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管模式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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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管模式研究

杨静

中建材(浙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由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商品质量安全开展检验难度越来越大进出口。因此,基于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的重要性,需要运用检验力量,以此来为外贸经济服务,同时有效的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进出口商品鉴定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基于监管作用,针对监管模式不合理、不科学的方面,提出商品进出口检验监管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和政府的监管作用,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检验机构的信息化支持,促进进出口商品检验实现科学的推进。

关键词: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管模式;研究

引言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对商品的评价,包括质量、卫生、安全和数量等,需要具有进出口商品检验资格的机构。随着市场的变化,进出口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产品难以把控,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带来了新的挑战。作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质量。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产安全,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要求,需要将质量控制纳入其中。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增长,进出口商品检验市场繁荣,同时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发挥检验机构的作用,发展健康的进出口检验市场,需要对进出口检验鉴定机构实行了一定的监管。

1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对商品的质量、数量及相关卫生指标进行的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的重要部分,对促进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进出口检验是提高出口质量和扩大出口的条件。在激烈的全球商业竞争中,检验鉴定机构通过对商品的检验,提高质量管理和商品质量以扩大出口。检验鉴定密切关注国际贸易,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保险等环节,基于买卖双方、承运人等需要第三方检验机构来核实商品。对出口商品重量、运输条件、货损等鉴定,并提供作为商品交付、开票和质量索赔的凭证。因此,检验鉴定机构为商品提供的服务,以客观、公正的原则体现,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2.1监督管理难度大

目前,我国检验鉴定机构规模不一,检查率低,检查质量难以保证,严重扰乱了进出口检验的正常秩序,这也是影响进出口的重要因素。违反规范性行为的跨区域管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制定检验市场监管规定时,需要结合进出口检验的特殊性,保障公平竞争和检验质量。但在实践中检验范围很广,涉及的商品很多。监管部门按照检验机构只对相关检验对象处理,为了留住客户,一些机构夸大其活动范围,并包括非检验服务。不能保证检验的质量,而且有损市场的公平性。此外,一些检验机构在异地开设了分支机构,检验人员和技术跟不上业务发展。代理机构依靠其母公司的声誉来开展超出范围的业务,直接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机构。跨机构管理导致的过度管理和漏洞,严格来说,当该机构检验的商品与进出口有关时,才是商品检验评估机构。目前,质量监督检验和地方检验机构等部门对检验机构的负有监督职能,对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认证,并将其作为控制手段。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检验部门是检验市场最直接有效的监管,质检总局和地方检验机构负责协调日常监管,在产品质量控制和机构方面有效控制检验市场。监管特定行业的机构是理想的状态,但在监管过程中,部门各有监管依据和方式,只有部分部门统一规模,这直接导致了监管漏洞和监管过度的问题。为降低违规成本,检查机构通常在较小的程度上选择性地部门监督。监管方便了不同部门的检查复查,应对监管成本过高。测试实验室的检查最容易受到过度监管的影响。由于各组织、各部门都有检测认证体系,各方都在大力推动体系的互认,但认证检查却不断涌现。

2.2鉴定标准不完善

检验鉴定机构依据主要是检查标准,需要基于有关标准对检查机构具体检查程序、检查报告和内容作出规定。如果不同的机构对同一对象采用不同的标准,必然导致结果不同,也会引发很多纠纷。在进出口贸易中,双方往往就商品的质量有详细的约定。在具体操作中,检验机构对标准的适用存在差异,导致检验检测结果不同。

2.3检验鉴定机构自身问题

一些检验鉴定机构缺乏行业自律,容易产生代理问题和检验造假。由于我国的检验机构大多起步较晚,存在自律不力、短期行为、不顾诚信的问题。这些行为表现在牺牲委托人的利益,对不合格现象视而不见,甚至欺骗委托人等。随着这种现象的蔓延,进出口产品质量事件将屡屡发生。对于一些检验鉴定机构检测结果是否经过严格检测,一些机构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也违反了检测的基本诚信道德。由于市场日益激烈,一些机构采取了低价竞争的策略,检验费用低到难以满足业务成本。这些机构使用风险评估机制来简化验证,一些所需审核尚未执行或以较低的价格外包,价格较低有时不会对所有报告审计。在检验机构自律不足的现状下,对机构的监督是必要的。

2.4信息问题

作为进出口货物检验的消费者,无法获得准确可靠的检验鉴定机构资质和范围。大型检验机构也可能在其网站上提供信息,但这些信息被夸大,令人怀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信息,失去了选择服务商的权利,只能盲目地选择,或者听从行情选择。此外,由于信息不透明或一些特殊信息的更新延迟,因违规而被暂停的机构擅自接受客户,而检查结果得不到主管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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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监管模式研究

