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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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管

戴丽娜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  宁波市 315103

摘要: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安检)、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综检)、尾气排放污染物检测(环检),直接涉及车辆行驶安全、大气污染防治两大关键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息息相关,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计量认证监管部门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监管手段,着力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CMA计量认证及证后监管,通过压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最大程度降低监管风险,确保机动车检验检测质量,筑牢机动车安全防线。

一、宁波市机动车检验领域基本现状

宁波市目前共有机动车检验机构32家(正常运营),其中海曙4家、江北3家、镇海2家、北仑3家、鄞州2家、奉化1家、余姚6家、慈溪5家、宁海2家、象山2家、杭州湾2家。2021共出具254.98万份报告,年总收入3.59亿元。机动车检验机构在全市空间布局上总体合理,未出现机构规模、数量快速扩张现象,既能基本上满足各区域检测需求,又没有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自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改革以来,车辆检测站的硬件设施、软件配套都得到很大改善,车辆检测服务质量得到很大提升。

二、机动车检验机构常见违规情况

1、车辆外观等人工检测项目存在漏项、缺项的现象。外观检测涉及到车辆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车身外观等查验,项目多且繁琐,并且主要靠检测人员的目测完成,容易发生缺项漏项的现象。特别是在宁波车辆检测“一件事”改革中推出“容缺受理”政策后(针对车辆在人工检测环节常见的一些虽然不符合标准但又不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的小问题,用“先予通过、事后整改”方式减少了车辆重复检、车主多次跑等现象的发生,目前宁波累计公布车检“容缺”事项32项),部分车检机构错误理解“容缺受理”,对“容缺受理”涉及的检测项目直接不进行检测或者随意检测、应付了事。

2、车辆底盘检验存在走形式的现象。车辆底盘是车辆的重要部件,特别是大型营运车辆、货车挂车的底盘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车辆行驶安全。车辆底盘检验包括底盘动态检验和底盘部件检查,具体对车辆的转向、传动、行驶、制动等四大系统进行查验,是车辆安全检验的重要内容,对检验人员的技术、经验、责任心要求比较高。但监督检查中,抽查车辆底盘检验过程的录像视频,发现个别机构在这一环节“走形式”的现象非常严重,主要表现:检验人员进入底盘检验专用地沟后,未携带必要检验工具,未开展具体的检验活动,或检验活动时间太短,严重少于规范标准要求100秒的时间,个别甚至十几秒检查完毕。

3、尾气污染物排放检测存在尾气收集管未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放置的现象。尾气污染物排放检测中,尾气收集管需套住机动车的排气管,充分收集检测工作阶段机动车排放的尾气。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3家机构存在检测线上的尾气收集管没有充分套住在检车辆的排气管,或收集管破裂的问题,导致收集的尾气的收集量少于实际情况,造成很多尾气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车辆或被判定合格,降低了不合格车辆的检出率降低,对控制环境污染不利。

4、出具的检验报告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现象。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需经授权签字人签署,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主要是指由非授权签字人代签签发报告,由他人使用授权签字人的个人“印章”或“电子签名”签发报告。只要能确认报告签发时授权签字人未在工作现场,就基本可以认定涉嫌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问题。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3起此类事件,其中1起是检查组在巡视车检机构办事大厅时,发现在授权签字人未在场的情况下,由普通工作人员用授权签字的个人“印章”加盖、批准出具检验报告;另2起是在抽查以往检验报告时,发现有加盖个人“印章”出具检验报告情况,通过调取办事大厅监控录像,确认其授权签字人当时不在工作现场的证据。现场检查中还发现授权签字人在签发报告时,未对报告进行审阅直接签字(当事人解释因为报告量大来不及看),授权签字人未履行对报告质量把控的职责,这种情况取证非常困难,如何定性处置还需进一步探讨。

5、存在车检报告中所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未经检定/校准的现象。检验用仪器设备使用前或检定/校准到期后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部分机构未对在用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容易发生在用仪器设备检定/校超过预期情况,其出具的报告数据准确性存疑。

三、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1、优选技术专家。检验检测工作,涉及专业领域广泛,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繁杂,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专业性强,因此对检验机构的监管离不开技术专家参与,并且检验检测技术专家的能力水平、责任心、廉政品德情况,对监督检查工作成效至关重要。近三年来,逐步建立健全技术专家库,在省评审专家库的基础上,建立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库,并根据近3年专家使用情况,对技术专家能力水平、廉政品德情况进行评价,筛选出优秀的技术专家推荐给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检查使用。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专项任务尽可能邀请外地技术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尽量规避技术专家与被检查机相互熟悉或存在利害关系的风险,提高专项检查质量。

2、利用好归档的录像视频材料。根据有关要求,机动车检验过程中的重要检验环节需全程录像,并要求视频材料保存两年以上。现场检查时,根据抽查的检测报告调取相应的检验过程录像视频,从中查找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证据。检测报告是否由授权签字人本人签署的情况核实也可以通过车检机构办事大厅的监控录像进行确认。视频材料在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3、强化案件线索证据固定措施。由于检验检测工作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在现场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需与技术专家密切配合、有效沟通,及时捕捉技术专家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确定机构的违规性质,并在检查现场固定案件线索(拍照、复印相关资料,机构对发现问题进行签字确认),初步准确锁定证据,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置,提高检查有效性和质量。

4、加强部门联合联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发挥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联合联动、协同协作,形成合力,督导检验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一旦发现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并及时将案情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置。对机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增加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有利促进整个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2021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立案14起(占全省该领域的立案比例60%以上),今年立案数量明显减少(发现案件线索1起),说明经过去年的大力整顿,各车检机构质量管理意识大为提高,实施了卓有有效的质量管理手段,整体能力水平得到很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