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电梯的一些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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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电梯的一些思考

史才

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      551200

摘要:消防电梯作为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在高层建筑的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规范中有关消防电梯设计和应用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消防电梯 电梯维保消防规范

1.

消防电梯作为火灾发生时竖向联系的主要运载工具,已愈来愈多地应用到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中,在高层建筑的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有的单位为了节省资金,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中用普通客梯代替消防电梯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样,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电梯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高层建筑火灾发生时,普通电梯会受断电、高温和烟气等因素而停止使用,楼梯则成为垂直交通的主要疏散设施,消防电梯既可以帮助消防队员节省体力避免与疏散人流对撞尽快抵达火灾现场,又可以及时运送消防队员扑救火灾时所需的各种器材。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对消防员的测试结果来看,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一般不大于23m,超过这个高度人体的体力消耗会很大。对于地下建筑而言,由于排烟、通风条件很差,受当前装备的限制,消防员通过楼梯进入地下的难度较大,设置消防电梯,有利于满足灭火作战和火场救援的需要。消防电梯在灭火和疏散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从消防监督管理方面讲,现在的消防监督员往往忽略对消防电梯的检查,或者仅仅检查和相反电梯相关的一些联动及测试,大多忽略了对消防电梯本身的检查。从灭火救援方面讲,现在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处置高层火灾过程中,由于担心电梯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对相关操作规程的不够熟练,往往很少能正确使用消防电梯。在使用消防电梯过程中出现危险、甚至出现危害消防员安全的事故也时有发生。所以,消防电梯作为一类重要的灭火救援消防设施应逐步从监管层面到社会层面引起大家的重视,以期能发挥好其重要作用。下面,我结合相关工作经验谈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2.消防电梯的的认识

2.1消防电梯的基本设置要求

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2.2.6条规定,除城市综合管廊、交通隧道和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外,下列建筑均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2消防电梯的标识及型号

消防员电梯的设备编码为3420,但是在调研的实际过程中,很少有消防员电梯的设备编码是能比对上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试行)》电梯编码由20位字符构成,编码结构如下:

电梯整机编码由20位字符构成,结构如图1所示。

XXXX XXXXX XXXX XXXXXX X

                                                      校验码(1位)

                                                      制造顺序号(6位)

                                                      制造年份(4位)

                                                      制造(改造)单位代码(位)

                                                      设备基本代码(4位)

图1  电梯整机编码结构

其中的设备基本代码共4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设备品种代码(4位阿拉伯数字)编写。

代码

种类

类别

品种

3000

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3100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110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20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0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3200

液压驱动电梯

3210

液压乘客电梯

3220

液压载货电梯

3300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310

自动扶梯

3320

自动人行道

3400

其它类型电梯

3410

防爆电梯

3420

消防员电梯

3430

杂物电梯

2.3消防电梯设计时防火的基本要求

消防电梯必需要设置前室,这样才可以方便消防救援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也可以满足排烟和防烟需求。在进行前室防火设计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第一,前室位置。应当将前室位置设定在靠近外墙部位,这是因为外墙上一般有窗户,利用窗户能够自然排烟,不仅满足了消防要求,也降低了成本投资。前室位置具体布置时要与消防电梯安装位置一致,这样设置方便消防救援人员快速抵达消防电梯的出入口,可以马上展开救援工作。 第二,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在具体设计时根据建筑物性质确定前室面积,按照相关规定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面积应当大于6 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应大于4.5平方米。当防烟楼梯与消防电梯使用一个前室的情况下,由于前室内人员比较复杂会有较多人员在此逗留,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大前室面积。对于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这种比较大型的建筑,前室面积应大于10平方米,而居住建筑的前室面积需大于6平方米,同时前室短边长度应当大于2.5米。 第三,消防电梯防烟和排烟设计。消防电梯前室里应当装设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装置,这样才能在火灾发生时就近排除烟雾,保证消防救援人员能够成功抢救相关人员和财产,并且迅速地扑灭火灾。 第四,消防电梯室内消防栓设置。消防电梯前室需要设置消火栓还有消防水管,当建筑物内部起火时,消防电梯是消防救援人救援的主要通道,所以应把消防栓安装于前室,这样不仅能快速打开救援通道,还可以及时进行火灾救援。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烟雾、火苗等物质进入到前室,在防火门下部应当安装一个活动小门,这样消防水带可以顺利地穿过防火门。 第五,消防电梯前室门设置。消防电梯的前室和走道间门应当使用具有停滞功能防火卷帘门,或者是达到乙级防火要求防火门,这样能够确保一个独立安全空间和区域与着火区域隔断。如果使用的是合用前室,那么就不能使用防火卷帘门。第六,消防电梯的挡水设施要求。在消防电梯的前室门口部位要安装挡水装置,这样可以有效阻止火灾以及救火时产生的水流进入到消防电梯井道。在检验时要仔细观察前室设置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有些单位的前室设置不合理,需要在检验时进行全面细致现场检查,才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随着特种设备的应用,其安全性受到了广泛关注,国家在这方面也提升了重视程度,出台了许多管理措施和办法,有效提升了相关设备的性能和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故发生几率,在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相关技术发展与应用。

