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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一书在中国学界引起了相当广泛的关注。其中的一些格言式的论断,比如“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早已频繁地出现在法律学者与学生们的笔下和口中。在笔者看来,这本由4篇演讲稿汇集而成的仅仅8万字的著作,之所以在中国获得了较大的影响,绝不是偶然的。因为,它以极其精练的语言,成功地揭示了西方文化(而不仅仅是西方法律)的一个本质特征:以宗教一法律为核心的文化形态,同时,它也揭示了西方人以宗教一法律为皈依的生活方式。在这本书中,伯尔曼先生一咏三叹,以预言家和圣者的口吻,探析了西方宗教与西方法律的共通性,论证了法律离不开宗教宗教也离不开法律这样一些相互关联的命题。

  • 标签: 《法律与宗教》 西方法律 中国 文化形态 西方文化 生活方式
  • 简介: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家一直被尊为历代王朝的正统思想,并有众多儒家之伦理被逐渐直接或间接纳入国家法典之中。但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儒家之外尚有释、道等外来或本土的思想流派也在这片土地上发扬、流传。以外来宗教中影响最大的佛教为例,其与儒学曾发生一些冲突,其中较为显著的是后者对前者"毁人伦"的批评。作为被"儒家化"的历代王朝法典,深受儒家伦理的影响,在与宗教管控有关的部分,自然也表现出与儒佛冲突相对应的一些对佛教的限制(而非禁止)。如《大清律例》中,这样的律文主要有"称道士女冠"、"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僧道拜父母"三条,从唐迄清,随着社会时代的变迁,三个条文有所流变、损益,但其限制佛教的立法意旨始终一脉相承。佛教在中华大地上这种"限而不禁"的国家宗教管控政策中发展演变。

  • 标签: 儒家伦理 大清律例 近思录 儒佛冲突 宗教管控
  • 简介:<正>(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

  • 标签: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团体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教职人员 寺观教堂
  • 简介:法律的自治不应该仅仅是对实在法的片面追求和机械贯彻,要保持法律的品质和精神,必须融入伦理道德的要素。一种适切的法律自治应是在注重实在法范畴的同时,对伦理道德给予适度的吸纳。作为一份新生的刊物,本刊定位在法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研究上,以问题为导向,秉持兼容并包的原则,希望开拓一片法学家与伦理学家自由交流的学术空间,构筑一个有助于互相理解、凝聚基本共识的思想论坛。

  • 标签: 法律伦理
  • 简介:司法伦理是法官司法行为不可或缺的价值准则或规范。职责型的司法伦理以完成份内责任为天职,并通过司法行为与后果相连,是一种理性的司法伦理规范。德行型司法伦理则是以未来为指向的,结果如何不在考虑范畴之列。二者关系并不完全对立,都被深层结构所推动,并且在一些领域还存在联系。司法伦理的功能指向应当是现实的社会需求,应当根据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司法发展程度选择所需求的司法伦理以及功能,因此,以责任或义务为内容、以规范或规则为形式的职责型司法伦理至关重要。

  • 标签: 司法伦理 责任伦理 信念伦理 法律职业
  • 简介:宗教财产是宗教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其在法律上的清晰界定和全面保护对促进宗教发展意义重大.在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宗教财产政策和法律保护制度的实践及存在问题,并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与保护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之后,作者提出当前以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借以厘清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十分重要,并提出如下建言:依法确定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认定程序和条件,建立宗教财产监察人制度,强化对宗教财产归属和使用的监督.

  • 标签: 宗教财产 宗教政策 宗教团体法人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对策建议
  • 简介: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重,而传统的环境伦理观正是生态危机严重的思想根源,通过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要观点进行批判性反思和重新评价,提出了确立"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伦理观,并以此来指导、规范人类的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 标签: 环境伦理观 以人类为中心 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 简介:<正>道德是人类把握世界、自我实现的特殊方式,道德对世界的把握是通过评价命令实现的。通过评价一方面形成理论体系引导人,另一方面形成规范体系约束人。所以,道德既是自我实现、自我完善的方式,也是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道德是为了实现自己在自我需要、欲望和社会客观现实之间确立的一种平衡机制。道德的本质就是对人的行为恶性中的恶的限制;道德要求就是不仅不限于自我,还要超越自我;就是不仅要实现自我,而且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过程之中,关心或顾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如果没有伦理机制,人的

  • 标签: 底线伦理 道德底线 道德价值 自我实现 自我需要 理论体系
  • 简介:<正>目次一、病人人权的发展二、我国台湾地区病人权利立法现状三、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性质四、检视《医疗法修正草案》中的病人同意权规定五、两种医疗伦理文化六、医疗伦理委员会与伦理咨询专员的法律咨询角色医疗工作中,医疗机构及机构中的各类成员,如医师、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等,在面对病人和家属时,就治疗病人所涉及的价值选取问题或伦理道德问题,传统上都是以医师为主导来帮助病人和家属处理和解决的,但是,在现代医疗技术急剧进展之下,新的伦理争议层出不穷,而病人个人和家属

