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轿车速度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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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型轿车速度鉴定案

作者:江彬,王佳辉,朱小勇,钟君,黎小茂

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572000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介绍,2023年03月04日16时30分许,在327国道**km,豫G****小型轿车(以下简称“甲车”)与电动二轮车(以下简称“乙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甲车行驶速度进行鉴定。

参照GA/T50-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GA/T 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SF/T 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GA/T1087-202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B/T 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A/T 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SF/T0077-2020《汽车电子数据检验技术规范》、GA/T 1174-2014《电子证据数据现场获取通用方法》、GA/T 1999.2-202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方法 第2部分:基于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的有关方法和公式。

一、甲车检验:唯一性认定:号牌:豫G*,该车痕迹主要集中在前部;该车使用4个轮胎规格均为195/65 R15 91H,轮胎均无失压及异常损坏现象。车内驾驶员正面气囊展开,安全带不能自由卷缩。经查询:该车轮胎规格:195/65 R15 91H,205/55 R16 91V,225/45 R17 91V。

二、车辆安全气囊EDR数据提取检验:车辆OBD接口未见异常,能顺利通电,使用EDR数据读取工具,通过车载数据接口(Direct Link Connector, DCL)直接读取气囊ECU中的EDR 数据,生成结果文件为大众_LSVAH20C7L**_解析报告(2023-03-20-15-02-17),文件大小185KB,MD5值为: E1319120***。

安全气囊 ECU中的EDR数据完整记录了2次碰撞事件;

事件2系统状态信息:事件发生时间:2023-03-04 16:37:17,事件中上电周期:1910,读取时上电周期:1916,事发时对应的车辆行驶里程19490km,事发时对应的车辆运行时长34015min,车辆识别代号:LSVAH***,记录EDR数据的ECU零件号:2QD959655E ,记录EDR数据的ECU供应商ID:7XM,记录EDR数据的ECU生产日期:2020年03月09日,事件数据记录完整状态:完整,事件类型:正面碰撞,事件对应的记录次数:2,多事件中事件对应编号:编号2,本次事件与初始事件的时间间隔2100.5ms;事件2车辆行驶数据随时间变化关系如下表1所示。

时间

(s)

车速

(km/h)

行车制动

状态

加速踏板位置

(全开位置的%)

发动机转速

(r/min)

转向角度

(°)

ABS系统

状态

ESC系统

状态

-5.0

124

关闭

19

2560

2

未激活

未激活

-4.5

124

关闭

25

2624

2

未激活

未激活

-4.0

123

关闭

30

2560

2

未激活

未激活

-3.5

123

关闭

0

2560

0

未激活

未激活

-3.0

123

关闭

4

2560

0

未激活

未激活

-2.5

114

开启

0

2368

28

激活

未激活

-2.0

98

开启

0

1920

58

激活

未激活

-1.5

93

关闭

0

1920

6

激活

激活

-1.0

75

开启

0

1472

-28

激活

激活

-0.5

73

开启

0

1344

-18

激活

未激活

0.0

66

开启

0

1280

-96

激活

激活

表1:事件2动态数据统计表

事件1系统状态信息:事件发生时间:2023-03-04 16:37:15,事件中上电周期:1910,读取时上电周期:1916,事发时对应的车辆行驶里程19490km,事发时对应的车辆运行时长34015min,车辆识别代号:LSVAH***,记录EDR数据的ECU零件号:2QD959655E,记录EDR数据的ECU供应商ID:7XM,记录EDR数据的ECU生产日期:2020年03月09日,事件数据记录完整状态:完整,事件类型:正面碰撞,事件对应的记录次数:1,多事件中事件对应编号:编号1。事件1车辆行驶数据随时间变化关系如下表2所示。

时间

(s)

车速

(km/h)

行车制动

状态

加速踏板位置

(全开位置的%)

发动机转速

(r/min)

转向角度

(°)

