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适应抗战需要,调剂粮食之供求,并防止资敌起见,各战区得设立战时粮食管理处处理之.第二条战时粮食管理处直隶于战区司令长官部,其组织规程由经济部、内政部、军政部商询后方勤务部意见,会同拟具呈由行政院转送军事委员会核定.
武汉文史资料
199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