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的意义和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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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的意义和策略

原芳芳

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 长治  047100

摘要:调解是处理劳动纠纷的一个有效手段,随着信息化发展的日益发达,更多人注重劳动关系的和平稳定,知道劳动纠纷调解的意义。调解是处理劳动纠纷最基本、最简单的手段,有着灵活方便、不伤和气的优点,可以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纠纷调解的处理过程中,把握必要的方法,采取必要的谈判方式,可以妥善处理劳动纠纷。该文对劳动纠纷调解的作用与对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意义;策略

出现的工资纠纷,非但没有使正常的工资关系受到应有的维护,而且会伤害工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企事业单位的成长与发展。所以,处理好纠纷之间的问题,对于保持工资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成长有着重大的作用。目前,处理劳动纠纷的最重要途径就是调解,利用调解促进劳动纠纷当事人问题的优化解决,这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所以,对劳动纠纷调解方法的深入探讨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1劳动争议调解的含义

劳务争议,是指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利益之间由于对劳务的权益和权责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执,在劳务争议中有些是归属一定权益形成的争议,也是由于遵守劳务法或者劳工合同、团体协议中的一定具体内容而形成的争议;有的则是归属劳务关系相关当事人需要新的劳务权益,但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却无法实现而形成的争议,这也就是因订立和改变劳务条件所形成的争议。比较常见的劳务争议有因确定劳务关系而形成的争执;因约定、执行、改变、消除或者终止劳工合同而形成的争执;因除名、辞退和跳槽、跳槽而形成的争执;因工时、休闲假期、社会保险、特殊待遇、职业培养和劳动保护而形成的争执;由劳动报酬、工伤医药费、经济补助和赔偿金所引起的争议等。在关系中双方如果形成了争议,就必须有劳务纠纷调解。

工资纠纷调解是指用人单位与工资双方因为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合同等出现纠纷后,由专门的组织和协调机构等作为独立的第三者来参与到各方当事人之中,开展的和解性服务,通过进行法律、和解方法上的说明来缓解当事人的问题,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经过劳动纠纷调解所形成的调解协议对所有劳动关系当事人均产生了效力,各方都必须根据调解协议认真的遵守。

2劳动争议调解的意义

近年来,劳务纠纷调解工作在化解劳务有关双方争议方面较好的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保持社会安定、推动社区和谐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劳动纠纷调解,对于从根本上处理好劳动相关各方之间的社会问题、节约诉讼资源、提高效率,有着很大的意义。

2.1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矛盾

在劳动纠纷调解的处理过程中,经过对劳动关系当事人问题的研究,能够从一定意义上减少各类社会问题的出现,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和谐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劳动纠纷的处理中很容易掺入私人情感,若直接采用诉讼强制处理,可能不利于当事人实际问题的处理,也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以后合作的进行。这样,劳动纠纷调解就变成一个有效的解决的途径。通过劳务纠纷调解,可以让纠纷各方了解明白事件发展的根源及其纠纷当事人的心理需要,在进行劳务纠纷解决时可以有效的处理各方提问,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设身处地的替他们考虑,这样更易于与当事人达到共识,同时也有利于被人方在协调过程中了解到他们面临的困难并在今后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以此从根本上化解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际问题。

2.2节省诉讼资源,提升生产力工作效率

劳动纠纷调解比较诉讼来说,程序简洁、便捷易行。调解组织能够及时参与到争议双方中的调解,但案件过程繁琐、严格,而且案件期限很长,有的甚至要数年的期限,这对案件当事人的资源无疑是极大的浪费,所以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争议双方通常会通过协调的形式来处理争议,这样既节省了一个珍贵的案件资源,又可以及早处理双方争议,理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纠纷调解过程比较易于达到公平正义,在劳动纠纷协调处理过程中,调解组织通过常识化的操作流程减少了双方当事人在认识上的障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对话和非对抗性的协商方式来减少了冲突双方的矛盾,以单纯的事实判断取代了繁琐的证据举证,从而表达出了双方当事人主观、自愿的真实意思表达,不但实现了调解的目的,还增加了工作效率。

3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1组织网络不健全

部分中小企业对劳动纠纷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足,认为由于自己公司管理规范,所以每年出现的劳动纠纷案例也只是几件,根本没必要成立企业的劳动纠纷协调机构。有些劳动纠纷比较多的社会服务行业(如建筑、餐饮、物流快递、交通运输等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认为解决劳动纠纷是人社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所以不能成立专门的劳动纠纷协调机构。

3.2调解制度不规范

有的调解机构工作职能不明确,以为自己工作是调解纠纷,忽视了宣传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形势等重要职责,没有从源头上去预防劳动争议。有的调解组织工作流程不规范,没有专门组织召开调解会议。有的调解员在向当事人陈述调解建议时缺乏耐性,导致当事人对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产生质疑。

3.3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

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兼职人员,有的由企业工会人员兼任,有的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担任,投入到调解工作的时间精力有限。有的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匮乏,没有接受系统的调解业务培训,难以胜任调解员工作。有的调解组织没有工作经费,调解组织就成了"空架子",没有实际开展工作,导致大量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

4完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措施和建议

4.1加强组织建设,织密织牢调解组织网络

提高社会对专业性劳动纠纷协调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并积极健全了企业协调组织、镇(街区)和居民区协调组织、产业性及地区协调组织、工业园区协调组织等全方位、广覆盖范围的协调机构网络,让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就地就近寻求调解服务。尤其是要积极引导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物流快递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立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及专业优势,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加强制度建设,发挥调解柔性化解优势。要明确协调机构的职能,将了解工资有关法律规定、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组织用工等预防劳动争议工作举措作为工作重点,提早预防,避免争议的发生。要完善调解工作程序,保障双方调解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树立调解工作的权威性。要规范调解员行为,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充分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建议,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解决争议,提升调解公信力,让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主动选择调解处理。

4.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调解服务水平

做好调解工作,关键在人。要落实调解工作人员,督促各调解组织根据企业员工数量或调解组织服务对象数量安排1至3名有调解经验或法律背景的专职或兼职调解员。要加强对调解员的专业培训,重点培训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调解程序、调解技巧等内容,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逐步探索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

4.3加强经费保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将专业性劳动纠纷调解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质量考核的重点内容,并指导镇、街、企业落实好协调工作经费,以确保协调小组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建立调解员激励工作机制,可将业务突出、调解案件较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较大的调解员表彰为业务标兵。另外,还可以在地方纪委、政府的配合下,设立了调解员办案补助机制,对调解有功的案子予以适当补偿,将物质激励与调解业绩挂钩,积极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升调解工作成效。

5结语

综上所述,劳动纠纷调解是处理劳动纠纷最基本、最简便的手段,对于化解争议双方矛盾,保持社会安定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协商看起来容易,实际执行起来却是需要一定的手段与方法的,争议协调员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灵活的使用协商方法,才能合理缓解各方当事人的冲突,妥善解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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