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应有之义。创新,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充满活力的不竭动力。近年来,正定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中创新,创新中发展,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实效。监督形式上力求“活”。在人大监督方式中,“看、听、问、议”是最基本的形式。用“活”这四种监督形式,一定程度上就能提高监督实效。“看”。常委会把“看”作为各项活动的必备形式,通过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在选择查看地点时,常委会确定能全面反映工作的视察点,做到好差都有。同时,尝试无陪同视察,留足充裕的时间,让人大代表细查慢看,从而对查看对象的工作情况了解得更细致、更深入。
简介:通过分析赵作海、杜培武、余祥林等等“冤假错案”案件,作者发现这些“冤假错案”发生的背后存在一种为中国法院长期坚持的“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这种裁判方式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对于被害方来说,犯罪行为极其残忍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属于“重罪轻判”,对于被告方来说,在认定被告方构成犯罪问题上存在疑点仍予定罪则属于违背“疑罪从无”原则。这种“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问,二是“疑罪从有”,三是“疑罪从轻”。作者从公安机关面临的压力、被害方的非理性诉讼求、公检法机关与案件的利益关系、理性人成本收益等方面,对这种“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现象进行了深入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