3.1打造精准监管模式

精准监管以科技为基础,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提高组织绩效以降低成本,提高有效性为目标。精准监管是在普遍接受的监管上,将规则系统化明晰化,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确保事中事后监管的一致性。打造精准的监测模型,在分析检验行业的特点和监管难点上,运用多种工具,制定系统化精细化的目标,提高针检验鉴定机构监管的有效性。针对不同检验鉴定机构采取个别方式,检验业务可分为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监管丰富,通过实验室测试、对比测试等控制实验室检测能力。不定期从检验机构抽取样品,指导对储存的样品的检查,以验证结果的准确性。对于现场检查,借鉴国家对管理认证机构的监管制度。对接受检验机构检查的企业进行检查,核实检查结果。建立现场检查评估申报制度,要求检查机构实施现场计划,检查部门指导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后续检查。以行业协会自律为指导,建立进出口商品违反行业纪律鉴定专业人员制度的通报机制。通过国家行业协会内进行交流,主管部门与征信机构联系,建立通报机制,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及时了解出口退货的质量趋势,加强货物的风险预警。一些不合格的出口产品检验评估,作为加强检验机构监管的工具。将检验不合格的出口货物追究作为退货调查的固定内容,作为检验机构的制度性工具。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反馈,并基于实际业务拓宽信息收集渠道,避免因样本不当而无法追究责任。经查证检验机构造成缺陷货物,加大检验机构的处罚力度[2]

3.2完善进出口货物检验机构监管制度

监管体系的建立是动态的过程,监管体制可以完善市场机制,也是公共管理的必由之路。进出口商品检验由官方发展到现在与竞争并存。妥善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根据公共管理规制,规制代表着公共利益及其依据。目前,我国进出口检验市场还存在问题,虽然有监管形式,但监管措施不同。完善公众监督,使其更加合理。在经济转型和行政改革下,以国家调控的理论为基础,找到实现调控目标的途径,深化调控改革。检验系统越是检查和控制职能,监管职能就越清晰。对进出口检验的监管也应从重检查轻监管的监管体制转变为检验是监督手段。根据合理、公平、合法原则,提出完善监管的新措施,以加强对货物检验的市场监管[3]

3.3合理界定机构的功能界限

进出口货物检验的机构主要有三类,国家检验机构即质量监督总局和地方检验检。该机构的检查资源由政府提供,任务也以国家立法为主。国有检验评价机构、行业垄断、跨国垄断等,这些机构中大多数都接受过公共教育,并且在其活动中实现了商业化。基于该类机构的特殊身份,使他们在获得检验方面具有优先权,并且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还有就是商业验证鉴定机构,此类检验鉴定机构规模不一,人员和条件不均等,其经营的主要目的是盈利,开展检验主要是市场竞争。从市场竞争来看,第一类检验机构不应该在市场上从事检验业务。由于行政资源的缺乏,实验室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源,使公共实验室进入服务市场,与商业检验机构争夺市场份额,弥补资源的不足。由于实验室与政府机构的特殊关系,导致不公平竞争,影响市场的竞争。第二种检查机构是企业改革不彻底造成的,这种检查机构与分监管机构有联系。这部分机构的主要监管可以是所有者,也可以是监管主体,其特殊的身份将使得监管难以保证公平的待遇。在这种不公平竞争的形势下,需要鼓励第三类机构寻找机会获得监管制度。不公平只会使市场机制失效,市场失灵严重。因此,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保障进出口货物安全方面,加大对检查机构的投入,满足监管机构的资源需求,避免国家检查机构被迫进入市场的异常情况,基于市场获得资源来执行监管任务。对货物检验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合法和非法检验的份额,以及非正式检验评估机构的份额。根据政策需要,适时调整检验货物目录、出入境检验设施,突出对垄断控制,确保可以依法监督,并明确非正式检验机构范围。深化第二类监察机构重组,将其与国有资产完全分离,转变为独立的经济活动主体,完成监管机构的相关职能[4]

