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被剥夺的选举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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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被剥夺的选举权

张灏

(单位:悉尼大学) 邮编:570000

摘 要:选举权是每一个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建设和政策制定的体现,作为一个国家的基础,选举权以普遍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存在于各个国家,更是蕴含着社会伦理和法治理念。随之社会日益增长,刑罚制度的不断改进与社会民主的融合,选举权面临许多复杂的讨论,其中之一就是否应该阻止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参加选举。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讨论保留犯罪分子的选举权的合法性以及宪法权利,刑罚程度和选举权力的腐败与滥用。通过深入的分许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平,探究选举权的内在意义,更好的了解当今社会中的自由,民主,公正,法治。

关键词:选举权,宪法权利,刑罚,选举权利,犯罪

1.选举权的法律基础与争议

1.1选举权是宪法基本权利

选举权是指公民在政治体制中通过投票来选择代表或表达意愿的权利。这一权利赋予个人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是民主社会的核心要素之一,就像政治学家John H. Aldrich[1]说的:参加投票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行为之一。这一事实说明了每个公民在政治决策中的重要性,无论他们的社会背景如何,选举权都是一个允许市民参与政治的途径,也是一个国家赋予公民自由表达意愿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表明选举权不仅仅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规定,更是一项社会融合政治价值观的体现。选举权与宪法的关系体现了法律和政治制度的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的关系,最终的目的都是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民主原则能在国家治理和和国家安全能得以实现,宪法为选举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维护了政治制度和民众的信任。

1.2严重犯罪分子选举权的争议

在讨论允许犯有严重罪行的个体参与选举时,道德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焦点。支持者认为,政治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应因犯罪而被剥夺。他们主张,犯罪分子虽然犯了错,但依然享有参与社会决策的权利,这能够让他们更好地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速改造过程。然而,反对者则关注允许罪犯参选可能带来的伦理难题。他们认为,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的稳定和正义,也涉及到对个人受害者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让犯罪分子继续参与政治过程,可能被视为对受害者的不尊重,甚至是对社会价值观的一种挑战。此外,犯罪分子的存在可能会引发社会的不满和动荡,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这凸显了道德观念和社会价值观的多样性,以及权衡正义、公平和社会和谐所带来的挑战。综上所述,道德问题在允许罪犯参选的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深入思考和综合权衡各种利弊。

2.允许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参加选举的原因

2.1社会包容性

允许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参加选举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促进政治体系的包容性和代表性。这意味着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多样性,并为各个群体的声音提供平等的机会。Aldrich和John H在他们的著作中提到的:“如果将犯有严重罪行的人排除在选举之外,这可能会导致某些社会群体的声音被忽视,从而削弱了政治的包容性,并且这会提高犯罪分子的再犯罪率,多去倾听他们的声音,这有助于帮助他们进行更好的改造。[2]”另一方面来说,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可能持有特定的政治观点和需求,这是一直生活在稳定美好生活的人无法提供的。如果将他们排除在选举之外,政府和决策机构可能无法充分代表整个社会的多样性,因为社会组成就像一副五彩斑斓的油画,每个部分都有不同的颜色组成,我们不应该强调统一的色调,我们要允许任何人发出声音。

2.2权利监督

当涉及允许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参与选举时,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防范滥用权力和维护选举公正。

在当今和过往的民主社会中,权力滥用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可能导致腐败、不公正和社会不稳定。为了防范权力滥用,允许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参与选举可能是一种合法手段。首先,允许犯罪分子参与选举可以实现权利的分散。在政治体系中存在多样的声音和观点,即使它是反对的,仍然有助于避免某些政治势力过度扩张。犯罪分子可能持有不同于主流政治势力的意见,他们的参与可以有效地制衡现有政府的权力,从而降低权力滥用的风险。其次,这一措施相当于一种“监督手段”,提高政府行动的透明度。犯罪分子可能更加关注社会的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因为他们可能具有亲身经历不公正待遇的经历。最后,允许犯罪分子参与选举可以维护民主过程的完整性。政治精英滥用选举作为排除异己的手段,会削弱选举的公平性和民主性。犯罪分子的参与可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确保选举是一个公平的过程。

