分利用提供现实考证和有益建议。通过本研究,了解吉林省碳金融对碳经济发展的支持情况,并结合碳金融在支持碳经济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以期能够提升吉林省碳金融支持碳经济发展的力度。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外针对碳金融的研究始于2000年前后,主要集中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上,核心研究的是碳排放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由于体制机制的差异,不能完全照搬。国内针对碳金融的研究始于2020年,研究起步较国外晚、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国内有关碳金融的研究内容较国外更丰富,主要内容包括:碳排放交易系统、绿色金融产品及发展碳金融的制度安排等。研究角度多,但缺乏相关的系统研究,亟需确定范畴,并进行综合性的研究以解决碳金融发展不充分,对碳经济支持力度弱等问题。

二、吉林省碳金融支持碳经济发展现状

  1. 吉林省碳经济发展情况

吉林省在经济发展方面确立了“一主六双”的战略发展格局,合理整合了经济资源,选定长春作为东北亚区域发展的中心城市,并形成了有效带动的辐射圈,整体发展势头良好。吉林省在2020年三次产业贡献率中,第一产业占6.4%,第二产业占90.4%,第三产业贡献率占3.2%。第三产业贡献率同比下降过快,这与疫情带来的冲击有关。第二产业贡献率较高,且第二产业生产总值较上一年度上涨105.7%。这也说明第二产业的发展势头并未受到疫情过多的影响,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势头仍然较好。吉林省在重工业中有油气、电力等能源类产业、粮食深加工产业、医药产业、还有一汽集团和长客集团等工业产业,这些产业带来了吉林省工业105.9%的发展增速。

吉林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双碳”目标的达成,目前,“碳达峰、碳中和”已经成为了吉林省经济发展的规划,在发展中注重可持续发展,并借此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迈入地区经济增长的新赛道。而吉林省有关“双碳”目标的确立,也有一定技术经验,例如吉林油田的CCUS项目实现了二氧化碳驱油技术的现实应用,二氧化碳埋存能力可达35万吨/年油能力10万吨/年,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在碳经济方面的技术在国内油气行业处于业界领先地位。吉林省新能源领域的低碳技术也较为领先,清洁能源发电的装机容量占比40%,发电量占比30%左右,由于独特的自然优势,风电和光伏发电等绿电项目发展势头强劲。

  1. 吉林省碳金融支持碳经济发展的现状

吉林省在碳金融方面未有明确的理论界定和政策定位。但普遍将碳金融与绿色金融等概念结合,主要是对低碳行业、低碳项目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除此之外,碳金融还包括碳排放交易,目前吉林省45家发电行业进入碳排放交易系统交易,参与主体的行业类型有待丰富,数量有待提升。吉林省目前的碳经济项目主要通过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财政拨款获得金融支持,例如CCUS项目主要以国家专项资金和企业内部资金为主,绿电项目主要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

吉林省金融市场并不发达,上市企业占比少、融资能力有限,因而间接融资成为碳金融支持碳经济发展的主要渠道,但是对相关“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仍然有限,主要体现在融资方式少、融资渠道少,这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部分低碳项目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相关技术在业内没有可参考的案例,是否能够量产不确定性高;相关商业银行对低碳项目缺乏完备的评估体系等。

吉林省碳金融支持碳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碳金融概念缺乏法律界定

碳金融的概念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相关政策准确界定了,在实际操作中才能给予企业准确的政策辅导,并且也可以在碳金融发展过程中明确相关主体责任,促进碳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不断完善。吉林省推出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意见本身的法律层级不高,制约力度有限,各地、各行业参照标准不统一,因而不利于绿色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

2.碳金融支持能力有限

吉林省主要工业企业获得融资间接融资为主,即: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而吉林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碳金融方面,鲜有特色的信贷产品及金融服务针对碳金融的信贷产品,应考虑以碳减排的销售收入作为信贷发放的依据在实际贷款发放的过程中,考虑到低碳项目的信息不对称、经营风险大、政策延续性不确定等原因商业银行往往缺乏信贷创新的动力,体现在贷款审批环节,则是仍以抵押物价值作为贷前重要评估标准。

吉林省碳金融对碳经济支持力度有限还有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吉林省的相关企业在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参与度较弱,由于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20217月刚刚启动,市场定价机制仍受国外制约。吉林省目前仅有

45家发电重点排放企业列入了配额管理,参与企业的比重小,因而也未能充分发挥该市场的调节作用。

三、吉林省碳金融支持碳经济发展的优化建议

1.明确碳金融的法律界定

优化吉林省碳金融对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应当尽快依法界定碳金融的概念范围,明确碳金融的发展战略、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制定标准一致可行的制度框架,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活力,落实发展效果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市场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

2.提升碳金融对碳经济的支持力度

吉林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碳金融的信贷发展规划,充分了解碳经济相关行业及项目运作机理,建立对碳经济相关行业的信贷评估模型。创新信贷工具,充分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银团贷款、信用证等金融工具提高间接融资支持力度。

吉林省应当增加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参与规模。鉴于目前进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方法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重点排放企业,各省对相关进入碳排放交易的企业采取发放交易配额的方式。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例如火力发电、石化、油气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也应当尽早进行评估,纳入配额管理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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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雨涵. 碳中和背景下能源低碳化技术综述及对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启示[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