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火灾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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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火灾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陈,琳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黔东南支队凯里经济开发区大队  贵州省黔东南州556000

摘 要:为了建立“大火调、 全链条”工作格局,推动火灾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从现阶段火灾调查制度、火灾调查力量、火灾调查装备三个方面与现实需求的不匹配进行分析,并从完善火灾调查工作机制、配齐火灾调查人员队伍、加强火灾调查后勤保障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火灾调查;工作机制;专业队伍;后勤保障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火灾诱因的增多,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进一步完善火灾调查工作机制,建立“大火调、 全链条”工作格局,推动火灾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成为目前火灾调查工作的一个难题。为此,本人有以下几点思考。

1 目前火灾调查工作的现状

1.1 缺少专职队伍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增强,近几年来,火灾发生后,因民生纠纷引发的火灾复核或行政诉讼逐年增加。但是,目前由于编制及职能划分问题,县级甚至地市级消防救援机构缺少专职火灾调查队伍,火灾调查力量薄弱的问题尤为突出。

1.2 缺少专业人才

火灾调查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工作,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现场经验都有较高的要求。但是,基层消防部门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或学习的人员凤毛麟角,大部分为半路出家、自学自销,导致目前从事火灾调查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专业人才。

1.3 缺少保障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火灾调查的工作标准也越来越高。但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火灾调查工作及后期延伸调查的条文较少,导致部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同时,火灾调查专项经费得不到落实,必要的专业设备、器材得不到配备,不同程度影响了火灾调查的正常进行。

2 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2.1 现阶段的火灾调查制度与现实需求不匹配

火灾调查规定不匹配。现阶段,火灾调查主要是根据《火灾制度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2012年11月1日施行)、《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2014年5月1日实施)、《火灾现场勘验规则》(GA839-2009)(2009年8月1日实施)、《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GA/T1270-2015)(2015年9月28日实施)、《火灾原因认定规则》(GA1301-2016)(2016年8月1日实施)、《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应急〔2021〕6号)(2021年1月13日下发)等规定开展。但是,改制以后,由于消防部门的部分职责权利有所改变,部分规定不能适用。比如:规定要求尸体的检验文书由公安机关出具,但是目前也存在死者家属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司法机构出具尸检意见;目前消防救援机构没有传唤相关嫌疑人等权利,在火灾调查过程中,遇到嫌疑人不配合调查的情况,只能依靠公安机关或者加强辅证的调查。

火灾延伸调查不匹配。现阶段,火灾延伸调查的相关规定有消防机构内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及各地区政府部门出台的一些问责措施。《指导意见》虽然明确了延伸调查范围、组织机构、调查对象和问责手段,但是社会的认可度、执行的公信力、调查的质效并没有得到保障。例如:政府未出台相关政策支撑的地区,发生事故后,政府未明确延伸调查要求的,消防机构调查结果是否能执行、调查对象(尤其是行业部门)是否配合调查、其他行业部门是否按要求处理均没有保障。同时,消防法对涉及火灾调查处理的条文少之又少且处罚力度偏低,不能对社会公众起到震慑的作用,离“大火调、 全链条”工作格局还有很大差距。

火灾调查文书不匹配。现阶段,涉及火灾调查文书制作的规定有《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GA/T1034-2012)、《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只是对火灾事故调查卷应包含的内容、火灾现场照片整理及部分文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格式有了明确要求,对于火灾现场制图、委托第三方、建模等火灾调查的步骤相关文书没有具体要求,对于火灾事故认定、财产损失统计等方面的文书是参考以前的文书模板,导致全国火灾调查的文书不统一,距离规范化执法还存在一定差距。

2.2现阶段的火灾调查力量与现实需求不匹配

调查力量不匹配。现阶段,部分基层大队的监督员编制只有一人、支队未设置火调科,与双人开展火灾调查、支队监督指导基层开展火灾调查工作的要求不符。同时,基层消防监督员还肩负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火灾调查等数项工作职责,加之近几年群众法制意识逐渐加强,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导致火调人员面对火灾调查工作积极性不高、学习的主动性不强、畏难情绪高涨等一系列问题。