ABS系统

状态

ESC系统

状态

-5.0

124

关闭

31

2624

-2

未激活

未激活

-4.5

124

关闭

28

2624

0

未激活

未激活

-4.0

125

关闭

28

2624

0

未激活

未激活

-3.5

124

关闭

26

2624

0

未激活

未激活

-3.0

125

关闭

19

2624

2

未激活

未激活

-2.5

124

关闭

19

2560

2

未激活

未激活

-2.0

124

关闭

25

2624

2

未激活

未激活

-1.5

123

关闭

30

2560

2

未激活

未激活

-1.0

123

关闭

0

2560

0

未激活

未激活

-0.5

123

关闭

4

2560

0

未激活

未激活

0.0

114

开启

0

2368

28

激活

未激活

表2:事件1动态数据统计表

三、视频检验

视频文件为目击车辆行车记录仪所拍摄,名称为“VID_****_130

454”,文件类型为“AVI”,文件大小为157MB,哈希值MD5为3D1C0D5****。视频图像播放流畅,肉眼可以分辨甲车与乙车碰撞后滑行停止的过程。

分析意见

一、对EDR数据关联性分析

EDR数据记录了两个事件,两次事件发生时间均为:2023-03-04 16:37:17,事件中上电周期:1910次,读取时上电周期:1916次,事发时对应的车辆行驶里程19490km,事发时对应的车辆运行时长34015min,车辆识别代号:LSVAH2****,记录EDR数据的ECU零件号:2QD959655E ,记录EDR数据的ECU供应商ID:7XM,记录EDR数据的ECU生产日期:2020年03月09日,事件类型:正面碰撞;上述信息数据完全一致,EDR数据显示事件类型与本次事件类型相符;且两次事件时间间隔2100.5ms(即2.1s);故支持事件1事件2与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

事件1数据显示车内驾驶员正面气囊展开,与车辆检验发现车内驾驶员正面气囊展开,安全带不能自由卷缩情况能相互吻合。结合视频资料综合分析,EDR数据中记录的事件1、事件2为本次事故中产生。

二、对EDR数据完整性分析

根据EDR数据中事件1、2显示,两次事件数据均完整记录了甲车碰撞前5.0s至触发时刻车辆车速、制动开关等数据变化,取事件2的时间零点为时间基准点,将两次事件记录的碰撞数据对比衔接,并统一到同一时间轴上,见表3所示。

时间

(s)

车速

(km/h)

行车制动

状态

加速踏板位置

(全开位置的%)

发动机转速

(r/min)

转向角度

(°)

ABS系统

状态

ESC系统

状态

备 注

-7.5

124

关闭

31

2624

-2

未激活

未激活

-7.0

124

关闭

28

2624

0

未激活

未激活

-6.5

125

关闭

28

2624

0

未激活

未激活

-6.0

124

关闭

26

2624

0

未激活

未激活

-5.5

125

关闭

19

2624

2

未激活

未激活

-5.0

124

关闭

19

2560

2

未激活

未激活

-4.5

124

关闭

25

2624

2

未激活

未激活

-4.0

123

关闭

30

2560

2

未激活

未激活

 

-3.5

123

关闭

0

2560

0

未激活

未激活

-3.0

123

关闭

4

2560

0

未激活

未激活

-2.5

114

开启

0

2368

28

激活

未激活

事件1时间点0.0秒

-2.0

98

开启

0

1920

58

激活

未激活

-1.5

93

关闭

0

1920

6

激活

激活

-1.0

75

开启

0

1472

-28

激活

激活

-0.5

73

开启

0

1344

-18

激活

未激活

0.0

66

开启

0

1280

-96

激活

激活

事件2时间点0.0秒

表3  EDR记录的碰撞数据

三、对EDR数据有效性分析

根据EDR数据限制说明所示,结合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及汽车公告查询情况可知,车辆事发时的轮胎规格符合该车出厂设置时的轮胎规格,且轮胎均无失压及异常损坏现象,可排除车辆装用的轮胎规格对EDR车速准确性的影响。根据视频资料所示,结合EDR碰撞数据分析,车辆在制动前不存在车轮抱死或打滑的异常情况,故可排除车轮抱死或打滑对EDR车速准确性的影响。

(四)速度分析

甲车EDR数据中锁定事件(事件1)记录了两车碰撞前5.0s∽0.0s的速度及驾驶员相关操作情况。在两车碰撞前0.5s∽0.0s,甲车加速踏板开度从4%变为0%(即表3中-3.0s至-2.5s),制动状态从关闭变为开启,发动机转速从2560r/min变为2368r/min,车速数值从123km/h变为114km/h,转向角度从0°变为28°,ABS系统从未激活变为激活。

由上述事件1数据显示出现明显突变情况,结合现场视频文件所示,甲车碰撞前行驶状态分析,足以认定甲车在碰撞前0.5s未采取避险措施,结合EDR记录的碰撞数据分析,取甲车碰撞前(采取制动前)速度约为123km/h客观有效。

综上所述,甲车(采取制动前)行驶速度约为123km/h。

鉴定意见

豫G****小型轿车事发时(采取制动前)的行驶速度约为123km/h。

作者简介:江彬1986年03月06日 湖南常德汉族本科痕迹鉴定人  高级工程师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研究方向: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王佳辉 1976年4月5日 男 陕西西安 汉 研究生 工程师、经济师 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人

朱小勇 1970年6月15日 男 内蒙古 蒙古族 大学本科 高级技师  痕迹鉴定室主任 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钟君 1995.10.29 女 海南省东方市 汉族 大学专科 司法鉴定人助理 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黎小茂19980129 男 海南陵水 黎族 大专 痕迹室助理 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交通事故痕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