  • 标签: 病人权利 伦理委员会 医疗法 知情同意权 法定代理人 法律咨询
  • 简介:经济的发展需要一种文化伦理的支撑,资本主义的兴起和繁荣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马克斯·韦伯从一种文化伦理的视角论证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生成关系,虽有失偏颇,但对我们有着重要而深刻的启迪意义,为我们提供了富于启迪意义的思路,并开辟了多种研究途径。

  • 标签: 新教伦理 马克斯·韦伯 资本主义精神 文化伦理
  • 简介:<正>(1995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4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标签: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团体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教职人员 宗教界人士
  • 简介:检察官伦理是检察官处理因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应当遵循的人伦准则。检察官履行职责的过程实质是形成相关社会关系并决定责任的过程,因此检察官伦理的本质内容是责任伦理。检察官又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检察官的德性修养必须是社会的楷模,并且要充满对法治的向往和崇尚,因此德性伦理和信仰伦理也属于检察官伦理的内容。正规的法学教育和职业培训、较高的物质待遇、检察官在检察机关的主体地位、职业伦理规范的引领,以及对检察人员遵守职业伦理情况的评价、监督和奖惩,是检察官伦理得以养成的主要路径。

  • 标签: 检察官伦理 责任伦理 德性伦理 信仰伦理 养成路径
  • 简介:目前,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关系方面的几种模式,包括政教合一模式、政教分离模式、国教模式、政教合作模式、国家控制或主导模式。从我国目前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宗教组织的规定来看,我国目前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属于国家主导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宗教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并且必须依法活动,国家对宗教组织的活动可以实行依法监督,同时在必要时对宗教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给予关注和必要的支持。就相关的法律规定而言,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比较可靠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但在一些地方性立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高度关注。

  • 标签: 宗教 宗教组织 宗教信仰自由 政教合一 政教分离
  • 简介: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性法律实践;正是基于对法律宗教性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性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 标签: 中国传统法律 儒家化表达 宗教性实践 法律东方主义
  • 简介:宗教平等在我国宗教法治建设中意义重大,国家已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宗教法律体系,以实现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不同宗教之间、不同教派之间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由于宗教事务的复杂性,还存在立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等不足,仍然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层面进一步完善。

  • 标签: 宗教平等 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
  • 简介:生命伦理学与法学交叉领域研究近几十年来受到西方国家的重视,甚至被当作21世纪法律的核心。各国围绕生命的不同阶段和状态展开的一系列立法举措与法学研究使公民在生死、器官移植、基因信息与检测等方面的权利得到了保障。介绍与分析具有代表性的生命伦理立法例,说明涉及生命伦理的法律问题应当作为一个体系加强研究,借此为我国的生命伦理立法与法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 标签: 生命伦理学 法律 生的权利 器官移植 基因信息 死的权利
  • 简介:无论在英美法系亦或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的司法解释行为一般被视为一种继续立法活动.然而,法律解释与法之续造并非是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毋宁应该把法官的法之续造与法律解释理解为同一思维过程的不同阶段.事实上,这一思维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虽然这三个阶段之间不能划出清晰的界限,然而其各自拥有典型的解释方法与技术.毋庸置疑,不管运用何种解释方法与技术,法官所从事的法的续造,都必须具有伦理正当性.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对法官造法进行伦理分析.立基历史与逻辑相互统一的视角,本文在对法律解释目标及标准的确立伦理作了探析后,着重对法律内之法的续造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这两个阶段进行了伦理审思.

  • 标签: 法律解释 司法立法 技术伦理
  • 简介:人性善说由来已久,但是在孟子以前性善说没有得到系统详细的论述.孟子从人与动物的细微区别上详细阐述了人性本善,并指出了人性虽善,但是人性是可以改变的.为了在后天的生活中保持人的善良本性,不至于使人性变恶,孟子又提出了一系列修养方法.孟子的人性论及其修养方法,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人性 人性本善 修养方法 和谐社会
  • 简介:宗教信仰自由权是世界范围内各成文宪法保护的重要内容。与其他人权的宪法保护不同,宗教信仰自由权在各国宪法中具有扩散性保护特征。只有综合考量宪法规范中的宗教内容,才能准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宪法规范保护。通过在各成文宪法中查找与宗教相关的关键词,可以发现宗教信仰自由权成文宪法保护具有普遍性。以宗教信仰自由权为核心,辅之以政教关系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宗教问题宪法保护的基本框架。从内容上看,成文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具有内容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相统一、主体自主选择与结社自由相结合的特点;从属性上看,宗教信仰自由权具有入世性与政治性并存的特征。

  • 标签: 宗教信仰自由权 信仰自由 表现自由 宗教团体 政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