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系列的新的网络行为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挑战。竞价排名制度运用于搜索引擎,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在发挥其巨大作用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弊端。竞价排名的广告性质以及搜索引擎作为广告发布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得到有效体现。同时,我国的搜索引擎服务商还存在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这些由于网络发展产生的新问题都亟待制度上的解决。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