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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进化心理学理论的整合推动了社会资本概念的重新解释。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社会资本是可以直接或间接帮助个人通过促进生存、获取资源、繁衍后代以最大化地获得成功的任何社会关系。社会资本的重新构建被应用于犯罪学的相关领域,以论证如何将研究犯罪直接原因的理论与人类本性和人类行为的"终极"原因联系起来。

  • 标签: 社会资本 犯罪 人性
  • 简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等六部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文件明确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这一政策导向,这对公安本科教育具有指导性意义。培育应用型实战型预备警官,必须对现行的公安本科教育模式进行重构,包括职业教育、能力导向和校局合作等教育理念重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等教学环节重构以及走出去、请进来的师资队伍结构重构三个方面,以工作过程为基础,能力需求为导向,实现公安教育跨越式发展。

  • 标签: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公安教育 模式重构
  • 简介:现如今的普法教育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效果比较好,尤其是央视的《今日说法》更是深受百姓的欢迎。那么在古代都是怎么开展普法教育的呢?其实,普法教育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之所以重视法制教育,一方面,由于他们认识到法律在政治上的重要作用,尤其是秦汉以后,国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官吏肩负司法上的职责,需要懂得和运用更多的法律法规。所以官吏带头普法首当其冲。同时,各个历史时期不同,开展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

  • 标签: 普法教育 律博士 《教民榜文》 《大诰》 《大明律》 法制教�
  • 简介:中国学界和社会迄今难以摆脱人治时代政策等于红头文件治国的心理阴影,仍普遍将政策与法对立,将对人治的恐惧迁怒于政策,把政策视为人治或人治的手段。然而,政策不是人治,在当代法治条件下,政策已然成为法治的有机、内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是一个被忽略的问题。

  • 标签: 化政策 政策化 政策法治化
  • 简介:有矛盾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要让自己的人生增加涉嫌犯罪的污点。和谐社会,应该多一些和谐。坐落在濉溪县检察院东南角的两间小屋,是濉溪县检察院专门设立的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室。该调解室自2017年2月落成以来共调解了14件案件,调成11件案件,调解率为79%。每当从调解室门前经过,看到三三两两的人群,你就知道.

  • 标签: 轻微刑事案件 和谐社会 涉嫌犯罪 检察院 濉溪县 调解
  • 简介:目次一、判例研究对法学教育的意义二、判例研究与案例的选取三、判例研究中的出发点四、确定同案的标准五、裁判要旨的确定方式六、判例中的规范七、先例的确定八、判例的射程距离陈越峰:非常荣幸,今天请到四位老师比较集中地做关于判例研究及其方法的访谈。

  • 标签: 裁判要旨 要件事实 指导案例 判例研究 行政法学 法学教育
  • 简介:《民法总则》第191条确立了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情形的特殊诉讼时效中止规则。但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这个问题,还需要作三个方面的解释工作:首先,第191条应放置在侵权责任法体系中考虑,“性侵害”做“侵害性自主决定权”解释;其次,第191条存在法律漏洞,未将加害人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等情形纳入考量,这些情形应当解释为《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4项规定,“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得以适用的情形;再次,依据第191条的立法考量,根据事物的本质,性侵害未成年人所导致的特别心理障碍问题也应在时效上予以特别对待,纳入《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5项,“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 标签: 诉讼时效 未成年人 性侵害 性自主决定权
  • 简介:为了提高监狱教育质量,提升监狱改造效果,针对我国罪犯的心理特点和教育实践,将斯金纳强化理论引入监狱教育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惩罚可以矫正罪犯的不良行为,但斯金纳强化理论中的"强化物"更能塑造罪犯的良好行为。结合心理学理论是探索我国监狱教育发展的新路径,完善监狱教育的处遇体系和反馈机制是监狱教育发展的突破口。最终科学合理的监狱教育更利于罪犯行为的改造,使之改过自新、重获自由、避免再犯。

  • 标签: 强化理论 监狱教育 处遇体系 反馈机制
  • 简介:在公法实施过程中,传统意义上的法律类型结构问题与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并存.公法私法产生有其错综复杂的原因,总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形式理性的内在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相冲突并造成的空白、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不一致性、有效约束的私法实施方式更具优势.从现实国情来看,公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理性瓶颈制约可通过学习私法实施经验来解决,本文从制度设计角度提出了促进公法私法的对策和建议.

