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有情”与“圣人无情”:王弼与何晏之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29
/ 2

“圣人有情”与“圣人无情”:王弼与何晏之辩

延蓓蓓

(山东师范大学 齐鲁文化研究院 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是中国哲学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在中国哲学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何晏提出圣人无情论,但又为孔子的喜怒哀乐作注,看似矛盾,实则孔子的情感表达不是应物而动,而是合乎天理自然。所以孔子的喜怒哀乐根本不属于情的范畴,这也体现了何晏哲学中割裂体用本末的缺陷。王弼重新作思考,克服了何晏哲学的弊端,提出了圣人有情论。王弼引入了神明,神明是专属于圣人的智慧。神明能够保证圣人虚明静心,使得圣人的情始终合乎于理,所以应物而无累。

关键词:圣人;有情;无情

一、何晏王弼之辩

何劭《王弼传》中有这样一段论述:“何晏以为圣人无喜怒哀乐,其论甚精,钟会等述之,弼与不同,以为: 圣⼈茂于⼈者神明也,同于⼈者五情也!神明茂,故能体冲和以通无;五情同,故不能⽆哀乐以应物!然则圣⼈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者也!今以其无累,便谓不复应物,失之多矣!”[1]这段材料体现了何晏与王弼关于圣人是否有情的分歧。汤用彤先生认为,两人都承认圣人无累,都认为“情”就是应物。不同的是何晏以为圣人无情因而无累,王弼认为圣人有情但是可以做到无累。何晏的圣人无情论在当时受到了极大推崇,很多名士像钟会、王黎、嵇康等都有所发扬。王弼并没有随声附和,他敢于创新提出了圣人有情的新论点。《王弼传》中:“弼注易,颍川⼈荀融难弼⼤衍义。弼答其意,白书以戏之曰:“夫明足以寻极幽微,而不能去自然之性。颜子之量,孔⽗之所预在。然遇之不能无乐,丧之不能⽆哀。又常狭斯人,以为未能以情从理者也。而今乃知自然之不可革。是足下之量,虽已定乎胸臆之内,然而隔逾旬朔,何其相思之多乎。故知尼父之于颜子,可以五大过矣。”[2]这是王弼对荀融的调侃。由此可见,王弼以前也认可过何晏的无情论,但他后来反思了自己的错误。他认为“情”对任何人来说都是“自然之性”,无论圣人还是常人都有喜怒哀乐。孔子对颜回,遇之有乐,丧之则哀,这就是有情的表现。如果按照何晏的论点,这就无法解释孔子的喜怒哀乐,所以王弼对此矛盾点重新思考,为提出圣人有情论埋下伏笔。             

二、何晏的圣人无情论

据《白虎通·圣人》记载,“圣人者何?圣者,通也,道也,声也。道无所不通,明无所不照,闻声知情,与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时合序,鬼神合吉凶。”由此可见,汉代经学思潮下的圣人不是人而是神,他们无所不知,无所不晓。何晏有所革新,他认为圣并人非神人,圣人只是没有喜怒哀乐,圣人与常人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情。但人是有感性的血肉之躯,不可能没有情,圣人作为理想人格的代表应该是情与理的统一,而不是对立。这也体现了何晏哲学的缺陷,他将本体和现象割裂,认为本体比现象更重要,所以把情与理对立。何晏将圣人与常人对立,两者之间有一条鸿沟,常人因为有情难以达到圣⼈的无累境界。这样的圣人,不应物,独立于本体世界,人们无法普遍效法,因而对于万物、对政治,都很难起到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何晏等人注释过《论语集解》。那么面对孔子的喜怒哀乐,何晏等人也做过注释,这似乎意味着承认圣人有情。这样就与何晏的圣人无情论产生冲突。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理解何晏关于圣人之情的注释呢?“颜渊死,子哭之恸。从者曰:“子恸矣。”曰:“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何晏注: “天丧予者,若丧己也!再言之者,痛惜之甚也!”(《论语·先进》)痛失得意爱徒,孔子悲哀痛惜之情难掩!说明何晏明确地认可圣人的哀痛之情。《论语·述而》有言:“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何晏注: “丧者哀戚,饱食于其侧,是⽆恻隐之⼼也!”恻隐之心属于情的体现,何晏又通过文本注释承认孔子的恻隐之心。那么,何晏为什么还说圣人无情呢?罗宗强认为:“何晏的圣⼈之情,是道德化了的感情,不是应物而动的⼈性自然的感情。”[3]他把情分为应物之情和圣人之情,就应物而动的情来看,是圣人没有的。孔子所谓的喜怒哀乐是合乎天理的,上升到道德化层面。这些情感表达都符合礼的规范。例如,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论语·述而》)孔子并不是以粗茶淡饭为乐,给孔子更差的食物,甚至令他饥饿,都不能减弱孔子的快乐。换句话说,如果给孔子美食,也不能让孔子增进快乐。因为孔子的快乐无关于耳目口色之欲,无关于外物。这是悟道之后,发自内心的至真无伪的快乐。在何晏看来,孔⼦和常人一样,情感外在表现为喜怒哀乐,但常人的情是受到外物刺激,孔子是发乎天理自然的。可以说,孔子的喜怒哀乐根本不能算作情。所以,何晏的圣人无情论与孔子的喜怒哀乐并无矛盾。

