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廉政的阳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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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010年2月23日,中共中央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中的8项“禁止”52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