  • 标签: 公法 私法化 问题 研究
  • 简介:2018年,公证电子化工作洲、组在五灌工作人员的支持下完成了以下工作。在公证业务数字方面:在上届和本届政府的政策和决定的框架内,公证协会“公证电子”工作小组正在努力调整目前以纸质为基础的公证服务,以提供现代技术服务。国家旨在通过减少公证员的工作量,以此简化公证流程,节省时间,并使公证服务更快,对公众更便利。

  • 标签: 信息化 公证业务 蒙古 公证服务 工作人员 技术服务
  • 简介:近20年来,德国联邦公证人协会一直致力于通过开发产品和服务,为公证行业提供电子支持。德国联邦公证人协会不仅为公证人提供电子服务支持他们的日常工作,而且还通过引入和使用公共登记系统证明了自己作为德国政府信赖的合作伙伴的能力。

  • 标签: 公证行业 数字化发展 德国政府 服务支持 公证人 开发产品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是证据规则的核心,能够约束司法行为的恣意性。尽管这项机制已经在我国现行规范层面得以确立,却仍有不尽周延的地方,还需要不断予以完善。在中国的司法语境中,排除规则呈现出了与域外经验不甚一致的部分特征,如口供优先排除、多元主体参与、局部性排除等。究其根源,中国的法治建构不仅排除了自由主义思想的渗透,而且只是选择性地吸收了对抗体制,尤其是采用了一元的审判格局。这些现象足以反映出本土法治资源的特征,符合经验逻辑的基本要求。非法证据排除在中国的未来命运,势必会具有鲜明的自我特色:一方面,排除手段不会成为实现证明规范的唯一机制,而需要诉诸其他有效的补充方案:另一方面,排除时机的把握也能促进程序有效性的实现。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合法性审查 二元审判 中国特质 诉讼构造
  • 简介:我国的宪法环境权条款具有实证效力,但并不能直接付诸司法适用,而需要通过部门环境立法来实施。这种实证方式是由我国宪法环境权条款的基本国策条款属性、我国独特的宪法法律实施方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的特殊释宪机制等因素决定的。保护宪法环境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即国家负有环境保护义务。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面向,并内含增进环境质量、预防环境风险、整治环境问题和救济受损环境权益等四层次目标。我们应当在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双重面向和四层次目标之下妥善设计宪法环境权的部门法实施路径,以具体落实我国的宪法环境权条款。

  • 标签: 宪法环境权 实证化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环境部门立法
  • 简介:东吴大学法学院是私立教会大学开办的法学院,是民国时期从事法学教育的重要院校之一。东吴大学法学院与民国时期绝大多数院校不同,它进行的是比较法教育;这种比较法教育的核心环节是罗马法课的开设与讲授。比较法教育的宗旨与罗马法课的开讲,与创院元老罗马法学家罗炳吉密切相关。通过对东吴大学法学院罗马法教育的开设原因、讲授内容等方面的考察,从微观层面展示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比较法教育。可以发现,它与关注制度、讲授法条以培养法曹为核心目标的大陆式法学教育明显不同;它对法文化因素的关注,对人文精神培养的重视,在当下的法学教育改革中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标签: 近代法学教育 比较法教育 东吴大学法学院 罗马法
  • 简介:近年来,法国司法部长针对民事责任法改革的法律草案启动了公众咨询.起草人在草案中主要作出了两方面努力:让民事责任法明晰和更加现代.首先,他们建议将一些由司法实践得出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纳入民法典;其次,他们删除了许多已经过时或基本不再沿用的法律条文来使民事责任法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草案的诞生燃起了民事责任法再法典的希望,本文作者通过对这一改革草案的分析和评论,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补充.

  • 标签: 法国法 民事责任法改革 民法典 再法典化
  •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入了全面系统推进的新阶段。

  • 标签: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 中国 化解机制 治理能力 治理体系
  • 简介:(一)公证业务软件逐步普及,功能日趋完善。2000年以来,各地公证机构先后研发了数十种公证业务软件,目前有2/3以上的公证机构使用了公证业务软件。公证业务软件基本实现了系统功能模块、业务流程可配置、文书生成和电子签章自动、业务数据分析可视,能够与在线受理等多平台对接、集成多种外设应用.

  • 标签: 信息化建设 公证行业 公证业务 中国 公证机构 业务流程
  • 简介:个人信息去识别即去除个人信息数据中可识别性的过程,包括去标识和匿名。可识别性是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去识别个人信息仍具有人格权及其衍生的财产权益,也涉及到公共利益、秩序和安全的社会法益,两者均应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保护范围。运用去识别与再识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须承担防控个人信息和公共安全风险的法律义务,刑法规制须注重个人信息安全法律和行业规范的衔接协调;个人信息去识别行为的中立业务性质与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可作为出罪事由。刑法应在个人信息去识别的保护和利用、入罪与出罪之间寻求适当平衡。

  • 标签: 个人信息 可识别性 去识别化 再识别
  • 简介:随着"探索建立诉讼式审查机制"的提出,各地检察机关开始了以公开听证、公开听审、公开审查为主的诉讼审查逮捕探索。诉讼审查逮捕机制的探索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有先定后审的作秀之嫌、过度公开的公审之嫌。应当坚持诉讼审查逮捕的国际标准,通过听取意见构建诉讼批捕的常态机制,通过司法听证发挥诉讼批捕的特殊价值。

  • 标签: 听证 诉讼化 公开审查 审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