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业秘密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但这种排他性具有相对性,其他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商业秘密。因此,应注意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与合法获得商业秘密二者之间的界限,自行构思、独立开发、反向工程、合法受让或被许可等均属侵犯商业秘密之例外。司法实践中,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理,窃取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其他财产的,则应视情况按照盗窃罪处理。另外,以企业重大经济、技术秘密为犯罪对象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已经由国家经由一定的程序提升为国家秘密,则应按关于国家秘密犯罪的规定处理。
简介:侵犯网络账号的行为定性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反复。网络账号的定性固然重要,但不能让网络账号的法律属性承担过多的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仍然应当结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刑法应从属于民法,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被认定为无体物,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物品类财产属性、网络账号类财产属性、信息属性,且彼此存在竞合。针对司法实践中“出信”“洗信”行为应当具体分析而不能作“一刀切”。
简介:编辑同志:刘某来到即将竣工的某城市名人雕塑园参观游玩。当晚,有感而发的他在自己的微博上写道:“某市名人园建造得像故宫。园里不仅有名人还有各种名树。还有石林,该市真有钱!”为了使内容更形象些,他还给文字配了一组图片作为佐证。之后有数位网友对此条微博进行评论。随后,双方在微博上展开了一场“口水仗”,其间不乏粗口。网友陆某在微博上公开了刘某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及其工作单位。同时,还将对刘某的恶意评论链接到刘某的同学、同事及单位的微博上。刘某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陆某的身份信息,并要求陆某停止侵害其名誉权、隐私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问,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简介:近年来,专利权被侵犯现象非常突出。本文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从侵犯专利权犯罪被害的数量特征、类型特征、被害人特征、犯罪人特征、专利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关系、侵犯专利权犯罪被害的民事救济状况等六个方面对此类犯罪被害现象进行系统的描述,并以此为基础,从侵犯专利权犯罪被害人自身的主体意识、日常管理、应对纠纷的能力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其被害的自身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