三、王弼的圣人有情论

    在何晏圣人无情论的流行下,王弼的有情论从字面上看,似乎是异类。但是追溯先贤思想,先秦儒家的主流思想就是有情。从先秦儒家来看,情包括三个方面:情欲、自然情感和伦理道德情感。情欲就是人自然的欲望。自然情感,表现为真情实感,比如见友人的欢乐、丧礼上的悲痛哀戚。伦理道德情感是经过后天理性的升华而成,比如孝、忠。孟子和荀子都承认圣人和常人都有情,差别在于后天。圣人不会放纵自己的情欲,圣人有情又有节制。圣人不会为情所困,不会受外物干扰。两汉时流行性善情恶论,并无圣人无情之说。两汉虽流行性善情恶论但并无圣人无情的言论。所以王弼并非异类,他的思想与先贤更有共鸣。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王弼的圣人有情论。他认为圣人应物,自然而然会有情,有情就会有累,这一点常人与圣人并无不同。圣⼈的情无法革除,如何保证自己无累于物(在物我关系中不为外物奴役,)呢? 王弼引入了神明,神明是专属于圣人的智慧,“神明茂,故能体冲和以通无”。[4]圣人之所以可以应物而无累的关键就是“神明”。这是圣人先天具足的,并非后天的学习可得。神明能够保证圣人虚明静心,使得圣人的情始终合乎于理,所以应物而无累。那么可以理解为“神明”就是圣人之性,这里要结合王弼的本体论分析。“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老子》第四十章注)王弼思想核心就是“以无为本”。“无”是万有的根本,由此王弼对形而上和形而下有着明确的区分。圣⼈之性(神明)属于形而上,情(常人和圣人共有)属于形而下的范畴,神明使得圣人通无体道。王弼在注《老子》中“知常曰明”时写道,“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子》第十六章注)这说明,“道”可称为“常”。那么“体道”就是“知常”,即可得“明”。形上世界的“明”主导形下世界的“情”和“物”。所以圣人的情总是合于圣人之性,圣人应物而不累于物。圣⼈的神明之性对情的主导作用,王弼将其概括为“性其情”:“利贞”者,性情也。( 《周易·乾·文言》)王弼注:“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利而正者,必‘性情’也。”“性其情”能“行其正”,情必须在性的主导之下,如果情脱离性的主导,甚至主导了性,那么情必然会困于私欲,恶贯满盈。圣人因为有神明,与常人不同,性一直主导情,所以情始终合乎名教、合乎天理。

四、结语

    何晏并不否认圣⼈的喜怒哀乐等情感表达,但这些情感并非因物而起,因此不属于情。圣⼈无情之说由此成立。但圣人无情就割裂了圣人与外物的联系。这也体现了何晏哲学割裂体用本末的弊端。王弼克服何晏哲学弊端,提出圣人有情论。圣⼈因其“神明”能力才会任情自然,从而可以无累于外物,也可以说在物我关系中可以极尽本性,这说明圣人高度挺立起个体自觉意识。王弼之所以坚持圣⼈有情论,首先是因为情出于自然,圣⼈也不可能没有。其次,圣人有情论有其政治意义。圣⼈有情必定要应物,落实到政治哲学中,君主的应物就是应该顺应百姓自然,以此达到理想的社会。从政治哲学中看,圣⼈有情论侧面论证了君主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汤用彤.魏晋⽞学论稿[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汤用彤.魏晋⽞学论稿[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3]罗宗强: ⽞学与魏晋⼠⼈⼼态[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

[4] 汤用彤.魏晋⽞学论稿[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