3.法律和司法观点

3.1国内法律立场与立法动机

在不同国家,对于罪犯是否应该享有选举权的法律规定存在多样性。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但对于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存在一定限制。根据中国《宪法》第33条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包括正在刑罚执行期间、刑满释放前的罪犯。这一规定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限制。”立法动机主要涉及社会稳定、刑罚目的和公共安全等多方面考虑。允许罪犯参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和分裂,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治安。此外,一些观点认为,政治权利是对社会的回报,应当建立在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基础之上。因此,剥夺罪犯政治权利被视为一种刑罚,强调犯罪行为与政治权利之间的关系。综上所述,中国的法律对于罪犯政治权利的规定受到了社会稳定和刑罚目的等因素的影响。立法动机旨在平衡罪犯的权利与社会利益,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法律观念。

3.2 国际相关的法律

国际法律对于罪犯是否应该享有政治权利存在着多元的看法。一些国际法律文件强调了个体的基本人权,认为政治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无论其是否犯有严重罪行。在国际上,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25条规定“任何拥有或获得在州议会多数院选举中投票权的成年人,在该权利继续存在期间,不得被英联邦的任何法律阻止在州议会任一院选举中投票” 。此外,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法也为允许罪犯参选提供了某些先例。例如,2010年,该法院在“Hirst v. United Kingdom”案中认定,英国剥夺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囚犯选举权是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强调政治权利是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随刑罚而剥夺。尽管中国和国际社会在犯罪分子的选举权问题上都面临着平衡公民权利和社会安全的挑战,在实践中需要去考量犯罪分子的社会影响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但是它们都致力于平等的保护每一个人的选举权,包过犯有严重罪行的人。

4.总结

“允许犯罪分子参与选举可以被视为一个体现人权和民主原则的举措。[3]”尽管他们可能因严重罪行被定罪,但作为公民,他们仍然应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通过社会包容性的选举制度,社国家对其传达出即使在错误之后,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决策,从而维护了民主价值观。这种政策可以促进社会和解以及犯罪分子的社会复位。允许他们参与政治决策,可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的重建,为错误行为寻求补救。此外,允许犯罪分子参与选举也是对权力机构的限制。这些人或许能够投身于反对不正义和腐败的政治运动,倡导更公平的社会。他们可能在政治中提供一种新的视角,推动政府更加透明和负责,从而有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化。然而,虽然允许犯罪分子参选存在一些积极影响,但也需要关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为犯罪分子可能利用选举来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是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这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确保他们的参与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总之,允许犯罪分子参与选举是一个颇具争议性的政策,其合理性在于维护人权、促进社会和解、激发政治变革。然而,为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需要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其不会导致权力滥用或腐败的问题。总而言之,我们在充分考虑了社会稳定和民主人权下,不应该阻止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参加选举。

参考文献

[1] Aldrich, John H, Jacob M Montgomery and Wendy Wood, Turnout as a Habit (Boston: Springer Science Business Media, Vol.33 (4),2011)535-563.

[2] 和静钧. 囚犯也来参选总统[J]. 政府法制,2014(11):37.

张灏(1998.11)男 汉族 海南东方人 学生 研究方向 商业法


[1]Aldrich, John H, Jacob M Montgomery and Wendy Wood, Turnout as a Habit (Boston: Springer Science Business Media, Vol.33 (4),2011)535-563.

[2] Aldrich, John H, Jacob M Montgomery and Wendy Wood, Turnout as a Habit (Boston: Springer Science Business Media, Vol.33 (4),2011)535-563.

[3] 和静钧. 囚犯也来参选总统[J]. 政府法制,2014(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