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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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杨敬凯

身份证号:370784198612268215

摘要: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其中关于水土流失方面的侵害尤为突出,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阐述了新时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及现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治理的对策和方案,以期能够有效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水土保持工作;问题;对策

引言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但我国水土流失防治成效还不稳固,防治任务仍然繁重。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新标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

随着新标准的出台,对弃渣场选址和取土场设置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取消了直接影响区,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界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水土流失防治六项指标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结合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需求,增加了表土保护率和渣土防护率两项指标。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措施布局等相关要求。对整体内容进行了简化,由原来的12章简化为8章,对水土保持监测定点、总体与分区措施布局、监测频次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和量化。对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可以说,新修订的水土保持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的技术原则。要求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和运营单位等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水土保持原则。新标准对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进一步明确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流失防治过程中要对标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生产建设项目过程中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二是在生产建设项目过程中水土流失治理度表土保护率、渣土防护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度等都应该达到相应的防治标准。三是项目建设单位应针对新增水土流失做有效防控,原有的水土流失必须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四是在生产建设项目过程中水土资源和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其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进行了修订。保留了林草覆盖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四项指标,新增加了渣土防护率和表土保护率指标,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展提出了更为完善的技术标准,有利于在生产建设项目过程中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最后,新标准提出了全国水土保持以及分区的防治指标标准。提出了要根据当地条件具体设置指标值,当地条件包含当地的植被、降水,土壤、地貌等自然环境条件。要求在指标设置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进一步提高了防治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新指标进一步强调了因地制宜原则,使水土保持方案编写更贴近水土保持实际,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例如《技术标准》就要求要注重因地制宜,在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要更加灵活,紧贴本地生态环境实际,通过分区防治、统筹兼顾等手段,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也正式提出了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总体思路,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构建综合防治措施体系。

2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认识淡薄

虽然我国依法对水土保持开展监督管理已经快30年了,但是人们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认识依然十分淡薄,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系统的了解和学习。在水土保持有关部门中,部分工作人员甚至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概念、作用、意义和措施等相关知识都不清楚,县级管理单位更是如此,生产单位不知道在建设项目的适合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此外,对于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没有正确的认知。人们只知道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却不知道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违法行为,甚至有些人做出了违法的行为,但是思想上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批评教育之后并没有悔改,周围的人也对这种行为多是视而不见,很少会制止和谴责。

2.2职责落实不到位

严格、充分落实工作职责,是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的前提。但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行政审批职责、跟踪检查职责、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责等,在实践中难免存在疏漏,出现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影响水土保持质量。

3水土保持工作对策

3.1促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对水土保持相关部门的职责加以明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能够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日常监督管理部门、水政监察部门等的职责分工加以明确,并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流程、问题处理流程等加以规范,强化组织领导与协作配合,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和严执法的深度衔接,切实改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竣工备案申报率偏低的问题。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各部门的引导和管理,推动不同部门间的有机协作,共同保障工作落实质量。在新形势下,还需要积极推动审批权、执法权、收费权的科学分离,避免三权合一导致的权力过于集中、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这更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应当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三权分立的有效途径,逐步形成审批、执法和收费相互独立但又统一管理的全新模式,更好地支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

3.2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加强上级下发的遥感卫星影像监管核查,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加强重点区域和公路、铁路、露天矿山等重点行业,以及重大生产建设项目等重点对象的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控制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人为水土流失;积极推进远程视频监管,建立上下联动的水土流失监控视频体系。(2)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加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力度,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为重点,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认定工作,强化“两单”应用。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探索对市场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水土保持信用等级评价。(3)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中的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制度优势,提升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能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造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结语

综上可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面临着不少挑战,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改进与优化。各级水土保持部门需要高度重视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全面分析现有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持续改善优化并保障监督管理质量,为水土保持实践提供必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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