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不宜推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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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为防止物业公司突然撤离的情况发生,各地建设部门都在探讨是否应向物业企业收取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问题。由于出现物业企业认为“收取物业费难”、业主则认为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难”的“两难”局面。对是否收取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一事,许多机构尚在研究之中,政府有关部门也采取慎重态度。笔者在浙江省金华市作了实地调研,截止2008年底,该市有物业企业113家,管理项目776个,物业管理面积213亿平方米,覆盖率为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