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是在“可持续发展”这一理论框架下提出的重要税种,而且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实施很多年。目前环境税的开征在我国已经逐步提上日程。借鉴西方国家实施环境税的经验,本文认为,政府在征收环境税的时候,应注重其“大棒”与“胡萝卜”双重效应,分析其短期与长期效应,权衡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环境税的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