鉴定力量不匹配。现阶段,各省份消防救援机构基本没有设置内部的鉴定机构,部分火灾调查的物证、财产鉴定需要聘请有资格的第三方单位进行鉴定,甚至需要邮寄至其他省份开展,在物证保障、检验结果上存在一定风险。例如,邮寄过程中物证遗失;邮寄过程中物证收到损伤影响检验结果等。

专业力量不匹配。火灾调查工作长期的“边缘化”导致基层火调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尤其是灭火救援人员没有保护火场的意识导致火灾现场被破坏,火灾调查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导致火灾原因不明确、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有争议等。虽然近几年已经把提高业务能力提上议程,但也需要一定时间和平台支撑。

2.3现阶段的火灾调查装备与现实需求不匹配

个人防护装备不匹配。现阶段,基层大队均配备了火灾调查个人防护装备。但由于人员调整及身材变化,个人防护装备不合身,不能正常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之一些一次性防护装备的配置要求不明确,导致此类装备(例如:防尘口罩、一次性手套等)不齐全。

现场调查装备不匹配。现阶段,火灾调查工作配备了勘验箱,主要是现场勘验的部分器材。对于现场制图、现场建模、现场照相、现场照明、物证提取等项目的器材未采购或者未明确,为火灾调查工作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隐患。例如,由于视频资料的拷贝需要镜面提取,否则不能作为证据,如若没有视频镜面拷贝的器材,就必须依赖第三方单位或部门进行提取。同时,购买器材之后不会使用的现象较为突出。

装备器材标准不匹配。现阶段,没有下发关于火灾调查工作的装备器材配置标准,经费预算未列入相关支出项,导致部分器材装备临时采购困难。例如,现场照相器材没有单独的采购标准,导致按照正常采购规定购买的相机又不能实现火灾调查工作的长焦、微距等现实需求。

3 关于火灾调查工作的几个建议

3.1 完善火灾调查工作机制

厘清火灾调查工作的目的。只有目的清晰、定位清楚,才能统筹性的将训练、防火、宣传、火调等各项工作融合发展,达到“大火调、 全链条”工作格局。完善顶层设计。把火灾现场勘验、装备器材采购、专职人员配备、技术鉴定、火灾延伸调查等方面列入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火灾调查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构建火灾调查标准体系。按照当代社会发展科学制定火灾调查标准体系,允许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调查部分火灾或承担部分任务,逐步实现火灾调查从封闭式、传统经验型向社会化、科学技术型转变。

3.2 配齐火灾调查人员队伍

现场调查队伍。可以通过增加编制、政府购买、区域联合等方式组建火灾调查专职人员,实行资格评定制度,解决人员紧缺及业务能力的问题,提升火灾调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技术鉴定队伍。每个省份至少成立一个鉴定中心(可以与公安机关合并),主要是对火灾现场助燃物、电子物证、电气线路、财产损失等项目进行鉴定,并对物质燃烧、火灾蔓延等火灾原因进行研究,补充消防救援机构在鉴定、研究领域的空白,以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公信力。火灾延伸调查队伍。支队级以上成立火灾延伸调查专职队伍(可以和纪检部门合并),对每起火灾实施问责,提高火灾延伸调查工作的质效。

3.3加强火灾调查后勤保障。

将火灾调查装备器材列入采购标准,尤其是特种装备、一次性装备的购买,让装备器材购买有项目、有依据、有质量。设立社会化资格评选,可以参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资格证,设立火灾调查专业的岗位资格证,鼓励社会化发展,多方面培养专业化人才。增加火灾调查专项经费,用作职业健康危害跟踪与评估及相关的预防和保障,进一步提升火灾调查工作的保障和职业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