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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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路径研究

陈兴隆

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41600

摘要:随着我党廉政政策的推出,给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营商环境的建设与完善是确保政府采购得意公平进行的基础。所以,在新时期时代下,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需要对营商环境予以改正和优化,是政府采购工作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顺利完成。

关键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路径

引言

目前,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通常用五类评价指标进行衡量,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被纳入评价对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五大类内容。

1营商环境的含义

营商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营者从事商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律、制度、政策、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各种条件和环境。其内涵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和政策环境。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和个人从事商业活动提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2)产权保护和司法环境。指国家或地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程度,以及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效率和公正性。产权保护的好坏对企业发展和投资环境具有重要影响;(3)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指国家或地区政府的行政审批流程是否简化,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公平,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一视同仁;(4)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程度。包括海关手续、贸易壁垒、外国投资审批等方面,衡量国家或地区对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5)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生产效率;(6)劳动力市场。指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供给、就业制度、劳动力成本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招聘等具有重要影响。

2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2.1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政府采购的制度化是其法治化的重要体现,而法治化环境的构建和推进对营商环境尤为关键。当前《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律依据,从制度层面对政府采购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撑和保障,但两者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一些具体规定还存在明显无法衔接之处。由于两者在法律位阶上的对等性,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有了不小的实践裂痕也带来了很多问题。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合这种裂痕,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很多文件进行规范性补充,但由于数量繁多且内容上存在相互冲突,导致工作实施的稳定性不足。

2.2采购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关系定位不准,过度依赖代理机构,学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的主动性差,易导致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理解不到位、工作失误的情况。随着代理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各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服务能力参差不齐,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也存在较大差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的责任意识淡薄,导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增大。

2.3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水平有待提高

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部分采购单位反映社会代理机构的法律意识不强,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确定采购需求不明确、编制采购文件不规范,对潜在供应商的规模、资质、业绩、奖项等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使用综合性评审办法项目的评审因素没有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因素确定,评分指标没有做到细化、量化,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评审因素没有量化到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的相应区间,没有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等问题。

3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路径

3.1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有力工具

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深远,充分借助互联网思维、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商业模式,可以不断开创政府采购新的运作模式。通过不见面开标,可以让供应商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投标,大大节省了供应商的时间成本;通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大大节省了供应商制作标书的成本;通过远程异地评标,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也可以杜绝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通过建立电子档案,可以破解纸质档案保存成本高,保管不便的难题;依托“互联网+”,有利于实现监督管理无死角,做到全流程留痕;对数据要求加以规范,推进构建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地区和更大区域之间的互联互通,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3.2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基石

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活动开展的依据,目前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亟需通过制定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来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征集意见,以此为契机,建议从制度层面把政府采购工程“两法合一”,解决政府采购工程无所适从的问题。意见稿提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政策全国统一,有利于从政策层面建立公平竞争的基础。另外,对目前存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梳理,把相似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取消已经过时的文件,新增与当下政府采购环境相适应的内容。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充分发挥制度的优势,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3.3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财政部门应当健全定向抽取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随机抽查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可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年度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合理优化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对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采购代理机构大幅精简检查事项,切实减轻采购代理机构的经营负担。财政部门应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根据采购项目代理情况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活动分别进行评价,分类评价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通过法定渠道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应当全国共享。

3.4提升采购人员综合素质

为满足政府采购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需要,事业单位要着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使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理论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夯实自身专业基础,熟练操作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个人专业能力与信息素养的同步提升。另外,在做好基础知识讲解的基础上,通过政治思想学习,逐步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道德素养,落实配套的绩效考核机制,客观评定采购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使其以更严谨规范的态度投入到岗位工作中,以此为基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规范采购流程,从根本上提高政府采购的专业性。

结语

总之,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事关提高经济社会软实力,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也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构建,能保证政府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并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

参考文献

[1]袁莉.营商环境法治化构建框架与实施路径研究[J].学习与探索,2020(5):80-86.

[2]王丛虎.重视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构建[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9-10-01(03).

[3]王丛虎,骆飞.发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政策功能[J].中国招标,20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