3.4加强对非法检验的查处

加强对非法检验的打击,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完善对进出口检验机构的监督制度,健全立法和监管体系,是对进出口货物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的基础,同时也确保是最基本和最权威的,规范各主体的责任、权利和监管任务,也是国家或地区对检验监管最根本的体现。法律法规主要采用经检测的产品作为标准,即代表产品合格的要求,涉及相关的检验机构。我国的法律有其特殊性,不仅对产品提出了要求,而且与检验机构、人员及其活动的监督相关,也与进出口货物检验从长期垄断到部分放开的发展有关。基于进出口货物检验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经过近十年的监管,这些规定仍有待完善。对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增加相关性和具体内容。完善现有市场准入制度监管的手段是评级制度,适用于从事安全和环境的主体,必须经对其专业知识、技能等指标进行认证,颁发资质和执照的制度,是有效限制某些商业活动的手段。对获得一定专业技能的人保持公正,并给予一定的职称资格。列出设立检验评估机构的条件,对投资者、授权、技术设施等管理制度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该措施是对进出口人员的准入和货物设置高门槛,确保行业高标准的发展,体现对新设检验可行性的预期。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门槛太高或条件不明确,导致了一些任务无法满足。员工不能胜任员,并且缺乏适合检验的测试条件和资源。这是由于评估单位对审核要求的弱化,减少了设备要求,例如办公空间和设备。因此,对现有准入制度进行改进,是为大多数检验鉴定机构提供快速、便捷的准入渠道的具有效益的举措。考虑对市场参与者进入进行规范化,增加市场参与者的进入。基于这一原则,根据进出口检验机构的情况,建立资质的申报和核准。综合检验鉴定设施、专用检验设施和非实验室鉴定设施,检验鉴定设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检验实验室。具有独立检验能力的机构,对主要类别的商品。专项检验设施是拥有专用检测实验室或标准的完备的检测设备,并具有独立的主要产品类别的验证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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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发挥行业协调和监督作用

随着检验行业市场的发展,协会可以通过政府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在在行业自律发挥积极作用。行业协会隶属于出入境检验协会,是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由检验评估业务的团体和个人组成,履行协会的沟通职能,并与政府机构合作。基于出口检验管理,实行行业自律,并有效的协调执法机构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宣传管理进出口货物检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办法,提高进出口货物的意识。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的市场发展趋势和信息进行分类,为单位提供信息和咨询。坚持分支机构规范,在国家的指导下开展机构自律,开展分支机构发展自律的秩序。组织会员以及会员与内外有关组织、公司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成专家组对单位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基于实际业务进行技术咨询。组织会员讨论拟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管理办法,并向有关机构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技术合作活动,与各行业协会的交流。配合主管机关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开展进出口检验评价活动,并需要执行政府或有关机构的其他任务。作为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的机构,协会成立需要坚持分会的应有作用,对检验机构的监督,对检验评估机构的发展和市场的成长非常有帮助。监管部门应协助行业组织,对行业进行一定的监管,发挥政府监管的作用,推动对检验机构的监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出口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产品检验的不确定性,这也决定了产品检验的重要技术。在进出口贸易中,对于不同的受托方,基于利益和信任程度,聘请检验机构对其产品检验,导致检验机构失去了公正性。还有检验市场信息不透明、机构实力不同、检验标准不同等原因,可能导致目标产品检查和评价存在差异。由于差异导致的纠纷大量出现。这类贸易争端通过双方谈判解决,但效果并不理想。交易双方经济的不平等,导致较弱的一方忽视结果,调整到另一方完成交易。保险的干扰迫使被害人无视结果的准确性,无法做出自己的判断。因此,如果有适当的检查和仲裁,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商业纠纷。成立检验评估仲裁委员会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较大的作用。鉴于检验行业的具体情况,为发挥积极作用,检验仲裁委员会还应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确保仲裁程序快捷高效,费用应该相对较低,并确保仲裁与调解方式的相结合。委员会可以在促进监管方面发挥作用,借助争议仲裁,有利于规范整个行业的检验行为。仲裁过程中,委员会接触检验行为,便于发现检验机构的违规操作,有助于及时纠正检验鉴定机构监管中的问题[6]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进出口商品检验在保障商品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我国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长,需要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相关工作的短板,完善检验机构监管,推进进出口检验制度建设。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是非常特殊的领域,为加强进出口货物检验机构管理,维护货物公平检验的市场竞争,保护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进出口畅通无阻。检验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并且需要基于相应的监管模式。科学地监管潜在经济效益的行业,需要符合行业要求,又培养了检验评估市场公开竞争、有效监管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崔婷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12):213-214.DOI:10.13768/j.cnki.cn11-3793/f.2020.1139.

[2]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毛麻丝织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的公告[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8(09):13-18.

[3]张明霞,蔡小国,张灵羚,刘镇滔,张明,薛乐乐.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管模式研究[J].上海质量,2017(10):47-50.

[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14):75-79.

[5]詹少彤,钟帮奇,林海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能力评价方式的探讨[J].日用电器,2012(03):10-13.

[6]张荣梅.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管工作的思考[J].中国检验检疫,2012(02):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