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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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

梁建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230088

摘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将股票作为重要的激励载体,对人员进行激励。为了使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转变为“共同所有者”关系,企业会预先给激励对象部分股权,并在此基础上设置股权生效的条件,使该部分股权实现长期激励效应。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经营者参与到企业共同利益之中,在享受利益的同时还需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企业的代理成本,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的工作态度,提高企业的运营水平。对于企业生命周期的研究由来已久,尽管不同研究者的观点不同,但归结起来可以划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时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适用于企业成长期及成熟期,并不适用于企业初创期及衰退期。基于此,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企业生命周期

引言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公司股票为基础,能针对公司内部各个层次员工的激励。股权激励的实质是通过股票来给予对应人员报酬,将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员工联系在一起。经理层在采取对策提升自身利益的时候,也能让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从而来约束经营行为,减少在监督上需要投入的成本。因为股权激励能有效地解决以往企业代理人激励的模式,所以在我国也得以应用,但是因为这种方法自身的复杂性,使得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着较大的争议,需要能进一步研究。

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内容

我国的股权激励最早出现于20世纪,其中激励的方式有管理层、员工持股,还有收购等形式。在改革股权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得以有效发展,为能进一步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加以规范。我国相关部门下发有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并对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不仅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合规性,同时也为企业能提供对应的操作方法和原则,以此来鼓励上市公司能对应的建立股权激励制度。根据相关管理方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则是可以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从现有的实际发展上能看出,绝大部分都是采取股票期权。

2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

根据现行制度法规,上市公司在开展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可以借助的方式比较多样化,例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等。对于股权增值权而言,一般情况下仅用于目前已经上市的相关公司,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一定限制性,因此,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将关注集中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主要指的就是国有上市公司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结合激励对象的实际需求赋予特定群体购买本企业股票数量的权利。从激励对象角度看,可以选择履行自身的权利,同时也可以直接选择放弃,激励对象可以使用这部分股票偿还或者担保债务。限制性股票,指的就是上市公司为特定对象授予一定股票,但是该类股票权利却存在一定限制。从激励对象角度看,虽然拥有所有权,但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上市企业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事项

3.1激励条款的设置

限制条件的可实现程度。无论拟上市企业选择哪种股权激励方式,在授予时都会设置一系列限制条件,只有当被激励对象满足事先约定的限制条件时,相关激励方式才能解除限制,被激励对象才能从股权激励计划中获益。限制条件的可实现程度,将直接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如果限制条件设置过高,被激励对象难以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会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流于形式。如果限制条件设置过低,被激励对象不需要付出太多努力就可以实现,则会降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拟上市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公平有效的限制条件,可以针对不同的被激励对象,设置不同的业绩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指标除了财务指标之外,还需要考虑非财务指标,将被激励对象的管理风格、工作态度、执行效率等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从而有效地避免被激励对象的短视行为,提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性。

3.2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

公司只有拥有一套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才能有效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如果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不完善,股权激励就会成为公司里少数高级管理层提升自身私有收益的一种工具。股权激励要想有效地实施,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对公司的高管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防止所有者缺位现象的发生,并且还要有效发挥公司内部董事会的监督和约束功能。此外,通过加强对外部董事的约束与考核机制和加强外部董事的独立性,能够有效避免股权激励这种制度被公司的少数高级管理层用来获取私有收益情况的发生,以避免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3.3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考核体系

我国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不够完善主要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过分依赖财务指标,不重视非财务指标。管理者依靠过去的业绩贡献指标,没有站在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无法正确预测公司未来的潜力和前景。财务指标易被管理者人为操纵,诱使管理者出现粉饰报表为自己谋利的舞弊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不利于股权激励政策的合理实施。不断健全业绩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应当做到全面和系统,使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不仅将经营者的经营成果纳入考核的范畴,还应考核该公司的客户满意程度指标、公司内部流程指标以及公司价值的创造指标等,将横向和纵向指标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业绩指标的评价作用。同时,强化内部审计对公司业绩指标评价和监督,在行权前和授予股票奖金之时加强有关数据的审计,严格防止不当激励。

3.4选择复合股权激励形式

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所能获得的激励效果也和激励形式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公司在选择方案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并不能随意地选取股权激励方案。在选取方案时,必须牢牢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然后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的发展方向、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并考虑到公司内外多方的利益,如员工、管理层、大股东、中小股东以及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利益,综合选择并制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并且能使利益达到最大化的复合股权激励形式,这样才能发挥各种激励模式的优势,弥补不同激励模式的短板,从而实现最佳的激励效果。

3.5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的治理,不仅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改革,也需要政府和法律的支持。政府要坚持严肃处理瞒报虚报业绩的行为,加大对操纵市场以及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业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同时,政府应积极研制出台股权激励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股权激励的成本较高,较高的税收成本不利于提高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积极性,因此,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迫在眉睫。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很多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与经理层的利益往往出现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情况。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经理层可能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从而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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