3.实际工作中消防电梯存在的一些问题

3.1消防电梯首层的操作按钮设计不合理

设置消防电梯操作按钮是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方便消防人员进行救援,减少火灾扩散的危害。消防电梯操作按钮的特点是方便、灵活、指定方向等。而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来看,消防电梯首层操作按钮安装高度、位置、规格型号、标志、操作方式不统一,这大大影响了发生火灾时消防救援工作的开展。

3.2相关部门消防电梯备案情况缺乏联动

根据实际工作的情况而言,电梯维保公司和消防维保公司之间未能形成工作互动联通,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部门就消防电梯情况也没有与住建消防验收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质检部门也没有根据电梯实际说明和型号来进行管理。目前,通过查询龙里县质检部门电梯的备案情况来看,现在龙里县质检部门正常备案的消防电梯数量和实际应该设置消防电梯的数量相差非常大,很多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实际上安装的时普通电梯。电梯维保公司对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维保程序、维保要求等是不一致的。而电梯维保公司人员也不清楚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以及什么样的场所、建筑需要设置消防电梯,从而导致了消防电梯在设计、安装、维保过程中的脱节。

3.3消防电梯兼做客梯使用的问题

根据《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0456--2011)第5.2.2条规定:消防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按规范要求消防电梯应到达建筑的每个楼层。但实际工程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如在商住楼中,要求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完全分隔,若消防电梯兼做客梯使用“到达建筑的每个楼层”,既停靠于商业部分又停靠于住宅部分,则与非住宅和住宅应完全分隔相违背。但若业主为了防止商业楼层的人员随意进入,将消防电梯门安装门禁系统进行锁闭,或取消该楼层的电梯控制装置,则又不能满足“到达建筑的每个楼层”的消防电梯设置要求。另外,兼作客梯的消防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有业主为使用方便或者为了电梯前室的外观需要,将前室的防火门取消、破坏或用普通门代替,这样将失去挡烟的功能,造成消防电梯在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此外,合用的前室防火门被拆除或固定为开启状态,也使得消防电梯在火灾时难以发挥作用。

对于普通电梯,火灾时动力会被切断,且普通电梯不防烟、不防火、不防水,若火灾时作为人员的安全疏散设施是不安全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电梯的警示牌中几乎都规定电梯在火灾情况下不能使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3.8条规定,消防电梯需满足以下要求:应能每层停靠;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秒;在首层消防电梯入口处设置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电梯轿厢内采用不燃材料装修;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消防电梯应采用消防电源;并在最末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电梯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用防水措施。

由此可见,消防电梯有不同于一般电梯的特殊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发现很多按要求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实际上安装的却是一般的电梯,这些作为“消防电梯”使用的电梯很多是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

3.4消防电梯维保管理的现状

对电梯维保公司而言,消防电梯的维保和普通电梯的维保的方法是不一致的。根据实际工作了解的情况,电梯维保公司的维保人员未专门按照消防电梯的要求进行维保,消防维保单位往往只针对消防电梯的联动、电源等进行维保。而现有消防电梯是否满足要求,消防维保公司并没有严格的提出相关问题。包括消防电梯内按钮、线路的防水措施,消防控制室的专用对讲电话,消防电梯的排水井和排水泵等问题均未在维保记录上有所记录。

4.针对以上问题的工作建议

4.1规范电梯安装要求

对消防电梯的标识及型号进行规范统一,对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壁上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设计具体统一,有明确标准,确定规格、安装位置、高度、颜色、标示等。避免紧急情况下,出现消防队员未能识别消防操作按钮,找不到消防操作按钮,延误消防电梯使用的问题。

4.2加强电梯维保监管

严格管理电梯的安装,逐步规范已有消防电梯,规范电梯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明确对电梯公司的监管内容和要求,制订管理方案,其中要明确主要职责:一是电梯公司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规范与应急预案,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消防部门的监管。二是电梯公司要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的安装,需要安装消防电梯的不能以普通电梯代替,建立终身责任档案。

4.3建立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理顺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住建部门、市场监管质检部门、消防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电梯维保公司维保的消防电梯需在消防大队备案,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更新。质检部门需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确保能实现消防电梯从设计、安装、维保的全方位管理,避免管理的脱节,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事故。

4.4开展好定期消防演练

注重防火、灭火相结合,进一步探讨防灭火融合机制。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消防演习。通过演习,检验所辖物业项目消防电梯的运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再请教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讨论确定,改进演习方案和演习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并形成演练记录。同时,辖区消防救援站定期开展好“六熟悉”工作,建立消防电梯台账,如实记录消防电梯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能在发生火灾时发挥作用,确实做到打有准备的仗,保证灭火救援的高效开展和消防指战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