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域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优化策略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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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优化策略研究

邓天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摘要: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建设也处于飞速发展阶段,而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和优化也成了一种必然发展趋势。东北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产业支柱,其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也是需要重点关注和扶持的对象,由于东北区域的营商法治环境投资保护发展时间较短,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竞争力不足,本文主要针对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同时提出相关优化策略,以期促进其营商法治环境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

东北属于我国的重点老工业基地,为了适应新型经济发展的趋势,在迅速发展的新经济环境下站稳脚跟,必须要加快经济振兴,这需要有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支持,而营商环境的建设根本在于法治化建设的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如何优化东北地区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成了推动东北工业振兴的重中之重。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可以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秩序的规范化进展,从而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发展现状

(一)商户和相关政府部门缺乏法律意识

东北地区营商环境受法律意识淡薄的严重制约,因为人们缺乏法律意识,认识不到营商法律的重要性,不受法律制约,政府部门针对营商环境的治理并不严格,存在针对商户收费混乱的问题,没有明确成文的规章制度,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有些营商法律规定也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起到实际的制约作用,很多部门会收受红包、回扣等,商户的营运税费复杂且繁琐,此外,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问题导致很多找熟人走后门的问题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碍于所谓的面子,只会优先处理熟人和其他有权有势人员的问题,而对于那些按照规章流程办事的正规商户存在不平等待遇,办事难问题严重制约着营商环境的良性发展。

(二)经济主体待遇区别化明显

目前东北地区整体的经营状况表现为受计划经济影响严重,国有经济占据市场份额较大,私企处于在夹缝中求生存的窘迫地位,政府部门对于经济主体的区别待遇也非常明显,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受到严重制约。国企很好地被政府保护起来,银行给缺乏资金的国企优先贷款,产品滞销政府也会给予指定性地销售,这样一来,私有企业的资本支持就比较稀缺,私企在银行贷款方面获批手续就比较繁琐和困难,其发展和成长都受到影响,同时,以政府部门主导的重工业企业为主导地位,对于营商环境优良法治化建设也存在着影响,政府部门主导经济发展,私有企业若想发展进入市场也面临着不公平的高成本、高税收,甚至要找政府部门“走后门”,反而助长了腐败,不符合营商法治化建设的理念,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严重制约着私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营商保护制度不健全

东北地区营商保护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为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这方面几种体现在小微企业的商标权、著作权得不到足够的保护,由于传统国有经济受政府的庇护较多,导致这些小型私有企业的知识产权无故被窃取,却无处可诉公平,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劳动成果还未入市却已经有其他大企业捷足先登,政府部门缺乏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这对民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企业人员的创作积极性也会受到大大打压,不利于新产品的持续更新产出。东北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对来说起步比较晚,即便可以查到相关法律规定,但是真正用到实处的却少之又少,只是流于表面规定,没有实质性的为企业家提供有力的保护,所以从长远来看,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依然存在着缺陷和不足,此外,政府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淡薄,在处理产权纠纷问题上面也存在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优化策略

(一)提高政府办事的透明度

为了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避免政府因受到法律意识淡薄的影响而受贿,不走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营商环境,应该提高政府部门办事的透明度,保证营收缴费的合理性、透明化,将相关营商法律法规公开给大众,公开收费标准,禁止私自收受回扣等,针对企业制定合理的审批手续和审批时间,为小微企业争取办事机会。可以设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网站,发布政府规章制度和相关企业审批手续条款,真正地实现信息阳光透明化,促进资源信息的共享,严禁区别对待企业入市的成本,保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良性发展和持久稳定。

(二)扶持新型企业发展

扶持私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政府部门可以对民营企业建立帮扶法律顾问,可以选择专业的法律人士对这些企业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审批的效率,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选择一些新型的有代表性且发展潜力巨大的私有企业进行特定帮扶,银行提供给这些企业专用贷款,将有限的资本均衡分配给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可以预定出专用贷款给特殊的私有企业使用,针对特殊企业适当降低入市成本和税收等,比如,大学生创业前期贷款还款周期的放松和利息的降低,对于偷税漏税企业进行严查严打,严格禁止企业耍小聪明“钻空子”和“走后门”,建立完善的营商法律体系,严查企业内部的坏账乱账,一旦发现绝不姑息,取消便利贷款的权利和优先审批的机会。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防止政府部门腐败问题的发生,可以广纳贤才,吸引外地高材生和优秀人员进入,可以给予其购房优惠等引入人才,避免本地政府人员因为人情世故的关系滥用职权破坏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相比外地引入人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由于面子问题而导致的不走法律程序问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三)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现如今东北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并不完善,经济主体通过合法手段取得自己物品的所有权,这是保证市场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东北地区为了营造良好健康的营商法治环境,必须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保证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不受侵害,重新查看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针对其中不合理的条文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甚至进行废除更新,让经营主体放心,给他们最大的法律保护,通过法律的权威性震慑那些直接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不法分子,在严厉打击违法侵权行为的同时,更要注意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法律素质,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严格立法并不能实现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的长治久安,还需要不断加大执法的力度,利用法律的武器管理营商人员。政府部门应该不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资建设,促进东北地区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创新经营方式,改善落后的经营模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宣传,对积极自主创新的企业进行适当嘉奖,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水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符合我国当前推崇的“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口号,东北作为我国重要的传统工业发展老大哥,在当前经济改革模式下,必须要重视自身的营商环境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人员和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政府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办事效率,依法办事,让民营企业有法可依,给民营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更多的机会,引进更多新兴产业,优化传统产业,对原有的营商机制进行改革,尽管现在东北地区的传统产业还处于发展不错的地步,但是从长远来看,仍然需要健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传统产业带动其他新型企业的发展进步,整体建设道路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做出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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