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起源”可以说是法理学中一个永恒的课题,学者们从经济、政治及文化等角度予以探究及回答。本文试图以一部经典文学文献为基础,从一种不同的视野探讨该问题。这部经典文献就是史诗《伊利亚特》,它在阿喀琉斯盾牌上刻画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诉讼活动。这份描述虽短,但意味深长地揭示出文明化的法律逐步诞生的过程。我们由此获得的启示是:原始、野蛮的法律以复仇为标志,而文明化的法律则以赔偿为标志;前者强调武力的运用,是尚武时代的产物,后者则强调和平的言说而预示着人类史时期的到来;所以,从复仇至赔偿的发展体现出前后相继的两个不同的文明阶段,预告了人类新纪元的诞生。
简介:本文分析了中国实施法治的种种努力,并根据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和詹姆士的急进经验主义提出一种建设性的后现代规范法学理论。这种"自然法的过程理论"提出一种新的自然法理论观点,旨在消除法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所谓法的非法性,弥合法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本体论断裂。过程自然法还旨在通过美的目的来协调东西方诸多文化差异,使东方的秩序美感与西方的理性秩序感的统一达到最大化。为了与这种美的目的相一致,过程自然法还支持文化上敏感的法治概念,推崇怀特海所说的"每一种社会都有其自身的完美类型"的观点。这种法治概念允许民主和形式合法性的解释中以及法律的个人权利实例中所反映的重要文化差异。因此,作者认为,理想的法治在美国和中国可能在表现形式上非常不同,并会在我们不断变化的、多元的和复杂文化的世界上不断进步和发展。虽然法律理论家们对法的不确定性程度观点不一,但他们都一致认可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之所以有不确定性,是因为在一些疑难案件中,相关的制定法、普通法、合同法或宪法规范显然都不能对于有待裁决的问题提出完全一致的解决方案。法的不确定性提出的难题是,由于法官总是难以摆脱个人的政治、道德或宗教信仰,因而疑难案件的司法判决似乎有不合法之嫌。过程自然法学试图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一条新的进路。
简介:2012年2月21日,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费雪诉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分校(Fisherv.UniversityofTexasatAustin)一案的上诉申请,该案是自2003年联邦最高法院就格拉特诉柏林杰(Grutterv.Bollinger)案宣布种族录取政策合宪之后,首次对涉及种族录取的案件接受移审。由于这一案件的裁决将直接决定平权行动政策(affirmativeactionpolicy)的宪法命运,联邦最高法院的受理消息甫一传出,即引起美国社会的震动。加之在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间摇摆的奥康纳大法官退休后,法律主张更倾向保守的阿里托大法官继任,导致联邦最高法院内保守派与自由派力量平衡被打破,保守派力量的强势更是为平权行动的前途笼罩上一层阴云。因此,费雪一案很有可能成为美国教育领域平权行动的历史性终结,在此案悬而未决之时对教育领域平权行动的制度源头和理论争议加以考察,有着厘清来龙去脉的意义。
简介:1776年北关十三个邦宣布脱离英国王室自立以来,其所建立的邦联体制因主权分散、列强环伺而日渐濒于分崩离析,通过立宪塑造一个强有力的共和国成为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主题。在对这场决定美国国运的大讨论的往昔解读中,汉密尔顿的作用很少有论者提及。但若对美国宪法文本详加考察,其最具创造性、对整合联邦共和国起重要作用的“总统”部分几乎完全照搬汉密尔顿在6月18日提出的制宪方案。本文试图通过对麦迪逊《制宪会议记录》及其他美国制宪文本的解读,还原会议代表们所关切的根本问题与困局,考察汉密尔顿制宪方案中有关总统制的设计及其思路,梳理这一设想是如何通过费城会议逐步落实为堪称“共和君主”的总统的,并略析此一设计的局限与困境。