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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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探讨

冯杰玲   陈今磊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山检测院,广东省中山市  528400

摘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2月发布市监特设发〔2022〕11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笔者通过参与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从台账数据、未检责任及资源配备等方面分析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特种设备;超期未检

引言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管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特种设备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申请检验。使用单位不及时申请检验、检验机构未及时实施检验等等原因导致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风险,笔者对可能存在的原因及防治措施进行分析及探讨。

1、特种设备使用及检验要求

因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因而特种设备实施目录管理,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单位,需要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后办理使用登记,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确保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三者各司其职,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2、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的原因分析

依据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出现的超期未检设备,对超期的未检的特种设备进行统计,并将超期未检的数据按申报的情况,分成两类,未申报检验和已申报未完成检验,对其超期未检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治建议。并与其他检验机构对超期未检原因分析及整治,以及如何有效防止特种设备超期未检进行交流讨论。

2.1 特种设备应检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多、分布广,且申请定期检验前,需把相关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或检定)合格,管理难度大;比如压力管道跨度大、管道工程多且复杂,一个管道工程涉及几十条上百条管道,同时涉及很多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某些小区有几十台有效期不一的电梯,有些叉车租售单位,叉车经常不在同一个地方等等,使用单位没有相关的制度和人员去管理这些设备,导致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或者设备超出下次检验期限而没有申报检验。

对于检验机构和监察部门,目前特种设备的监察和检验数据,有两个目录系统,导致监察与检验之间的数据不一致,例如使用单位已到监察管理部门办理状态变更,监察系统的数据状态已改变,而检验机构的数据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差异导致超期未检数据的不一致。同时,两个目录系统都可能存在使用单位已经报废而未停用、使用单位已经倒闭而未及时治理的僵尸数据。

2.2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无法落实超期未检责任

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建立管理体系,或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草草建立体系,没有将特种设备的管理职责明确落实到个人,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不办理使用登记证直接使用特种设备、或者只是办理了登记,不知道或者知道也觉得没有必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或有些企业的管理体系只停留在文件上并未有效实施,未提前制定计划,按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导致出现各种原因在设备有效期届满前未申报定期检验或者未完成定期检验。如使用单位的生产线正在生产产品也不能停工;物业公司不及时支付电梯因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费用导致无维保人员配合检验、收费地区因收费问题拖延等原因,使用单位没有按安全规程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检验机构在报到定期检验任务后,检验机构对超期未检设备存在的风险没有清晰的认知,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落实检验过程的责任,从定期检验任务受理、约请检验、分配检验、现场实施检验,到检验报告出具,没有相应的制度落实责任,或有相应的制度但执行不到位,都会导致特种设备超期。

2.3没有配备足够的资源条件,或人员责任心不足

由于特种设备的特殊性,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检验人员,针对不同的环节,需要持证上岗。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能力有高有低,安全意识有强有弱。从申报检验的人员看,部分企业的人员连基本的电脑操作都不会,更不要说建立一个Excel表格进行台账管理特种设备的报检、约检工作,因人员本身的管理能力不足,造成设置超期未报检。

部分使用单位因为人员成本问题,设置的管理人员有限,甚至一人身兼多职,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不到位,造成当管理人员离职时,其他人不了解特种设备的实际管理情况,导致管理停滞,设备超期使用,待监察部门上门督查才后悔。

使用单位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在有效期当月甚至超过下次检验日期才申报检验,导致检验机构没有足够的时间安排检验,检验单位的任务分配人员跟使用单位预约检验时,或预约检验成功检验人员到现场检验时,部分使用单位不具备检验条件;如部分特种设备需要经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持证操作,如锅炉司炉工、起重机、叉车司机等,没有相应的作业人员导致现场无法完成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在更换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存在故障,无法运行;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或压力仪表等未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等情况层出不穷,从而浪费检验机构的人力物力。

检验机构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最基本的条件是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配备相应的检验检测人员及每个核准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计算机办公设备等等,而在实施定期检验的过程中,因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数量,仅仅是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人员不一定满足全部的检验任务的人员需求,因而需要检验机构依据检验任务情况,配备足够的持证人员和足够的仪器设备,并配置人手一台办公用的设备,在检验完成后及时按相关的安全规程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生成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机构持证人员不足,检验任务无法及时完成;,或因工作量太大,没有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导致未生成新的下次检验日期,虽然已完成检验,但数据依据显示超期;不能排除存在检验机构资源条件充足,但检验检测人员没有责任心未及时完成检验的情况。

针对使用单位超期未报检,或检验机构超期未完成检验,监察部门若不及时与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沟通,会导致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都不够重视。

而监察部门需要对如此多的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话,通常会导致人手不足。

3、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建议及防治措施

3.1.1落实超期未检责任

使用单位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的要求,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健全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保证使用单位做到特种设备应报尽报。

检验机构制定相应的检验制度,对未申报检验的设备提前发送催检通知,对已申报未完成检验设备的分析,将未完成检验责任落实到个人,依据相应的安全规程做到应检尽检。

监察部门对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超期未检及时电话沟通甚至按超期未检率进行通报处罚,落实超期未检的责任。

3.1.2完善数据系统

建立一个监察部门、检验机构、使用单位一起使用的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申报检验、实施检验和查询超期情况,从而使数据最大限度的一致性,消除因数据差异造成的超期未检情况,查阅文献可以看出数字化的应用,对超期未检的防治确实有一定的效果。

在这个台账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建立设备台账,至少应包含设备位置、设备代码、设备下次检验日期等等情况;检验机构、监察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对超期未检的数据进行比较清理,使数据统一。检验机构及时将未申报检验的清单以及已申报因使用单位原因未完成检验的清单及时报送监察部门,以便监察部门了解飘红设备的动况。

3.1.3配备足够的资源

使用单位应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经考核合格的持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而检验单位,除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资源外,因根据当地的检验任务配备足够的检验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3.1.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

在作业人员取证时,特种设备考试机构在考度前提供相关的宣传视频播放给作业人员观看,提高作业的安全意识;像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一样,组织一个系统,作业人员取换证时一定要完成必要的视频学习才能申请,提高人员的安全意思,必要时可以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

检验机构与监察部门配合,积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使用单位熟知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及检验要求,不检验造成的风险,并按要求落实主任责任。

3.1.5提高监察力度,该罚则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监察部门对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开展常规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等等。

对存在超期未检设备的使用单位,可以电话并告知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处罚金额,“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当电话告知仍然无效时,监察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实施处罚,提高监察力度及效果,落实超期未检的法律责任。

结语

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任重而道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和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超期未检设备数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5、《数字化技术在防范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中的应用》洪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